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滘联社】花博园地块招标公告

【增滘联社】花博园地块招标公告


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第1次发布)


项目编号:增滘联社交﹝201900139


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以下简称“增滘联社”)的委托,定于2020-03-17 10:00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增滘联社花博园地块项目(以下简称“交易项目”)进行交易,本交易项目采用现场举牌竞价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报名参与。

一、资产情况

(一)交易资产:花博园地块

(二)交易资产类型:其他农用地

(三)交易资产土地属性:农用地。是否属于永久基本农田:

(四)交易资产座落位置:农地承包01号(花博园增滘村地段土地)花博园地块白兰路(自编)3号地。

(五)交易资产面积:约2.62亩

其中: 地上建筑面积:/平方米,

证载面积:/平方米,

临时建筑面积:/平方米,

空地面积:约2.62亩

(六)交易资产的数量:1

(七)交易资产的用途:其他农用地(只能经营花卉、园林植物)

(八)交易资产的现状:闲置

(九)交易资产的现状情况:合同期内,如遇国家征收、征用或联社整体经济发展需要收回该地块,城中村改造、出租方以合法手续征收(征用)该地块,或国家法规政策规定、城市管理要求不允许出租,或城市管理要求拆除地上附着物等情况的,甲方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按时搬迁,本合同自动终止,征地补偿款、建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逾期搬迁的,地块内属于乙方的一切设施及物品,视乙方自愿放弃,甲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交易资产的权属情况

1.土地所有权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2.土地所有权证号:穗集有(2012)第********

3.土地使用权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4.土地使用权证号:

5.地 号:********2002JA00005

6.房产所有权人:荔湾区海龙街增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7.房产所有权证号:

(十一)交易资产抵押情况

1.资产是否存在抵押:

2.抵押权人:

3.他项权证号:

4.抵押期限:

二、交易要求

(一)交易类别:出租

(二)交易方式:现场举牌竞价

(三)资产使用范围:其他农用地(只能经营花卉、园林植物)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交易资产在租用过程中,如出现土地违法、违法建设、环境违法等被立案查处或者处理未完结等情况的,相关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一切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设备(含消防设备)的配置不符合规定和要求,由此引起的相关行政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3.承租方在租用期限内,所经营的项目必须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及工商、卫生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若承租人在经营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被判定违法违规或被处罚,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负责

4.租用的农用地仅作农业生产用途(包括耕种、种养、养殖等),不得作其他经营,不得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不得硬底化,不得填倒余泥及杂物,不得搭建违章建筑物,否则一切责任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5.承租方若需在租赁农用地上建设一切建构筑物及设施的,须向增滘联社提出书面申请,经增滘联社同意后,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获得审批同意通过,所建设一切建构筑物及设施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具备相应的消防条件

6.广州花卉博览园有限公司按2000元/亩/年标准收取管理费,从第二年开始每一年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5%

7.①凡交纳交易保证金,确认竞投资格后的竞投人,视为清晰了解本交易标的的交易竞投规定、规则和交易项目情况,接受本标的交易底价及所有交易要求,并同意以底价或最终竞得价成交。②只有1家参与竞投的,以不低于底价交易,该报名竞投人为竞得人。如该竞投人在交易日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视为竞投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③有2家或2家以上参与竞投的,采取竞投方式交易,以价高者得成交,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参与竞投的竞投人全部不举牌应价的,以抽签形式确认最终竞得人。若竞投人报名人在交易日不参与抽签,或最终竞得人不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均视为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交易保证金,取消其竞投资格

8.承租方竞得标的后,待联社通知承租方前往联社签订租赁合同。通知即日起10个工作日内,若承租方未前来联社签订租赁合同的,视为承租方违反规则,出租方没收其竞投保证金,并将该标的物收回联社处理

9.报名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机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报名人的其他要求条件:截止于交易报名前无拖欠本联社任何款项的自然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10.在履行与增滘联社签订的合同过程中,有发生违约行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机构,不得参与本次交易

