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澄清公告
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澄清公告
交易编号:A02-****************XQ-********-****45-6
招标编号:THGZ[GS]2020-004
各投标人:
招标人现对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做如下澄清修改:
一、工程量清单澄清:
对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中第六章“发包人提供的资料”附件材料“02.工程量清单(土方工程、护坡、桩基、河道及市政道路工程)”全部替换为“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土方工程、护坡、桩基、河道及市政道路工程(澄清修改版)”,详见本澄清公告附件。
二、招标文件部分澄清: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3.2条计划工期第1点中所有的“合同签订后”修改为“中标通知书下达后”。
2、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三节专用合同条款第17.3.4第(1)条中的第②、③、⑤、⑥项的工程进度付款内容修改如下:
②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安装费:
序号 | 阶段 | 建筑安装工程费及设备安装费支付比例 | ||||
预付款按合同价款支付到 | 按当月完成工程量支付当月进度款 | 72+24小时竣工试验完成并移交按合同价款支付到 | 环保验收并经结算审核后按结算价款支付到 | 缺陷责任期满 | ||
1 | 合同价 | 5% | 85% | 90% | 97% | 100% |
备注:1.固定总价部分按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预算价下浮后(金额与固定总价部分相应合同价款一致)作为各分项工程每月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2.固定单价部分根据已确定的固定单价及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每月进度款,比例按上表所示,且需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3.固定单价部分经发包人确认达到并完成预验收后可支付至合同价款的90%,且需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 |
③设备购置费:
序号 | 阶段 | 设备购置费用支付比例 | ||||||
预付款按各设备合同价款支付到 | 设备发货前按各到货设备分项清单及价格支付到 | 设备到场按各到货设备分项清单及价格支付到 | 分系统联动调试完成按各设备合同价款支付到 | 整体移交发包人运营按各设备合同价款支付到 | 环保验收并经结算审核后按结算价款支付到 | 缺陷责任期满 | ||
1 | 合同价 | 15% | 35% | 70% | 80% | 90% | 97% | 100% |
备注:1.设备购置费预付款由承包人按要求提前上报采购资金计划,并报发包人审核,最终按发包人审核后的资金计划支付。 2.承包人应编制设备分项清单及价格(总价与设备购置费部分合同价款一致),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作为各分项设备进度款支付的依据。 |
⑤工程其他措施费用:
承包人应编制相应费用分项清单(总价与工程其他措施费用部分合同价款一致),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后的作为进度款支付的依据,结合实际进度对应的工作量支付至80%,72+24小时竣工试验完成并移交支付至90%,余款待环保验收并经结算审核后付清。
⑥暂列金及暂估价部分:
序号 | 阶段 | 暂列金及暂估价部分支付比例 | ||||
预付款 | 按当月完成工程量支付当月进度款 | 72+24小时竣工试验完成并移交按核定费用支付到 | 环保验收并经结算审核后按结算价款支付到 | 缺陷责任期满 | ||
1 | 合同价 | \ | 80% | 90% | 97% | 100% |
备注:暂列金(若有发生)及暂估价部分按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造价咨询机构审核的金额支付相应的进度款项。 |
3、招标文件的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附件一:工程质量保修书中“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中第1点,修改如下: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总价款3% 的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金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支付,且质量保修金预留期间不计息。并在一年保修期结束后退回工程总价款的1.5%,两年保修期结束后退回工程总价款的1%,五年保修期结束后工程总价款的0.5%。
