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绿地管养需求公示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绿地管养需求公示
一、项目概况 | 项目概况 1、本项目招标金额共391.8211万元。 2、支付方式为每月支付一次。 3、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确定服务期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如遇政策调整或管养单价调整除外。 4、项目承包方式:采用全包干的方式,承包期内一切与招标文件及其附件所列的绿地管养相关的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 5、投标人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博物馆园区、地质公园路片区、两条登山道、洗手间、各管理站等地)。要求所有投标单位必须进行现场踏勘,因不了解现场环境造成项目发生的所有问题及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投标人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7、中标单位在取得中标通知书一个月内须向采购人提供中标金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8、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园区内,主要是对园区内公共绿地、园内道路、绿道、铺装场地等区域进行绿化养护与环境卫生保洁工作。中标单位须自行解决与管养保洁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管养保洁车辆在该区域内通行、管养保洁材料存放、用水用电、管养保洁人员基地及其他管养保洁问题),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不得在管养保洁区域内堆放材料及作驻扎生活基地,严格按照安全规范相关规定采取预防事故的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及周边安全。 | ||||||||||||||||||||||||||||||||||||||||||||||||||||||||||||||||||||||||||||||||||||||||||||||||||||||||||||||||||||||||||||||||||||||||||||||||||||||||||||||||||||||||||||||||||||||||||||||||||||||||||||||||||||||||||||||||||||||||||||||||||||||||||||||||||||||||||||||||||||||||||
二、服务范围 | 服务范围:本项目包括了地质公园园内道路绿地及公共绿地的各级养护及保洁。包括:植物养护(含草坪、灌木、乔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悬挂绿化、盆栽植物等);园内各类设施的保洁及维护(含垃圾筒、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护栏、护树设施、座椅等;金属井盖和灯柱每年刷漆一次);博物馆滴水线以外的铺装地面、建筑物保洁及立面清洗(含亭、台、楼、榭、登山道栏杆、花基、大门、小品、雕塑等);园路及铺装的保洁(各级园路、活动广场、入口广场、停车场等);水体及给排水系统(含给水系统、喷灌系统、排水沟及防洪设施、水池、溪流等)的养护和维护管理; | ||||||||||||||||||||||||||||||||||||||||||||||||||||||||||||||||||||||||||||||||||||||||||||||||||||||||||||||||||||||||||||||||||||||||||||||||||||||||||||||||||||||||||||||||||||||||||||||||||||||||||||||||||||||||||||||||||||||||||||||||||||||||||||||||||||||||||||||||||||||||||
三、服务期限 | 合同期限为一年,从2020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止。本项目为长期服务类项目,第一年为本次招标的中标服务期限,采购单位可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单位履约情况确定服务期是否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三年。如遇政策调整或管养单价调整除外。 | ||||||||||||||||||||||||||||||||||||||||||||||||||||||||||||||||||||||||||||||||||||||||||||||||||||||||||||||||||||||||||||||||||||||||||||||||||||||||||||||||||||||||||||||||||||||||||||||||||||||||||||||||||||||||||||||||||||||||||||||||||||||||||||||||||||||||||||||||||||||||||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 1、项目技术要求 (1)、绿地管养要求 绿化管理养护是管养范围内道路绿地及公共绿地植物养护,包括乔木、灌木、草坪、垂直绿化、攀援绿化等绿化、草本花卉、水生植物、垂直绿化、屋顶绿化、悬挂绿化、盆栽植物等,及绿化设施(包括喷灌系统、园林建筑及小品、园道、花境、护树设施等)的养护和维护管理。