11.承租方只能经营花卉、园林植物,与花卉、园林植物无关的业务一律不得经营。标的物不得硬底化,也不能停放车辆

12.若增滘联社社员竞得的,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实际竞得价的二分之一;若非增滘联社社员竞得的,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实际竞得价

13.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租赁标的承租方时,可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增滘联社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14.承租户须签订《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和《农药使用告知书》的签收表

15.最终解释权归增滘经济联社所有

(五)交易底价、租金、交易保证金、合同履约保证金

1.交易底价:¥209600元/年

2.租金以实际竞得价为准,租金按每一次收取,每的1月5日前当交付当的租金;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递增从第 2 年开始, 每 1 年递增 3.0%

4.交易保证金为419200(大写:肆拾壹万玖仟贰佰圆),在报名截止前(即2020-03-12 16:00)转账方式全额支付交易保证金到增滘联社

5.若增滘联社社员竞得的,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实际竞得价的二分之一;若非增滘联社社员竞得的,合同履行保证金为实际竞得价。在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参与交易时的交易保证金将自动转化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注:合同签订后交易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部分补足,多出部分退回,并收回原收据,重新开具保证金收据,如竞得人在签订合同后不办理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或不补足合同履约保证金的手续,则视为竞得人违反交易规则、合同约定及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已签订的合同视为无效)

(六)租赁期限:11年4月,自2020-04-01起至2031-07-31止。

(七)合同的签订:竞得人应在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交易合同。如因竞得人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则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将被没收;如因出租方的原因,导致未能按期签订交易合同的,出租方须在5个工作日无息退回竞得人所缴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本次交易的结果视为无效,若需再次交易,则重新发布交易公告。(具体签约时间以本联社电话通知为准)

(八)资产交付间: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九)资产交付式:现状交付

(十)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及综合管理费。凡拖欠租金及综合管理费的,需加收滞纳金,滞纳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及综合管理费1 ‰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及综合管理费达到30 天,则视作乙方违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遵守国家安全生产和消防管理相关法规规定,负责地块的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并按规定要求配置灭火器材;不得违章占道经营。否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如因乙方违反相关规定而发生意外事故,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交易准入条件

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条件:诚信守法经营,没有欠我联社任何款项的

四、竞得人确定原则

本交易采用价高者得原则。

五、咨询及报名

(一)有意参加单位或个人可于2020-03-04 09:00至2020-03-12 16:00(节假日除外),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携带相关资料到荔湾区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进行咨询及报名,并索取交易详细资料。交易资产的现状及一切具体情况,须向荔湾区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站详细了解。

(二)报名时提交的材料如下,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1.报名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2.以单位名义报名的须提供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明文件原件;

3.非报名人本人或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提供原件核对);

4.按照信息发布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资料。

(三)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对报名人提交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予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报名人,按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取得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后,填写《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及《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登记表》发放《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资格确认书》。

(四)报名人须在报名截止(即2020-03-12 16:00)前携带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表》,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逾期报名登记、逾期缴纳交易保证金或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参与交易资格。

已缴纳交易保证金,但因逾期领取《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未能报名成功的,在中标公示期(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即表明其已完全了解本交易项目情况,认可交易标的物现状,了解交易标的物产权、消防、周边环境、进出道路及存在的瑕疵等详细情况,理解和接受有关交易的全部内容,同意以底价或最终成交价确定竞得人,愿承担参加交易所产生的一切风险,并愿意按照交易的一切约定承担履行义务的风险和责任,同时享有相应权利。若报名人未被确认为租赁标的竞得人时,可在中标公示期结束后(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5个工作日内到荔湾区增滘联社“三资”交易站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凭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办理退回交易保证金手续,无息领回其交易保证金。

注:报名人一旦成功报名参与本次交易活动,不得撤回报名。

六、交易竞价

竞价人须在2020-03-1710:00前携带《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及相关资料到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参与交易,未按规定交易时间到达参与交易的,视为竞价人自动放弃参与资格,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参与交易时,须携带资料明细如下:

