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县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项目招标澄清补遗文件02公告GC532524202000003001002
建水县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项目招标澄清补遗文件02公告GC532524202000003001002
建水县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项目招标澄清补遗文件02
提交时间 2020-03-02
标段编号: | GC****************01002 | ||||||||||||||||||||||||||||||||||||||||||||||||||||||||||||||||||||||||||||||||||||||||||||||||||||
标段名称: | 建水县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项目-二标段 | ||||||||||||||||||||||||||||||||||||||||||||||||||||||||||||||||||||||||||||||||||||||||||||||||||||
变更内容: | 建水县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项目 招标澄清补遗文件02 致各投标人: 1、建水县资源路产业路建设项目于2020年1月23日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固化清单有误,请各投标人以2020年3月2日在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系统电子服务系统发布的为准,因发布的固化清单有误最高投标限价现更改为: 一标段:
二标段:
三标段:
单计量规范》(DB53/T2001.1-2014)执行。更改为:按公路工程工程量清单计量规范最新版执行。 3、招标文件中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里附录7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合同附件格式里附件四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更改为: 主要机械设备和试验检测设备最低要求
注:1.设备应附有效的书面证明材料,书面证明材料包括:a.国产的设备需提供商业发票的彩色复印件;b.进口设备需提供外贸代理公司出具的进口设备结算单或发票的彩色复印件;c.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设备的产权属于投标人的有关材料。 2.自有设备的投标申请人证明材料为商业发票的彩色复印件,租赁设备的投标申请人证明材料为商业发票的彩色复印件及租赁证明文件。 3. 若投标人投标文件无法满足以上任何一项最低格审查条件要求且未提供证明材料的,按废标处理,本表为最低要求,招标人可根据项目情况增加或跟换设备。 4、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3月5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现将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同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0年3月9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招标文件其余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按照要求进行投标,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注:①补遗书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若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解释,应以时间和编号靠后的补遗书所作的解释为准。 ②该补遗书通过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统一向潜在投标人发布,各投标单位应及时登录红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www.hhzy.net/)下载。 招标人:建水县公路建设指挥部 联系人:苏海诚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科保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孔晓玲 电话:****-******* 2020年3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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