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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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采购项目清单:
序号
采购项目
参考品牌及关键技术参数
数量
一包
1
小汽车
索纳塔-御翔2.0手动舒适
6
二包
2
小汽车
帕萨特2.0手动经典版/其中一辆颜色为白色
3
三包
3
小汽车
丰田凯美瑞2.0G自动档
2
3.询价要求:
3.1 供应商资格: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3.2 报价函构成:供应商应提交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产品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彩页)。在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只须提供有效报价(单价、合计价)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加盖公章)。
3.3 报价:报价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按照询价函中的序号一次性报出所投货物的单价和合计价(货物序号不得随意变更)。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多方案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供应商自行考虑市场风险,所报价格应包含货物税金和在采购人指定地点交货、由供应商负责安装调试等所产生的一切费用。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函中明确提出所报产品的报价有效期。
3.4 合同价:本次询价采购采取分包报价,供应商的报价一经本中心认可,即为签约的合同价。
3.5 报价函递交:供应商应将报价函装订成册、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询价函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和邮编,在本询价函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递交至指定的地点。
3.6 售后服务:供应商必须在报价函中书面承诺其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条件。售后服务和优惠条件的优劣将严重影响项目的评审。因供应商对其提供货物的售后服务和优惠条件响应不足引起的任何评审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采购保证金:
供应商递交报价函前,必须提交规定的采购保证金。评审时??接受其报价函。
政府采购中心和采购人的利益在因供应商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的条件从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中获得补偿。
4.1 采购保证金为:5000元;
4.2 采购保证金有效期:采购保证金应在询价截止后30天内保持有效,不计利息;
4.3 采购保证金请以电汇、银行汇票、现金等方式汇至以下地址:
4.4 银行户名:巢湖市会计核算中心(A户)
4.5 开户银行:巢湖市工行卧牛分理处
4.6 银行帐号:131*****293********
4.7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采购中心将没收供应商采购保证金:
4.8 供应商在询价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4.9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的;
4.10 供应商有串通、提供虚假资料等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
4.11 采购保证金的退回
4.12 未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所有成交产品的合同和验收报告交付政府采购中心备案后,政府采购中心将根据履约情况全额或部分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4.13 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约或有其它违约行为。政府采购中心将有权全额或部分没收其履约保证金。
5.评审原则:
本项目将采用“质量第一,价格优先”的评审原则。在确保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以供应商报价最低者确定成交供应商。由采购人与其签订《采购合同》。
6.询价截止时间: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三日十五时
7.报价函递交地点:
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办事大厅),巢湖市政府采购中心
成交供应商需向本中心缴纳300元/包工本费(含评审费)。
联系地址:巢湖中路180号(物资大厦四楼),邮政编码:238000
电话:****-*******; 传真:****-*******;
联系人:苏小姐 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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