招标文件及合同中其他有关质量保修金的支付与返还条款与以本条款不一致的,以本条款约定为准。
三、招标文件附件部分答疑及澄清:
问题1:招标文件的附件2:《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的3.2建筑设计的3.2.1(11)“主厂房应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间”。
危险废弃物存放间一般不建议放置在主厂房内,本项目建议在飞灰暂存间旁边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间,是否可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1:同意在飞灰暂存间旁边设置危险废弃物存放间。
问题2:招标文件的附件2:《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的3.2建筑设计的3.2.2建筑装饰材料“烟囱按钢架结构简约设施,要求设置市政集团logo和项目公司名字”。而在3.3结构设计3.3.3 概述及结构选型中“烟囱考虑使用及防腐蚀问题拟采用套筒式结构,矩形钢筋混凝土外壁用以抵抗水平风力和地震作用,内设圆形钢烟囱分段固定于外筒,钢烟囱仅仅考虑烟气排放。钢烟囱外壁设保温层,内壁设防腐层。要求设置市政集团logo和项目公司名字。”
本项目建议烟囱采用矩形钢筋混凝土形式,是否可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2:同意烟囱采用矩形钢筋混凝土形式。
问题3:招标文件的附件2:《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的1.1工程概况“本项目拟建一座垃圾焚烧发电厂其中总处理垃圾量12000t/天”。
本项目应该是总处理垃圾量为1200 t/天,请澄清。
回答3:现明确总处理垃圾量为1200t/天。
问题4:招标文件的附件2:《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的1.6.4供水条件“本项目的永久用水要求如下:生活水源为市政自来水,市政自来水引一路至化水清水箱,作为化学水的备用水源,化水用水以市政中水为主,由周边市政自来水管网引管,…”。
根据招标文件的中水指标,要中水达到化水补水的水质要求,需增加一整套中水处理系统(例如RO膜等),将增大工程投资,对总价控制会有影响。同时化水补水量较少,故建议本项目的生活水源和化水补充水源均采用市政自来水,是否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4:现明确本项目的生活水源和化水补充水源均采用市政自来水。
问题5:招标文件的附件2:《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的2.15 采暖、通风与空调中2.15.2通风:“8)主厂房垃圾坑除臭使用单独风管排放净化后的气体,排烟系统另用一套排烟风管,除臭风管上配电动密闭风阀,平时常闭,停炉除臭时电动开启。”
由于平时运行时,垃圾坑负压由锅炉一次风保持负压,除臭和排烟系统均保持关闭状态;停炉检修期间,需要采用除臭装置保持垃圾坑负压,排烟系统关闭;垃圾坑事故排烟时,除臭装置及一次风均是关闭运行的。由于垃圾坑内需要设置排烟和除臭系统,并且除臭和排烟的运行工况不同,运行时段不同,并且规范允许排烟和除臭共用管道,故此推荐除臭和排烟共用管道,如果分开设置,上部空间无法满足布置除臭和排烟两套系统,并且分开设置除臭机房和排烟机房的位置无法在背立面较好结合,可能与相应工艺管道或者其他位置碰撞,不但不宜实现,并且对后期运行和美观均造成影响。
建议垃圾坑除臭和排烟共用一套排烟管道,是否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5:同意垃圾坑除臭和排烟共用一套排烟管道。
问题6:招标文件的附件2:《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技术规范》的2.8渗滤液处理系统中2.8.4渗滤液处理规模为180t/d,采用工艺为“预处理+UASB 高效厌氧反应器+MBR 生化处理系统+NF 纳滤膜系统+RO 反渗透系统”。总产水率要求不低于63%,处理后的水质要求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作为冷却塔系统补水。而附件22《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沥液处理技术要求》中“1.3渗滤液处理工艺流程,本工艺流程为“调节池+厌氧反应器+膜生物反应器(MBR)+纳滤(NF)+反渗透(RO)+浓缩液减量DT RO”。
两处对渗滤液处理工艺描述不一致,请澄清是否按“预处理+UASB 高效厌氧反应器+MBR 生化处理系统+NF 纳滤膜系统+RO反渗透系统”执行。
回答6:同意取消浓缩液减量DTRO处理流程,预留土建实施空间。
问题7:招标文件的附件22《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渗沥液处理技术要求》中1.4渗滤液处理工艺技术要求:“6)出水排放 本项目要求出水水质要满足《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业用水水质标准》(GB/T 19923-2005)中敞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补充水标准指标限值,同时预留一路,也可以排向附近污水处理厂。应设计满足标准规范的排放口,并设置2类别水流量计(回用与排放),最终出水设置在线监测设施,应满足环评以及当地环保部门要求以及回用水质要求。”
