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文昌桥停车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洛宁县文昌桥停车场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河南春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委托,就洛宁县文昌桥停车场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加。

一、招标(采购)项目名称:洛宁县文昌桥停车场项目

二、项目编号:洛宁政采磋商(2020)0015号。

三、资金来源及预算控制金额: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第1标段(包)洛宁县文昌桥停车场项目,预算金额:874816.50元;

四、招标(采购)项目简要说明:1、工程概况:场地平整、土方开挖、水泥稳定土、沥青路面、路边石、给水管道、厕所及管理房等工程;

2、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3、工 期:45日历天

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5、扬尘防治目标:做到“七个100%,八个必须”

6、建设地点:洛宁县境内

7、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1包

五、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六、合格供应商除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3、供应商的委托代理人、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员工,提供劳动合同及2019年1月以来连续一年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指由社保部门出具的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明细或在社保部门官方网站下载的带有社保机构印章的证明材料)。

4、供应商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或其他不良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最近连续三年(2016、2017、2018年度)财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成立以来年度(年度财务报告须由独立于投标人的会计事务所或审计事务所出具)。

5、投标人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信用中国”网(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七、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八、代理服务费的收取:由成交人向本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九、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时间:2020年03月05日至2020年03月11日24:00通过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下载。

十、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方式:

1、本次招标(采购)实行网上获取,凡有意参加的供应商,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请咨询:****-********;CA数字证书办理及使用,请咨询:96596(省外请加0371)185*****420185*****421

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年03月05日至2020年03月11日,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进入后选择“供应商登录”,在“政府采购业务”内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如供应商投多个标段(包),则应就所投每个标段(包)分别下载获取。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招标(采购)文件下载。

3、获取招标(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下载中心栏目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采购)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

十一、投标(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北京时间)为:2020年03月16日 09时30分。

2、投标(响应)文件接收地点及开标地点为: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洛宁县永宁大道31号四楼)。

3、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响应)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供应商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响应)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响应)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4、除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十二、本公告已同时在(河南省)洛阳市政府采购网(www.luoyang.hngp.gov.cn)、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lyggzyjy.cn)公告。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三、采购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洛宁县迎宾大道15号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候先生 139*****659

十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名称:河南春同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洛阳市高新区洛阳软件园2号楼1202室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刘女士 ****-********

十五、监管部门、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监管部门:洛宁县财政局

监管部门联系人:程新锋 组织机构代码证:****************4F

监管部门联系方式:137*****481

十六、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期间应及时关注本网站获取相关澄清或变更等信息。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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