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1902、G1906、G1908、G1912—1——G1912—14、G1913号)
【市本级】兰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编号:G1902、G1906、G1908、G1912—1——G1912—14、G1913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兰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兰州市自然资源局决定公开出让G1902、G1906、G1908、G1912—1——G1912—14、G1913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宗地所在区自然资源分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
网上公开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本市土地出让金行为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本次网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0年3月3日至2020年3月31日登录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http://lzggzyjy.lanzhou.gov.cn/)向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3月31日 10时。(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20年3月23日10时至2020年4月2日10时。
六、其他事项
1、G1912—1——G1912—14号宗地系整体实施项目,统一规划建设,竞买人需一并竞买项目共计14宗地块在内的全部土地;
2、本公告中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何理伟、王红蕊
联系电话:****-*******
兰州市自然资源局
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3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用地规划指标 | 供地条件 | 出让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起始价 (总额) | 增价 幅度 |
G1902 | 七里河区建西西路以南、B107号-2规划路以西 | 13107.5平方米 (合19.661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6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兰州工业发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剩余款项须在合同签订后180日内缴清; 4、配建的社区用房、托老所、公共厕所应按照《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具备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采暖等基本使用功能,并满足接收方的使用条件,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区县政府);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模计入住宅建筑规模; 5、竞买人竞得宗地后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3664 万元 | 18320 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G1906 | 七里河区T149号规划路以北,B107-1号规划路以西,T112号规划路以东 | 13915.9平方米 (合20.874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1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4、公共配套设施(社区卫生服务站、治安联防站、换热站、垃圾收集点)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市政府; 5、竞买人竞得宗地后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0年 | 5544 万元 | 27720 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用地规划指标 | 供地条件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起始价 (总额) | 增价 幅度 |
G1908 | 西固区卷烟厂仓库以东、深沟桥以西、兰新铁路以南、福利东路以北 | 22649.5平方米 (合33.974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30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4、竞买人参与该宗地公开出让时,须认可并接受《西固区东湾村城中村改造上庄地块项目任务协议书》确定的工作任务,并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宗地竞得人; 5、集中设置的社区服务综合体(社区用房、治安联防站、便民肉菜店、公共厕所)、市政公用设施(供热站或热交换站、变电室、燃气调压柜、供水加压泵站)按照《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建成后应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区县政府); 6、竞买人竞得宗地后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772 万元 | 8860 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G1913 | 城关区白道坪地区T497号规划路以东,T484号规划路以北,T496号规划路以南 | 9674.2平方米 (合14.511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8]056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4、项目建成后自持年限不低于10年,自持物业不低于50%; 5、竞买人竞得宗地后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40年 | 210 万元 | 1050 万元 | 30万元或其整数倍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用地规划指标 | 供地条件 | 出让 年限 | 竞买 保证金 | 起始价 (总额) | 增价 幅度 |
G1912—1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五福路以东,银都路以西,玄武路以南,玄武02号支路以北 | 35434.2平方米 (合53.151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1、出让方式:公开出让; 2、交地方式:《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60日内,由市土地储备中心将宗地交付受让人; 3、交款方式:合同签订后30日内,受让人须缴纳不低于宗地出让价款总额50%的款项; 4、本次出让系整体实施项目,统一规划建设,竞买人需一并竞买项目共计14宗地块在内的全部土地; 5、G1912-5号地块(G1912-1号地块配建体育用地)、G1912-10号地块和G1912-9号建设用地2(G1912-9号地块配建文化设施用地和供电用地)、G1912-12号地块和G1912-13号地块(G1912-11号地块配建社会福利用地和排水用地)5块用地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应按照《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具备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采暖等基本使用功能,并满足接收方的使用条件,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区县政府); 6、G1912-1、G1912-2、G1912-4、G1912-7、G1912-11、G1912-14号宗地内按规划条件核定配建的幼儿园(9班、12班)、托老所、社区卫生服务站、集中设置的社区服务综合体(社区服务站、肉菜市场、社区卫生服务站、文化活动站、公共厕所)等公共配套设施应按照《兰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具备供水、排水、电力、燃气、采暖等基本功能,并满足接收方的使用条件,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区县政府); 7、G1912-2、G1912-3、G1912-5、G1912-11号地块代征代拆代建公园绿地(绿地率不小于65%,设置15%的体育活动场地),建成后无偿移交市政府或市政府指定的部门(区县政府); 8、竞买人竞得宗地后造成土地闲置,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居住70年 | 1654万元 | 827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G1912—5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五福路以东,银都路以西,永兴路以北,玄武02号支路以南 | 48848.3平方米 (合73.272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5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
G1912—2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银都路以东,玄武路以南,雁青01号支路以西,玄武02号支路以北 | 26548.2平方米 (合39.822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592万元 | 796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G1912—3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雁青01号支路以东,玄武路以南,雁青路以西,玄武02号支路以北 | 27064.2平方米 (合40.596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656万元 | 828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G1912—4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青龙路以东,五福路以西,玄武02号支路以南,永兴路以北 | 84593.0平方米 (合126.890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4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5006万元 | 25030万元 | 10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G1912—6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银都路以东,玄武02号支路以南,雁青01号支路以西,永兴路以北 | 29613.0平方米 (合44.419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6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630万元 | 815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G1912—7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雁青01号支路以东,雁青路以西,玄武02号支路以南,永兴路以北 | 24497.2平方米 (合36.746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7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188万元 | 594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G1912—8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银都路以东,雁青路以西,永兴01号支路以南,朱雀路以北 | 29826.1平方米 (合44.739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8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518万元 | 759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G1912—9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雁青路以东,环南路以南,永兴01号支路以北 | 建设用地1:44450.4平方米 (合66.676亩); 建设用地2:4515.6平方米 (合6.773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09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692万元 | 846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G1912—10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雁青路以东,雁青02号支路以西,永兴01号支路以南,朱雀路以北 | 36094.1平方米 (合54.141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10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
G1912—11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雁青路以东,雁青02号支路以西,朱雀路以南,朱雀01号支路以北 | 38093.2平方米 (合57.140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11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商业40年 居住70年 | 1652万元 | 8260万元 | 50万元或其整数倍 | |
G1912—12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雁青路以东,雁青02号支路以西,朱雀01号支路以南,芙蓉路以北 | 20446.0平方米 (合30.669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12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
G1912—13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雁青02号支路以东,环南路以西,朱雀路以南,芙蓉路以北 | 15801.9平方米 (合23.703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13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
G1912—14 | 城关区青白石片区五福路以东,银都路以西,玄武02号支路以北 | 8921.3平方米 (合13.382亩) | 具体指标详见兰规建条[2019]068-14号《规划条件通知书》 | 40年 | 652万元 | 3260万元 | 30万元或其整数倍 |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