(一)竞价人身份证件;

(二)《荔湾区经济联社集体资产交易报名资格确认书》;

(三)交易保证金缴纳凭证;

(四)非竞价人本人或竞价单位法定代表人参与交易的,需出具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原件。

七、中标公示

(一)本次交易完成后,须进行中标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中标公示当天起计,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如对本交易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在正常工作日的办公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由本人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原件及相关的实质证据材料,到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地址:荔湾区龙溪大道288号或到交易机构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反映,逾期不予受理。

(二)本交易若在中标公示期内并无收到任何有效异议,合同签订后,由资产所属单位承租方所产生的一切矛盾纠纷、行政及法律责任均与交易机构无关。

八、联系方式

资产所属单位:荔湾区海龙街道增滘联社

联系人:梁小姐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名称: 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荔湾区芳村大道中上市路太和街2号

联系人:石浩贤联系电话:***-********

监督机构:广州市荔湾区农业农村和水务局

监督电话:***-********

附件:

1.《农药使用告知书》(报名人在报名时间内可向联社领取查阅)

2. 《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报名人在报名时间内可向联社领取查阅)

荔湾区经济联社“三资”交易服务中心

2020年3月3日























附件1

农药使用告知书

为进一步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增强全市农药使用单位(个人)质量安全意识,规范农药使用行为,切实保障农业生产、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就规范使用农药告知如下:

一、严格自律,诚信守法。农药使用者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等法律规定,保证使用的农药符合国家标准,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高毒、高残留农药及其它明令禁止的化学物质。不按照国家有关农药安全的规定使用农药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按《司法解释》第一条第一项或第九条第二款,如有“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农药残留的”或“在食用农产品种植、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建立健全农药采购、使用档案记录和农药保管制度,采购农药时要向经销商索取购买农药凭证,使用农药时要做好农药施用时间、施用量、农药品种、应用作物、施用人等记录,并妥善保管两年以上。不从无经营资质的经营单位或个人购买农药,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农药,不超出农药登记范围用药,不随意加大用药量和用药次数,确保农产品中农药残留不超标。

三、主动学习,掌握技术。农药是用于防治农作物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的重要生产资料,要通过主动学习,基本掌握农药的种类、特性、防治对象、使用方法、使用次数和安全间隔期,读懂农药产品标签和使用说明书,做到科学选购农药,正确使用农药。

四、严格把关,保证质量。购买农药一定要到正规的农药经营单位购买。购买时要仔细查看包装上的商标、出厂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仔细查看标签是否注明农药名称、企业名称、“三证”、有效成分、含量、产品性能、毒性、用途、使用技术、使用方法、生产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项等。建立农产品采收上市前检验制度,采取自检或送检方式,对蔬菜、水果等鲜食农产品农药残留进行检验,严禁农药残留超标的农产品出场上市,严把出场关,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五、合理用药,确保安全。主动采用高效安全农药新品种和病虫害防治新技术,严格按照农药标签的上使用范围、浓度、用药量、农药安全使用间隔期用药,做到安全、合理使用农药,减少农药对农产品和环境污染。配药、施药要防止农药污染皮肤,禁止夏季中午高温时间喷施高毒农药,连续施药时间不要过长,在操作现场要保管好药液、毒谷、毒种等,施用过高毒农药的地方要竖立标志,在安全间隔期内禁止放牧、割草、挖野菜,以防人畜中毒。农药废弃包装物严禁作为他用,不能随意丢放,要妥善处理。

(一)国家禁止生产、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38种)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胺苯磺隆、甲磺隆。

(二)国家即将禁止销售和使用的农药名单(4种)

1.自2016年12月31日起,禁止毒死蜱和三唑磷在蔬菜上使用。

2.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胺苯磺隆复配制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3.自2017年7月1日起,禁止甲磺隆复配剂产品在国内销售和使用。

