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度河北博物院花卉租赁招标公告

2020—2022年度河北博物院花卉租赁招标公告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河北博物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20—2022年度河北博物院花卉租赁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20—2022年度河北博物院花卉租赁

项目编号:HCZB-SJZ-2020-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维明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河北博物院

采购单位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大街4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董维明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白如玉 ****-********

代理机构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20—2022年度河北博物院花卉租赁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磋商申请人资格要求: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名单。截至竞争性磋商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禁止参加1-3年政府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符合以上条件并提供装订成册的资料一套,包括a.三证合一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b. 法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c.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d.信用中国查询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持以上资料要求复印件报名并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发放磋商文件。报名资料中需单独提供投标单位联系人、电话及邮箱,确保能及时准确联系到投标单位。因现阶段属于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的特殊时期,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采(2020)3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采用快递方式进行,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且不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0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16日 09: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05日 11:26至2020年03月11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报名资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招标部 ****-********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报名资料邮寄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招标部 ****-********

磋商文件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11日 17:00至2020年03月16日 09: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磋商文件邮寄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招标部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16日 09: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磋商文件邮寄地点:石家庄市新华区中华北大街198号中储广场E座801 招标部 ****-********

四、其它补充事宜:

1、报名费缴纳方式联系招标代理 招标部 ****-********

2、供应商持按报名资料要求复印件报名进行初步审查,经初审合格后发放磋商文件。报名资料中需单独提供投标单位联系人、电话及邮箱,确保能及时准确联系到投标单位。

因现阶段属于新型冠状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的特殊时期,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冀采(2020)3号文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流行期间政府采购开、评标活动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报名资料及投标文件递交采用快递方式进行,本项目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不再到开标地点,且不再递交纸质投标文件。

3、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03月11日17:00-2020年03月16日09:00 超出该时间范围的招标文件不再接受,一切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董维明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库〔2011〕181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附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2、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未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不执行此政策。

3、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未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不执行此政策。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花卉租赁 博物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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