实验室搬迁服务招标公告
实验室搬迁服务招标公告
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需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政办发〔2018〕324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对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确定邀请甘肃盛世龙腾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兰州嘉特星工贸有限公司、兰州华信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文件编号:YQYJZX(2020)01号
二、招标内容: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搬迁服务项目
1、搬迁目录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仪器设备搬迁 | 100 | 台(套) |
办公家具搬迁 | 30 | 套(办公桌椅、文件柜) |
电子设备搬迁 | 5 | 套(计算机、打印机) |
标本瓶 | 1000 | 个 |
图书、杂志 | 3000 | 册 |
试剂、器皿 | 300 | 瓶或个 |
档案、资料等 | 10箱 |
2、搬迁地点:由新城区世纪大道45号附楼4楼、5楼搬迁至酒泉市市场监管检验检测大楼八至十(位于肃州区富康路交莫高路西南角)。
3、服务内容:中标服务商负责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旧址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的拆卸、包装(包括包装材料)、运输及搬入新址的安装调试、检定工作。
4、服务质量要求:
(1)招标结果确定后,中标服务商需对招标涉及的搬迁工作制定详细的搬迁方案,经招标方审核同意,签定中标实施合同。
(2)搬迁之前,甲乙双方核对需要搬迁的仪器设备和家具数量,同时对仪器设备和家具的使用状态进行确认。
(3)中标服务商必须在招标方指定的地点及区域位置安装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等。
(4)拆卸、包装、搬迁和安装过程中以及安装完成正式移交前,仪器设备和办公家具、电子设备的安全由中标服务商负责,发生损坏或丢失,需要照价赔偿。
(5)搬迁工作完成后,经甲乙双方确认,设备仪器正常运转并且无损坏及质量安全异议,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三、采购预算金额:¥110000,大写:人民币壹拾万元整。
四、评标办法:最低评标价法
五、工期:合同签订之日起15天内。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
1、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须包含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
以上资格要求文件须以扫描件形式上传至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逾期未上传或上传不合格的企业将被拒绝。
七、注册须知:
凡是拟参与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交易活动的投标人需先在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阳光招标采购平台(http://www.ggzyjypt.com.cn/)上注册后,方可投标;注册成功后,投标人每次参加项目投标前须重新登录系统进行项目投标登记。
八、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自行报价。
上传资质证明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3日17时00分。
竞价截止时间:2020年3月4日17时00分。
九、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联系人:张继军联系电话:180*****822
联系地址: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世纪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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