具体工作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公园园容绿化管理规范》、《深圳市绿地养护工作指引(试行)》所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包括以下内容: 1)绿化养护人员和机械配备:包括绿化管理养护所需的项目主管、技术人员、一线在岗绿化工人、保洁人员、司机、电工、泥瓦工等人员和绿地养护需要的机械设备。 2)灌溉、施肥工作:根据植物生长需要加强淋水和施肥。根据不同树木品种和不同环境条件进行适期适量的灌溉,应保持土壤中的有效水分在标准要求范围内。对水分和空气湿度要求较高的树种,须在清晨或傍晚进行灌溉或对某些特殊苗木进行叶面喷雾处理。 乔木应每年施肥两次,采用穴施或环施法,以有机肥为主,复合肥为辅。灌木及草本植物每年春、冬季最少应施一次有机肥,每年5-6月应追施一次复合肥,入冬前或花期前后应施一次磷、钾肥。 各级绿地每平方米每年投放的肥料不得低于以下标准:一级管养复合肥0.28公斤、有机肥0.2公斤、蘑菇肥0.3公斤;二级管养复合肥0.2公斤、有机肥0.15公斤、蘑菇肥0.25公斤;其他管养有机肥0.1斤、蘑菇肥0.1斤、复合肥0.06公斤;复合肥要求N:P:K=15:15:15,有机肥只限于花生麸、腐熟的粪肥、草木灰。 3)整形修剪工作:根据植物的生长发育要求、景观要求、安全要求及防风要求等,对植物进行有计划的整形修剪工作。对园内树木的枯枝进行及时清理,并做好树木的支撑加固工作。 4)中耕除杂草工作及草坪复壮工作。乔木、灌木下的大型野草必须铲除,特别对树木危害严重的各类藤蔓。中耕除草应选在晴朗或初晴天气,土壤不过分潮湿的时候,树木根部附近保持土壤疏松,以不影响根系生长为限。 5)补植、时花更新与死苗清理:及时补齐缺株苗木、修补黄土裸露,死亡苗木须及时迁移并在5个工作日内换种相同(或相似)规格且品种相同的苗木,对老化植物进行更新改造,补植和更换的苗木规格应与原苗木规格接近,并对草本、球茎、宿根花卉(例如美人蕉、蚌花、风雨花等)每年翻种1次。对博物馆园区、地质公园路、主碑广场、凤凰广场等区域内花箱、花坛、花境内的时花及其它绿化植物需按招标方的要求进行补植和更新,更新的频率及具体品种及规格由招标方确定。补植要按照种植规范进行,施足基肥并加强淋水等养护措施,保证成活率达95%以上。 6)绿化及其设施的养护、维修、翻新和更换工作(含绿地及绿地上设施造成损坏和人为破坏、盗窃等对绿地及绿地上设施造成损坏的,要及时清理并尽快修复)。 7)安全生产及灾后恢复工作:包括及时巡查、发现和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精心看护绿地及各类绿地设施,做好防风、防火、防汛、防寒、防旱等自然灾害工作,对灾害引起的损坏应及时清理修复。 8)绿地保护工作:保护现有绿地不被侵占,对破坏绿化及影响绿化景观的现象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公园管理处和采取有效措施(包括由管养公司自行出资安装防护设施等)。 9)植物病虫害防治:每季度集中进行一次病虫害防治工作,日常管养中发现病虫害须及时进行处理。具体防治措施按照植保技术管理人员要求进行,使用的药剂须经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确认后方可施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所有防治病虫害的药剂均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规定,且严禁违规施用对人畜有毒害的药剂。提倡生物防治技术的应用。 10)古树名木养护管理:古树名木的管养划分为一级管养,对管养范围内古树名木须制订专业的养护方法进行重点管养。做到管养科学,抚育精心,保护珍品。其标准是古树名木生长优良,枝繁叶茂;严禁一切破坏、损害古树名木的行为。古树名木受创伤要及时处理,首先要加以清除、剪除或挖除,消除腐垢杂物后,进行消毒和防腐处理。中标公司需每季度由技术员登记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交招标方备案。 (2)、环境卫生保洁 1)环境保洁范围是招标范围绿地养护、保洁及配套设施的清洁管理、清除生活垃圾及枯枝落叶。环境保洁工作按《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公园园容绿化管理规范》、《深圳市绿地养护工作指引(试行)》所规定的工作要求执行(以上标准在承包期间如有变动,按照新的标准执行),卫生保洁内容包括:园内各类设施的保洁及维护(含垃圾筒、果皮箱等卫生设施、护栏、护树设施、座椅等;金属井盖和灯柱每年刷漆一次);博物馆滴水线以外的铺装地面、建筑物保洁及立面清洗(含亭、台、楼、榭、登山道栏杆、花基、大门、小品、雕塑等);园路及铺装的保洁(各级园路、活动广场、入口广场、停车场等);水体及给排水系统(含给水系统、喷灌系统、排水沟及防洪设施、水池、溪流、等)的养护和维护管理; 2)园内绿地及环境清扫保洁,在规定的保洁时间内保持绿地清洁无垃圾杂物,绿地上的枯残枝叶、垃圾等要及时清扫。广场、园路一天打扫两次,早上下午各一次;其他时间连续保洁,随见随扫;应做到无生活垃圾,且无积尘、无积水。 3)园内设施(廊亭、坐凳、扶手、围栏、标识牌、消防器材、垃圾桶等)每天擦拭二遍。早上下午各一次,应做到洁净干爽、无灰尘、无污渍、无乱张贴、无乱涂画、无蛛网。果皮箱要配置垃圾袋,每周需清洗箱体1次,箱内的垃圾应日产日清,无积压、溢满;周围地面不得有垃圾抛落、堆放。 4)园区主干道保洁:保证所管辖范围内干净整洁,无胶袋、无饮料盒、无纸屑、无果皮(包括花生壳、瓜子皮)、无石块、无杂物、无污迹(含香口胶),并保证在保洁时间内路面无大面积的枯枝落叶。 