由于此类焚烧项目,一般渗滤液处理后的水质可以满足循环冷却水的补水,不建议再预留一路到附近污水处理厂。因为还要设置在线监测设施,还要满足当地环保对排水的监管,再增加一路排水对环评批复影响较大。
建议渗沥液处理后的水回用即可。是否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7:同意渗沥液处理后的水回用。
问题8:招标文件的附件24《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循环水净化与阻垢及杀菌抑藻技术规范书》中1.4渗滤液处理工艺技术要求:第2章 总则中“1)本技术规范书提出了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的循环水电磁波扫频缓蚀阻垢及杀菌抑藻装置(亚音频波综合处理)……。”
由于亚音频波综合处理的方式,在垃圾焚烧发电项目用于较少,是否确认采用此处理方式,请澄清。
回答8:同意取消亚音频波综合处理方式。
问题9:招标文件的附件11:《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设备技术协议》中2.2除臭装置系统运行方式:2.2.1 焚烧炉停炉时的除臭:“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进出口均配有电动调节风阀。”
除臭装置应为固定风量,不能增加调节功能,建议修改为:“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进出口均配有电动风阀”。是否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9:同意修改为:“活性炭吸附式除臭装置进出口均配有电动风阀。”
问题10:招标文件的附件11:《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设备技术协议》中第2.3” 除臭风机启停控制方式:变频“
除臭装置应为固定风量,不能增加调节功能,建议修改为:“除臭风机启停控制方式:定频”。是否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10:同意修改为:“除臭风机启停控制方式:定频”
问题11:招标文件的附件11:《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设备技术协议》中2.5渗沥液倒排通道送排风机 “在通道内两端设有垃圾渗滤液倒排通道送排风系统的变频风机”
由于渗滤液通风为事故通风,而事故通风的电源配置为消防电源,并且为了渗滤液沟通间的安全运行,须采用定频控制开关,不能采用变频。建议修改为:“在通道内两端设有垃圾渗滤液倒排通道送排风系统的定频风机”。是否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11:同意修改为:“在通道内两端设有垃圾渗滤液倒排通道送排风系统的定频风机。”
问题12:招标文件的附件11:《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除臭设备技术协议》中2.5渗沥液倒排通道送排风机,风幕机安装位置:渗滤液池及检查通道出入口(共两处),安装在门上方及两侧。
由于渗滤液池及检查通道是负压运行,已防止臭气外溢,并且属于事故通风范围,该场所是禁止空气循环使用,故此此处不建议设置风幕机。是否按此建议执行,请澄清。
回答12:取消设置风幕机
问题13:招标文件的附件的技术规格书中有较多设备的品牌要求和附件4《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品牌表》的要求不一致。(例如垃圾卸料大厅等高压雾化除臭设备中喷淋雾化用高压柱塞泵采用国内外名牌泵:台湾物理、意大利英特、德国KAMAT、意大利AR泵等)。
请澄清若附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品牌和附件4总承包品牌表不一致时,是否应以附件4总承包品牌表为准。
回答13:若附件技术规格书中设备品牌和附件4总承包品牌表不一致时,以附件4总承包品牌表为准。
四、其他:
1、本项目开标时间(网上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3月23 日10 时 00分。
2、本项目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修改为:2020年3月4日18时00分。
本澄清作为临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本答疑澄清为准,未答疑澄清的仍按照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执行。
特此通知。
招标人: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黄少东
联系电话:133*****891
招标代理:天和国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晨曦、李虎
联系电话:189*****273、187*****596
邮箱:thgzzc@163.com
2020年 3 月 4 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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