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局医疗设备

卫生局医疗设备

公告标题: 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信息——关于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医疗设备公开招标的采购公告
开始时间: 2011-10-25 截止时间: 2011-10-31
撰写人: 上海市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
主题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18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的委托,对该区社区卫生服务管理中心所需的医疗设备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
招标编号: ****-********2174
招标货物:
第一包
1、全自动电子血压计(可采购境外产品) 数量8台 预算:184000元;
2、身高体重自动测量仪 数量8台 预算:120000元;
3、专业用人体成份测量仪(可采购境外产品) 数量9台 预算:450000元;
4、脉搏血氧饱和度仪 数量9台 预算:16200元;
第二包 医院综合信息自助服务终端 数量9台 预算:180000元
第三包
1、脉象仪 数量8台 预算:128000元
2、舌象仪 数量8台 预算:640000元
3、多功能艾灸仪 数量18台 预算: 70200元
4、经络检测仪 数量1台 预算: 20000元
5、手关节连续被动运动康复训练机 数量1台 预算: 40000元
第四包
1、便携式全自动上臂血压计 数量8台 预算: 5360元
2、便携式心电监测仪 数量8台 预算:43680元
3、便携式血氧仪 数量7台 预算: 6860元

上述设备部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和其它要求见招标文件。
二、合格的供应商除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
(2)投标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相应的经营范围及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投标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提供投标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登记表;
(4)投标单位必须是制造商或由制造商对本项目授权的唯一代理商;
(5)投标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必须具有成功的销售业绩;
(6)在上海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
(7)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并成为会员供应商。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 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可先报名再按规定在应谈文件递交前完成登记手续。
按照《上海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项目采购金额在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从已登记进入中小企业供应商子库的中小企业进行采购。无法从中小企业采购的,大企业可以参加采购活动。
三、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1年10月25日至2011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时(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代理商需提供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下述招标代理单位地点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四、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1年11月14日9︰30,逾期收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投标和开标地点:上海市秣陵路80号5楼(闸北区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六、招标代理单位: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长寿路285号恒达大厦1606室
联系人:费伟军、张帆
联系电话:****************139*****223, 传真:********
招标人:上海市闸北区上海市闸北区卫生局
联系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大统路480号1503室
联系人:刘登
联系电话:******** 传真:********
如果供应商认为本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或者技术规格中存在倾向性或排斥性的内容的,可以分别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或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直接向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询问或质疑。

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1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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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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