5)广场、园路每半个月冲洗1次,有明显污迹应立即冲洗。 6)景观水池每周清洗两次,水池内垃圾及其他漂浮物要随时清理。 7)园内排水网管出入口保持畅通,沙井沟下的垃圾、泥沙、落叶需及时清理。山体边坡排洪沟渠内的杂草、落叶、於泥每年清理4次,塌方堵塞要及时疏通。 8)垃圾清运工作:管养范围内的所有垃圾的清运工作需当天清运,以及由于台风、暴雨等不可抗力因素所增加的垃圾清运任务。(垃圾必须袋装化,清运时间为早9:00前或晚18:00后,保证日产日清)。 9)逢重大节假日,需及时有效增加员工进行清扫保洁。 (3)、厕所保洁及设施维护要求 1)公厕保洁实行专人负责。保洁人员应佩戴胸牌,统一着装,准时上岗(保洁时间7:00至18点)。 2)公园闭园前必须对公厕进行全面清扫,在公园开放前先须巡查清扫完毕。开放过程中随时清扫,保证空气清新、环境整洁、干净明亮。 3)公厕的无障碍设施必须保持畅通无阻碍,为特殊人群服务的设施必须保持外观完好、洁净,功能正常,残疾人厕所、亲子公厕、母婴室等特设的厕间不被挪作它用,不堆积杂物。 4)公厕的外观建筑物外观和外围保持整洁。 公共厕所标识、指示灯箱、照明设施清洁、端正,无破损、污渍。 外墙保持整洁,无乱张贴、涂刻和吊挂。 外墙3米周围无垃圾、污物,无蚊蝇孳生。 5)保洁时间内内外地面无痰迹、无积水,地面平整无障碍,内墙(板)面无明显水珠、无污垢、无乱涂画、无蚊蛆、无淤塞、无明显臭味,垃圾桶外无遗弃用品、设施无破损并定期做好消杀工作。 6)公厕下水道保持通畅无淤塞,化粪池必须密闭,设有排气管,并要根据公厕实际使用情况定期安排粪池清渣工作。粪污水按规定排放,清除禁止出现溢流情况。 7)公厕的内部设施必须完好、清洁。灯、门窗、水龙头、镜子、插销、地面、墙面等保证完好;厕所内的顶棚、墙壁、门窗、地面、蹲台、便器、隔断门板、镜面、洗手盆等应做到干净整洁。 8)厕所内停水、停电、漏水等故障应在12小时内报修,同时向游人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维修内容、预计重新开放时间。如有在24小时内不能修复的,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如修复时间较长,应适当增加临时性厕所供游人使用。 9)公厕内外无乱堆杂物,保证公厕的外围景观环境优美,厕所内的清洁工具和用品需摆放于特定的工具房,并摆放有序,不能外露。 10)厕所内的游客所用卫生用品如厕纸、洗手液等和厕所清洁和清毒工具和用品如清洁剂、空气清新剂、消毒剂(粉)、檀香、扫帚、拖把等由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的要求提供。厕所内的绿色植物(含台面)由中标单位按采购单位的要求管养及定期更换。 11)公厕内设施维护及易耗品的更换:中标单位负责水龙头、地漏、水管、洗手盆下水弯头、冲水阀、电子感应器、水箱、排气扇、烘手机、抽风机、洗手池漏网、灯泡、灯罩、灯具、灯管、水电开关、门把、门页、门板、门锁、垃圾桶、纸巾盒、镜子等的维护、购买及更换。更换要求:与现有品牌、规格一致,公园有特殊规定除外。 12)落实文明管养措施。如员工与游客发生纠纷以及因自身原因造成游客跌伤、滑倒等人身意外伤害的,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13)厕所保洁人员要求:要求专人负责保洁,节假日根据需要适当加人。 (4)设施维护 1)公园内各项设施如园凳、垃圾桶、栏杆、指示牌等须日常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并设置提示标识。 2)、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先对现场进围闭,并设置警示标志。 3)、园道及硬质铺装的广场如下沉及松动,应局部围闭,设置警示标识并及时修复。 (5)登山道路面维护、绿地管养及设施维护 1)、登山道绿地养护:登山道两侧绿地的养护,包含清除杂草、修剪等及排水和灌溉设施维护;登山道排水沟的清理。 2)、登山道路面松动、缺损、沉陷的修复;台阶缺失、松动的及时维护;木平台及时更换破损、变形的部位,金属构件每年除锈及油漆一次。 3)、登山道亭子保洁及维护:定期清除亭外周围杂草和杂物;亭内保持整洁,油漆脱落或锈蚀现象重新刷油漆;每一年刷新一次。 4)登山道栏杆的清洁和维护:定期清洁及维护;如破损,原样修复或更换栏杆或柱子;每一年刷新一次铁链。 (6)、除“四害”和白蚁防治要求 1)除“四害”和白蚁防治范围包括:办公区;生活区;园区内绿地植物(含草坪、灌木、乔木、草本花卉、水生植物、盆栽植物等);各类公园设施(含垃圾筒等卫生设施、护栏、护树设施、灯光及各类电气设施、座椅、指示牌、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系统等);公园建筑及构筑物(含亭、登山道、园道、挡土墙、广场铺装、花基、围墙、大门、小品、雕塑、停车场及厕所等)。 2)、除“四害”:灭鼠等工作每半月统一进行一次,灭蚊、蝇、蟑螂等工作每月进行4次。将“四害”密度控制在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之内。如果中标公司不同时具备卫生有害生物防治协会颁发的四害消杀相关资质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四害消杀。 3)防白蚁工作:每周进行一次,及时对存在白蚁危害或可能出现白蚁危害的区域进行专业的防白蚁工作,将白蚁危害减至最小。如果中标公司不同时具备卫生有害生物防治协会颁发的白蚁防治相关资质的,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公司进行防治工作。 4)中标单位所选用的杀虫剂、灭鼠剂等杀虫药剂必须是国际卫生组织推荐,国家有关部门允许使用并遵守市爱卫办规定,有农药登记证的高效低毒药品,需提供该药剂详细说明,包括名称、化学成分、生产厂家、灭害种类、剂型、使用方法、毒性和注意事项等,经采购单位确认方可使用。