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局燃气行业监管委托书

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局燃气行业监管委托书

  委托单位:厦门市翔安区市政园林局

  法定代表人:叶永友

  受委托单位:厦门市翔安区燃气中心

  法定代表人:洪一杰

  一、委托事项

  燃气行业日常监管工作

  二、委托依据

  为加强厦门市翔安区燃气行业行政监督管理,根据《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燃气管理工作,并可委托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负责燃气管理日常工作”及《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第二条:“市、区燃气主管部门可以委托其所属的燃气管理机构入负责日常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我局赋予的有关燃气行业日常监管权委托给你单位行使。

  三、委托期限

  自2020年2月25日起至2025年2月24日

  四、委托区域范围

  厦门市翔安区范围内

  五、委托双方权利义务

  1、被委托单位必须以委托单位的名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使监督管理权;

  2、委托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实施行政监督检査管理权的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3、被委托单位应遵循《福建省燃气管理条例》、《厦门经济特区燃气安全监管若干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并接受委托单位的监督;

  4、被委托单位不得将委托事项再委托给第三人;

  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向厦门市翔安区司法局备案一份。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受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

  2020年2月25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委托 监管 燃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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