(三)国家限制使用的农药名单(18种)

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等8种高毒农药不得用于果树、茶叶、中草药材;氧乐果不得用于甘蓝和柑橘;三氯杀螨醇和氰戊菊酯不得用于茶树;丁酰肼(比久)不得用于花生;水胺硫磷不得用于柑橘;灭多威不得用于柑橘、苹果、茶树和十字花科蔬菜;硫丹不得用于苹果和茶树;溴甲烷不得用于草莓和黄瓜;丁硫磷不得用于甘蔗;除卫生用、玉米等部分旱田种子包衣剂外,氟虫腈不得用于其他方面。

任何农药产品都不得超出农药登记批准的使用范围使用。

(四)禁止在蔬菜上使用的农药总则

凡登记为剧毒、高毒的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农药管理条例》第27条第二款规定)。

(五)蔬菜禁用农药名单(48种)

甲胺磷,甲基对硫磷,对硫磷,久效磷,磷胺,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二溴氯丙烷,杀虫脒,二溴乙烷,除草醚,艾氏剂,狄氏剂,汞制剂,砷类,铅类,敌枯双,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绳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氟虫腈、水胺硫磷、氧乐果、灭多威。

(六)广州市高效低毒农药使用推荐品种目录(68种)

氯虫苯甲酰胺、虫酰肼、核型多角体病毒、矿物油、氟啶脲、高效氯氰菊酯、啶虫脒、苏云金杆菌、灭幼脲、阿维菌素、噻虫嗪、丁醚脲、乙基多杀菌素、烯啶虫胺、灭蝇胺、鱼藤酮、阿维·苏云菌、茚虫威、虫螨腈、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吡虫啉、吡蚜酮、氯噻啉、阿维·灭蝇胺、阿维·啶虫脒、氯虫·噻虫嗪、甲维·苏云菌、高氯·甲维盐、阿维·氯苯酰、啶酰菌胺、苯醚甲环唑、丙环唑、春雷霉素、噁霉灵、咪鲜胺、戊唑醇、烯酰吗啉、代森锰锌、腈菌唑、百菌清、井冈霉素、苯醚甲环唑、嘧菌酯、丙森锌、醚菌·啶酰菌、氟菌·霜霉威、甲硫·锰锌、吡唑醚菌酯、硫磺悬浮剂、苯醚·咪鲜胺、吗胍·乙酸铜、精甲·百菌清、氯溴异氰酸、吡唑酯·烯酰、春雷·王铜、异丙甲草胺、草铵膦、丁草胺、草甘膦、五氟磺草胺、赤霉素、乙烯剂、芸苔素内酯、多效唑、复硝酚钠、复硝酚钾、四聚乙醛、杀螺胺。

六、接受监督,承担责任。自觉接受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广大农民和全社会的监督,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农药执法检查,自觉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坚决抵制使用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共同维护农药市场的正常秩序,承担违法违规使用农药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投诉举报电话: 12345


告知单位:荔湾区水务和农业局

告知日期:2016年5月

附件2

安全使用农药承诺书

本单位(本人)将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广州市农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蔬菜、水果、水稻等食用农作物的种植、生产、销售作出如下承诺:

一、绝不种植蔬菜、水果、水稻等食用农作物。

二、若种植蔬菜、水果、水稻等食用农作物,承诺:

(一)绝不使用禁用农药:

(二)绝不使用来源不明、成分不明的农药;

(三)绝不购买流动商贩和无证经营者的农药;

(四)购买农药选择证照齐全、规范经营、信誉良好的合法农药经营店档,并索取购买票据,以备追踪责任和索赔之用;

(五)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不违法违规使用农药;

(六)施用过农药的食用农作物在安全间隔期满前不采收和出售;

(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使用农药,坚持农产品生产的良好操作规范和良好农业操作;

(八)违法违规使用农药的,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承诺人):

法人代表(承诺人)签字:

承诺人身份证号码:

种植地址: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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