并保证杀虫、灭鼠剂的说明中各项均与实际使用相符合。 5)中标单位服务所使用的药物需将有效的相关登记证书提供给采购单位留档。 6)中标单位自行负责本项目所需消杀设备、工具、材料及消杀技术,按合同规定的消杀服务范围和工作要求,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并严守有关安全作业规定。 7)每周安排二名工作人员对园区范围内建筑及绿地进行消杀、防控工作,并及时交由采购单位确认。 8)中标单位派出的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必须统一身着中标单位作业工作服,佩带工作证,着装整齐有序,并在工作时间内不得随意离开其工作岗位。 9)为了克服虫害对杀虫剂、灭鼠剂产生抗药性,中标单位应根据虫害生态习性定期更换杀虫剂、灭鼠剂品种,确保杀虫效果。 10)采购单位园区内如发现白蚁侵害,中标单位于接到采购单位通知12小时内安排专业人员赶到现场进行防治。 11)防治区域的灭鼠设施,需进行编号,除正常服务外,如临时发现捕获到鼠类或死鼠,由中标单位及时安排人员处理。 12)制定完善的除“四害”及白蚁防治工作方案,上岗服务人员严格遵守除虫灭鼠技术操作规程,遵守采购单位规章制度,认真负责,文明作业。 13)根据虫害防治情况及防治效果,针对采购单位虫害防治要求,每月呈交一份《虫害处理报告》给予采购单位。 14)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的除虫灭鼠资质证书和消杀人员上岗证。 15)严格执行省政府和市政府关于除“四害”的管理规定,接受市、区、街道办、爱卫办监督检查和考核。 16)中标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技术工作,定期抽查四害工作的质量及效果,并与采购单位有关虫害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沟通,对急需跟进的项目及时提岀改进及防治方法,并对采购单位提岀有关虫害防治的问题给予解答。 17)中标单位保证灭“四害”服务创优及政府主管部门灭“四害”检查达标。 18)发生虫害服务安全事故责任由中标单位全部承担,造成采购单位损失严重的,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保留追究权。 3、绿地管养人员基本要求 (1)、人员配备表
(2)采购单位对重要岗位的设置、人员录用与管理有直接管理权,对于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员工,有权要求中标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更换。 (3)项目负责人须有园林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有丰富的绿化管养经验。 (4)安全员须有安全员证书。 (5)要求男性占总人数的50%以上,其中登山道养护人员需为男性。绿化工人会使用修剪机、高压喷雾机、高枝油锯等绿化机械设备。 (6)中标单位负责除四害和白蚁防治人员必须持有市有害生物防治协会的除虫灭鼠和白蚁防治资质证书及消杀人员上岗证。 (7)专业技术员和文员需大专或以上学历,植物学或其它相关专业毕业,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专业技术员和文员由中标单位在征得采购单位考核认可后录用,中标企业不直接参与专业技术员和文员的现场管理工作,由采购单位进行日常调配并安排其相关工作。 (8)专业技术人员和文员的工资福利要求:中标单位必须按相关职位要求和对应的技术职称支付不低于我市相同工种平均工资标准的工资待遇,并根据劳动法相关规定及采购单位制定的薪资标准发放工资及相关福利,购买五险一金(基本工资不低于5000元,加班费、保险、经济补偿金等另计)。 (9)中标单位须为员工购买赔付额不低于深圳人身意外伤亡赔付标准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并负责办理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理赔手续和发放保险金,因中标方购买赔付标准低或国家赔付标准提高,赔付不足部分等相关一切赔付事宜,中标单位须无条件全面负责。投保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不得从员工工资中扣除。 (10)员工劳动保障要求: 1)中标单位必须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中标单位支付员工工资不能低于当年深圳市人均最低工资标准。 3)中标单位必须按规定比例为员工购买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等保险。 4)中标单位必须保障员工正常休息时间 5)中标单位须在每月15日前发放上月工作人员的的工资。 4、人员上岗要求 (1)工作日要求在岗人员不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人员数量的85%。 (2)每年元旦节(1天)、春节(7天)、五一节(3天)、国庆节(7天)、公园文化节(7天)、和中秋节(1天)共26天假期期间要求保洁人员全员上岗,绿化工75%转为保洁岗。 5、规范化作业要求 (1)全部上岗人员,需着统一服装上岗(中标单位服装需制作样板,经招标方同意后再定做),服装费用由中标单位支付。衣服套数至少4套,夏秋2套,冬春2套,如实际需要则按要求补充和发放。 (2)要求在路面作业应符合《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深圳市《占道作业交通管理设施设置技术指引》及其它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按要求设置警示标志,配备专职安全员。 (3)要求在绿地上作业的人员全部需穿着统一的工作服,佩戴工作证,路面作业的人员必须穿反光衣;乔木修剪现场工作人员均应戴安全帽,操作机械和配合操作的人员必须按操作指引配备手套、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绿化管理单位必须制定各岗位安全明白卡,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后,才可上岗。 (4)使用农药和危险机具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以确保工作人员的周边人员的安全。在影响景观或市民生活的工作场地作业时应设围挡和温馨提示牌;对绿地上的安全隐患必须马上设警示标识,随后必须及时消除隐患;绿地上所有事故的损失,均由中标单位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5)绿化养护作业时必须规范、文明、有序。要求绿化养护员工与市民沟通时应态度和蔼、言辞尊重。绿化作业车不得出现沿途跑、冒、滴、漏垃圾及污水的现象;任何情况下泥土均不得冲出路面;水车浇水时不得洒到行人。 6、机械设备配备要求 (1)每名保洁工需配备专用工具车,用于临时放置扫把、抹布和水桶等保洁工具,需随时保证其完好和整洁。厕所内需配备两台吹地机。 (2)绿地养护需要的机械设备配备要求:二点五吨以上(包括二点五吨)货车一辆或以上,10吨以上(含10吨)洒水车一台、管理用车一辆,树枝粉碎机一台,四轮电动作业车一辆(样式需经采购方认可),电动保洁车一辆(需加盖并经采购方认可)。所有机械车辆需喷绘地质公园标志并经采购方认可。有满足在该标段管养绿地养护专用工具(高杆油锯机、疏草机、草坪修剪机、绿篱修剪机、油锯、割灌机、高枝剪、吹叶机、高压喷雾器等各二台以上)及高压清洗机。油料由中标单位提供。 (3)除四害及防白蚁需要的机械设备(包含但不限于):烟雾机一台、背负式机动喷雾器二台。 (4)中标方须为该项目配备 1台三年内购买的车辆作为管理用车,要求1.8L排量,裸车价不低于15万元;车辆年审、环保检测和交通强制险等三证齐全,购买相关商业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不少于100万的标准,车辆所需租赁费或购置费、保险、养路、保养费、维修费等由中标方承担,每月配给2000元的油费。 7、肥料要求 (1)复合肥必须由正规厂家生产,包装标明品牌及厂家名称,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GB15063-2009《复混肥料(复合肥料)》国家标准,并且要求总养分≥45%,N:P:K为15:15:15,水分≤5%。 (2)有机肥必须是正规厂家生产的,有肥料登记证的产品。有机质含量不小于30%,氮磷钾含量不小于4%。必须经过充分发酵,无臭味。以上产品交货时应均为包装好的产品。所有肥料采购时,需经招标方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进场。 (3)肥料支出不低于合同金额3%。 8、安全要求: (1)中标单位应每天对管养范围(包括在绿地内的所有设施,如护树桩、围栏、取水器、垃圾箱、园凳等)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例如倒树、断枝坠落、地陷、硬质铺装松动、台阶石头松动,围栏破损等等,需及时处理并用警示围栏隔开直至修理完毕。台风来前,中标单位需对园区树木树冠进行修剪。 (2)中标单位应制定应急抢险工作预案、组织一支10人以上的应急分队,在紧急抢险时必须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 (3)中标单位需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方案,定期对岗位工人进行培训。 (4)中标单位对水车、货车等养护中所用车辆有正常维护和保养的责任,并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所有车辆应做的专人使用。 (5)中标单位现场工作人员有责任向采购方反映公共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制止游客在绿地上的不文明行为。如发现安全隐患及可疑人员,应及时通知采购方工作人员。 (6)如发生由于中标单位的原因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中标单位负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单位应严格按照采购方相关规定做好各项工作,包括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廉洁责任书,落实《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等,发生的任何安全生产事故、事件须由中标方全部承担,并严格按照《深圳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落实相关工作,同时做好相应的台账建设。 9、项目服务要求 (1)中标单位按现状接管中标绿地,进场后一个月之内按绿地管养要求自行完成承包地块内存在问题(如缺株、人为破坏等)的治理,并防止新的人为破坏的产生。 (2)防意外及修复工作:包括防台风、防汛、防寒等自然灾害及预防森林火灾等,以及人为破坏、盗窃、交通事故等对绿地造成损坏的,要及时清理并尽快修复。定期巡视挡土墙及边坡,防止山体滑坡。(当台风登陆大鹏新区风力达到13级以上(含13级),并造成重大损失时(是否为重大损失情况由招标单位裁定),由招标单位申请专项资金进行台风灾后抢险恢复绿化,台风风力13级以上但未造成重大损失的及13级台风以下的恢复绿化等工作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3)木构件每年应按原设计油漆一次,其余时间承包范围内有铁构件锈蚀涂料剥损或木构件油漆剥落现象,应按原设计重新油漆或粉刷。 (4)中标单位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否则,采购单位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关损失。 (5)中标单位需服从公园管理处的管理,组织协调好管理养护工作,与公园管理处之间必须相互配合,保证高质量完成管养工作。如有游客投诉绿化保洁等问题,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须于第一时间在现场处理投诉,直至问题得到解决。除完成正常绿地养护工作外,如标段内有零星苗木及设施迁移、苗木培育、公园设施设备搬运及台风、暴雨等应急处理等零星工作。中标单位须无偿提供人员由公园管理处直接指挥完成相关工作。 (6)水电费用: 1)为保证绿化和保洁用水、用电需要,保证景观效果,中标单位在项目实施第一个月内必须将合同金额的1%以转帐形式交采购人,统一由采购人代付,多退少补(此1%的费用是指用自来水及用电的费用,用水车浇水的费用不在此列)。 2)用水车浇水的费用占合同金额不低于3%,每次浇水需管理处管理人员签证。 (7)苗木补植费:为保证绿地及花箱、花坛、花境的景观效果,根据公园计划及要求进行补植苗木及更新时花,苗木补植费占合同金额的10%。苗木补植仅为发生苗木费用,公园提出补苗方案,由中标单位负责完成苗木采购及种植,并组织实施;如信息价有的苗木,按最近一期信息价计算;如信息价没有的苗木,通过双方询价确定。 (8)中标单位因机械、工具或技术、劳力等跟不上管理养护需要影响工作,未达到管理养护质量标准或不合格的,经检查第一月不合格的,采购单位要求中标单位限期整改,第二月仍不合格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中标单位承担。 (9)如中标单位无法按采购单位绿地管养与清扫保洁相关规范要求进行管养保洁,采购单位有权进行应急处理并根据情况对中标单位从重扣罚。或中标人因其他本身因素不能保质保量准时完成本养护内容,采购单位有权进行应急处理并根据情况对中标人给予处罚。 (10)中标单位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岗,发现中标单位工作人员脱岗、漏岗的,每发现一次,扣款按每人100元/天计算;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管养人员的,扣款按每人300元/天计算。未按规定着统一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每人次扣50元。 (11)未经采购单位书面同意,中标单位擅自更换在采购单位专门负责管养技术人员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担。 (12)采购单位依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每日检查,未达到相关规定的由采购单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中标单位未按《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扣款1000元/次,超过整改期限5天未完成整改的,扣款按2000元/次计算,10天后仍未按采购单位要求整改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中标单位负担。 (13)中标单位未按《周工作安排表》和工作会议记要中所要求的日期及要求完成工作的,每处每次扣1000元;管理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安全巡查中发现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经查实的,每处每次扣1000元。 (14)中标单位需每月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第一次未按时支付的,采购方开出整改通知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累计第二次未按时支付的,除限期整改外,扣款2000元,拒不整改的,采购单位有权单方要求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违约责任。 (15)中标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现场主管和安全员必须参加采购单位通知召开的所有会议,如缺席将被视为违约,扣款每人1000元/次计算。 (16)中标单位法定代表人需参加采购人要求其参加的会议,如缺席将被视为违约,扣款2000元/次,如出现两次以上的缺席,第二年将不续签合同。 (17)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采购单位管理需要调整中标单位管理绿化、保洁面积、调整绿地管养级别或减少工程量时,中标单位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采购单位不负赔偿责任。 10、执行及检查标准 (1)、执行标准规范及办法:《深圳市农业地方标准:园林绿化管养规范》、《公园园容绿化管理规范》、《深圳市绿地养护工作指引(试行)》。 (2)、执行检查标准:《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绿地管养监管考评指引》、《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绿地管养及环境卫生日检查(月检查)评分表》。