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2020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2020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某单位2020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入围项目招标公告

编号: ZGRMJFJLYG********001

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建设项目 某单位2020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入围项目 已被批准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选定入围承包单位。

一、本招标工程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某单位2020年度零星工程施工单位招标入围项目

2、工程地点: 江苏省连云港市白塔埠镇航空西路999号

3、招标规模: 2020年度零星工程施工项目

4、施工时间:/ 日历天。

5、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已落实

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一次验收合格率100%标准。

7、合同估算价:以实际施工完成的工程为准。

二、投标申请人资质要求:

招标施工投标申请人满足的资质类别及等级为:企业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拟派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B类证(在有效期内)。

资格审查执行苏建规字(2017)1号文,投标申请人资格审查合格必须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中的必选条件。

(一)以下条件属于资格审查必要条件(即招标人在资格审查过程中必选的,资格审查合格至少应当满足的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执行连建发【2018】421号文,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建工程和兼职的要求调整为标后管理,但须承诺中标后不影响办理工程建设手续且项目经理必须按招标文件约定在岗履职、不出借挂靠资质等采用信用承诺方式由投标人自行承诺。

(2)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⑴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⑵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⑶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⑷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⑹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⑺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⑻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⑼出借(挂靠)单位资质。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执行苏清办【2011】13号、苏清办【2012】14号、苏清办【2013】10号、苏清办【2014】5号、连清办【2011】9号、连清办【2013】6号文、连清办【2014】4号、连清办【2015】6号文、连清办【2015】9号文、连清办【2015】15号文、苏清办【2016】7号文、连建招【2009】277号文、连清办【2016】2号、连清办【2017】5号、苏清办【2017】6号、苏清办【2018】4号、苏清办【2019】3号、连清办【2019】3号等文件,凡是出现在上述文件中的投标单位和项目经理,且未解禁的报名时将不予受理。

(2)外省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外省投标人执行“苏建规字〔2010〕7号”文;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8]215号文件。

(3)本工程执行苏建建管{2017}236号文、苏建建管〔2016〕214号文及相关问题解释的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招标投标时,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他现场人员不再要求明确。资格审查时提供项目负责人注册资格证书、安全生产B类证(有效期内)、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明细证明必须由社保部门出具并加盖社保机构章或社保机构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时间至少应当包括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

(4)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苏建建管(2013)508号文、苏建招函[2017]12号及连建发[2018]95号文执行,投标企业及项目负责人无市场不良行为由投标人自行承诺;市场不良行为省内以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为准,省外以各省(含地级市及以上,不含县级市、县(区))行业管理网站(建设主管部门及公共资源交易部门)为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由投标人自行承诺,承诺投标人(超过3年)、法定代表人(超过5年)、项目负责人(超过5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承诺书)

(5)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6号“关于印发《连云港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投拆处理程序》的通知”;连建发【2018】95号“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3号“关于印发《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以“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公布的信息为准。

(6)本工程执行连建发(2018)95号文,投标人确定的项目负责人须全程参与招投标过程(含开评标、异议投诉处理等)。项目负责人必须有法人授权书及不少于6个月缴纳社保凭证。投标单位拟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提供劳动合同(有效期内)、2019年9月至2020年2月由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等证明材料。

(7)招标人谢绝挂靠单位参与本工程的投标。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以他人名义投标并中标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全部投标保证金等。同时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进行考察、了解。如发现挂靠单位报名,将取消其投标资格。中标后一经核实为挂靠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8)本工程执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省市相关规定。

三、资格审查办法

本工程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及地址:

1、自 2020 年03月 03日至2020 年03月09 日,每天上午 8 时 30 分至 11时 30 分,下午 14 时 30 分至 17 时 30 分到 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8室)购买招标文件(法定公休日不接受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企业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注明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资质复印件及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2、招标文件售价为 500元,售后不退。

3、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0 年03月 23日15时00分,提交到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5室)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会议将于上述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五、评标入围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

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

开标后初步评审前,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确定进入后续评标或评标入围的投标文件。

2、评标围方法: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全部入围

六、入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为否决投标评审、确定入围投标人、技术标评审、信用标评审和商务标评审。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人民解放军某部队

联系人:王星铧

电 话:173*****258标代理机构:江苏鸿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连云港市海州区郁州北路9号瀛洲大厦二楼208室

联 系 人:何菁

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入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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