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原化工原理楼一楼内部装修招标公告

天津大学原化工原理楼一楼内部装修招标公告



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天津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天津大学原化工原理楼一楼内部装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天津大学原化工原理楼一楼内部装修

项目编号:TDJJ********6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杨

项目联系电话:158*****5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天津大学

地址: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

联系方式:蒯老师、***-********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杨、158*****539

代理机构地址: 天津市河西区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内容:天津大学原化工原理楼一楼内部装修,建筑高度13.25米,建筑面积2515.62平方米,装修面积838.54平方米,地上3层。

具体见招标文件,包含采购人所发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招标文件及更正公告中规定的全部内容。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施工资质等级证书与公告资质要求一致且在有效期内;4、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5、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为本单位职工。具备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供应商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项目部人员配备:①项目负责人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5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且为本单位职工,应由正项目经理担任,供应商需单独提供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②供应商应按照津建筑[2018]489号和《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规定的实施意见》津建筑[2012]141号或津建筑[2012]1091号文件规定执行。工程项目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对施工项目部配置管理的相关规定,组建施工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出具任命文件。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61.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3月04日 14:36至2020年03月11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支付方式:电汇,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号,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请汇款成功的单位将汇款回执、营业执照、授权书,以上的复印件电子版(将授权人、联系方式、邮箱及地址,单独编辑一个文本文档,以此联系人为准)发送至邮箱********9·qq.com邮件名称写明本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支付方式:电汇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3月26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天津市河西区铂津湾南苑三期18号楼85底商3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注册入库(已入库供应商不需要进行此步骤)

(1)进入天津大学招标信息网(http://zbb.tju.edu.cn)进行供应商注册并下载供应商登记表;

(2)待通过审核后须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在本项目开标前到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卫津路92号天津大学卫津路校区第12教学楼222室)办理入库手续:

①加盖企业公章的《天津大学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供应商入库信息表》;

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近三个月的完税凭证的复印件;

⑤最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金凭证的复印件;

⑥公司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公司规模、组织结构、员工人数、主要业绩等相关情况);

⑦资质证明、行业许可证和其它同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相关的证明材料。

已入库供应商方可进行本次招标的投标工作。

以上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2.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2020年03月04日至2020年03月11日出售招标文件,每日08:30-12:00,13:30-1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的售价及方式:本招标文件售价500元,支付方式:********9@qq.com%E9%82%AE%E4%BB%B6%E5%90%8D%E7%A7%B0%E5%86%99%E6%98%8E%E6%9C%AC%E9%A1%B9%E7%9B%AE%E5%90%8D%E7%A7%B0%E5%8F%8A%E6%8A%95%E6%A0%87%E5%8D%95%E4%BD%8D%E5%90%8D%E7%A7%B0%EF%BC%8C%E5%B9%B6%E4%B8%8E%E6%8B%9B%E6%A0%87%E4%BB%A3%E7%90%86%E6%9C%BA%E6%9E%84%E8%81%94%E7%B3%BB%E3%80%82">电汇,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汇至指定账号,文件采取电子邮件方式获取,请汇款成功的单位将汇款回执、营业执照、授权书,以上的复印件电子版(将授权人、联系方式、邮箱及地址,单独编辑一个文本文档,以此联系人为准)发送至邮箱********9@qq.com邮件名称写明本项目名称及投标单位名称,并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换。

汇款信息:

汇款账号:2804 6007 6924

户名:天津市汇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律纬路支行

行号:********4046

附言请注明:项目名称+“招标文件费”。

联系人:刘杨

联系电话:***-********158*****539

电子邮箱:********9@qq.com">********9@qq.com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件要求,对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品目清单内的产品实施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评标方法。

2. 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依照财库[2011]181号文件的规定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未提供则不予认可。(须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

3. 根据财库[2014]68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相应的说明或证明材料,若未提供则不予认可。

4. 根据财库〔2017〕141号文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公示内容为判定标准为判定标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装修 化工原理 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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