(以上标准在服务期间如有变动,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3)、单月综合评分按日检60%、月检40%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单月80分(含80分)以下或年月平均综合评分得分90分以下,第二年将不续签合同;单月综合评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不扣款,如少于90分,每少一分扣500元。(例如养护单位1月份得分85分,则1月份在管养经费中扣除2500元); 本项目中所有的扣款可用来进行管养范围内的苗木补植及改植(中标单位10%的苗木补植费外的苗木补植)。 | ||||||||||||||||||||||||||||||||||||||||||||||||||||||||||||||||||||||||||||||||||||||||||||||||||||||||||||||||||||||||||||||||||||||||||||||||||||||||||||||||||||||||||||||||||||||||||||||||||||||||||||||||||||||||||||||||||||||||||||||||||||||||||||||||||||||||||||||||||||||||||
五、服务基本内容 |
中标价格组成及相关承诺要求 (1)中标价格包含以下费用
(2)要求在投标文件承诺函中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1)投标人投标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博物馆园区、地质公园路片区、两条登山道、洗手间、各管理站等地)。因不了解现场环境造成项目发生的所有问题及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人必须签署《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3)、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绿化管养及卫生保洁人员。 4)中标人须购买安全责任险中第三者人身伤亡和财产保险(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人员)。其中年事故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每次事故累计赔偿限额500万元,每人伤亡责任限额100万。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万,每人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万。保险费占中标价格1.2%。 5)、水电费的支出不低于中标价格的4%(其中用水车浇水的费用不低于3%)。 6)、肥料费的支出不低于中标价格的3%。 7)、苗木补植支出不低于中标价格的10%,具体清单由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费用包含在中标价格中。 8)、木料、景观用鹅卵石、水泥、硬质广场铺装用石板等园区日常维修材料费及其它物料费,此项费用占中标金额2%,具体清单由采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该费用已包含在中标价格中。 9)、按招标文件要求配备机械设备:二点五吨以上(包括二点五吨)货车一辆或以上,10吨以上(含10吨)洒水车一台、管理用车一辆,树枝粉碎机一台,四轮电动作业车一辆(样式需经采购方认可),电动保洁车一辆(需加盖并经采购方认可)。所有机械车辆需喷绘地质公园标志并经采购方认可。有满足在该标段管养绿地养护专用工具(高杆油锯机、疏草机、草坪修剪机、绿篱修剪机、油锯、割灌机、高枝剪、高压喷雾器等各二台以上)及高压清洗机。油料由中标单位提供。 10)、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一辆专用管理用车供采购单位使用,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所需的保险、修理、保养、油费等费用。 | ||||||||||||||||||||||||||||||||||||||||||||||||||||||||||||||||||||||||||||||||||||||||||||||||||||||||||||||||||||||||||||||||||||||||||||||||||||||||||||||||||||||||||||||||||||||||||||||||||||||||||||||||||||||||||||||||||||||||||||||||||||||||||||||||||||||||||||||||||||||||||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 项目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 (一)项目合同金额: (万元人民币) (二)服务项目费用支付方式:服务项目经费分12次支付,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金额以实际完成工程量为准(如有扣款,则在管养经费中扣除后,再行支付)。最后一次在绿地管养及绿化维护任务完成并结算后20日内支付。 除双方重新达成协议外,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款项支付均通过本合同中指定的银行账户进行。 开户银行: 账户名称: 开户账号: (三)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或甲方管理需要调整管理绿化、保洁面积或调整绿地管养级别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 ||||||||||||||||||||||||||||||||||||||||||||||||||||||||||||||||||||||||||||||||||||||||||||||||||||||||||||||||||||||||||||||||||||||||||||||||||||||||||||||||||||||||||||||||||||||||||||||||||||||||||||||||||||||||||||||||||||||||||||||||||||||||||||||||||||||||||||||||||||||||||
七、其它事项 | 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绿地管养监管考评指引 为了加强深圳大鹏半岛国家地质公园管理处绿地管养管理工作,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制定本指引。 考评小组 管理处成立绿地管养监管考评小组(以下简称考评小组),负责该项目的统筹管理。考评小组组长为管理部门分管领导,副组长为管理部门负责人,考评小组成员由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组成。 第二条 考评方式 该项目考评分为日常考评和月度考评两部分。 第三条 考评组织 日常考评由考评小组副组长组织考评小组成员、绿地管养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每周不定期开展考评,发现问题根据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或直接扣分处理。 月度考评由考评小组组长带队组织中标方负责人参加集中考评,发现问题根据情况签发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或直接扣分处理。 第四条 考评计分 日常考评以一周为周期,每周不少于3次考评,按每周百分制考评计分,考评小组分别对照《绿地管养监管考评评分表(日常)》进行考评,一周内多次日常扣除进行累计,累计扣除后所得分值为本周日常考评得分,每月周考评平均分为该月日常考评分数,在《绿地管养监管考评月度总考评表》中占比60%。周末及节假日等管理处园区巡查发现问题均为日常考评依据。 月度考评每月开展1次,按百分制考评计分,由考评小组组长带队集中检查,考评小组分别对照《绿地管养监管考评评分表(月度)》进行考评,减去检查扣分为该月度考评分值,在《绿地管养监管考评月度总考评表》中占比40%。 第五条 考评结果 《绿地管养监管考评月度总考评表》依据日常考评和月度考评结果每月填报1次,是月度支付服务费的依据之一。对于以下影响项目管理的问题,考评小组在扣分基础上还将做扣款处理。 1、绿地管管养单位一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需按招标文件要求到岗,发现绿地管养单位工作人员脱岗、漏岗的,每发现一次,扣款按每人100元/天计算;未按本合同要求配备管养人员的,扣款按每人300元/天计算。未按规定着统一工作服,每发现一次,每人次扣50元。 2、考评小组依照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每日检查,未达到相关规定的由考评小组发出《限期整改通知单》,绿地管养单位未按《限期整改通知单》要求期限内完成整改的,扣款1000元/次,超过整改期限5天未完成整改的,扣款按2000元/次计算,10天后仍未按考评小组要求整改的,管理处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绿地管养单位负担。 3、管理处领导及工作人员在安全巡查中发现有关安全方面的问题,经查实的,每处每次扣1000元。 4、合同中规定的其他需扣款的情形。 本项目中所有的扣款可用来进行管养范围内的苗木补植及改植(中标单位10%的苗木补植费外的苗木补植)。 附件2 绿地管养监管考评月度总评分表 日期:年 月日
注:考核评价满分为100分,90分以上为优,80-89分为良,60-79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单月综合评分按日检60%、月检40%权重计算。综合得分单月80分(含80分)以下或年月平均综合评分得分90分以下,第二年将不续签合同;单月综合评分大于或等于90分不扣款,如少于90分,每少一分扣500元。(例如养护单位1月份得分85分,则1月份在管养经费中扣除2500元); 绿地管养监管考评评分表(日常) 日期:年 月日总得分:
管养单位: 地质公园: 绿地管养监管考评评分表(月表) 日期:年 月日总得分:
管养单位: 地质公园: | ||||||||||||||||||||||||||||||||||||||||||||||||||||||||||||||||||||||||||||||||||||||||||||||||||||||||||||||||||||||||||||||||||||||||||||||||||||||||||||||||||||||||||||||||||||||||||||||||||||||||||||||||||||||||||||||||||||||||||||||||||||||||||||||||||||||||||||||||||||||||||
八、附件 | *******" target="_blank">2020年绿地管养招标需求文件.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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