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2020年余热发电药品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2020年余热发电药品询比采购公告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2020年余热发电药品询比采购将在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进行电子询价,特邀请合格供应商进行报价。

项目名称: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2020年余热发电药品询比采购。

项目编号:M****************167


序号

名称

型号

数量

不含税价

(元)

合计(元)

税率(%)

备注

1

杀菌灭藻剂

异噻唑啉酮

3吨

2

氨水

每瓶2500ml 含量》25%

200瓶

3

粘泥剥离剂

无色至微黄色液体,活性组分含量大于30%,

2吨

4

磷酸三钠

含量大于98%

2吨

5

阻垢剂

Guardsman MR510

0.5吨

6

复合水质稳定剂

固含量43—45%

25吨

7

联氨

含量》40%

4吨

不含税总价(元):

注:1、报价为含运费、不含税价格,总价最低者中标。

一、 合格报价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报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良好的诚信。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标的经营管理的资格。

3、拒绝失信企业参与本项目。

4、投标供应商必须和购方技术人员进行技术交流,经技术人员确认符合技术要求后方可通过报名。

二、 凡参与报价人,视为响应以下询价规则:

1、本次询比总价最低者为单项中标单位(不含税),参与的供应商,所有分项必须全部报价。

2、报价人一次报出不可更改的单价。没有二次报价。若分项报价明显偏离市场价,可取消此项目报价,重新对该项目进行采购。

3、为避免报价差异,请与技术指导联系后进行报价。

4、结算方式及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并开具发票后次月支付90%,剩余10%作为质保,质保期为1年。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按无效投标(废标)处理,因此而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1、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2、违反招标纪律的;

3、 所有投标报价超出预算标准,且未被招标人决策机构批准的。

四、报价文件领取时间和办法

1.报价文件领取/下载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9日16:30时。

2、本次询价通过网络进行全电子化操作,有意参与并符合条件的报价人,需登录中原招采网进行供应商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认证后,方能参与本次询价活动。

3、项目报名和报价方法:请登陆中原招采网查询本项目进行网上报名,报名通过后查看本项目询价清单进行网上报价。不清楚的地方先联系我公司技术人员,确认参数,保证使用后达到预期效果,再进行报名、报价。

五、报价截止日期:

1、报价截止时间:2020年3月10日9:30(北京时间)。

2、询比价时间: 2020年3月10日9:30(北京时间)。

投标联系人:杨立志电话:0392—*******

技术指导联系人:郭文帅 电话:0392—*******

监督监察工作组:温晓聪电话:0392—*******

地址: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工矿产品买卖合同

买方: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合同编号:

卖方:   签订地点:

— 、产品名称、 规格 、数量、 金额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不含税单价

金额

备注

合计不含税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元

此价格含运输费,装、卸车费,不含税,税率13%。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执行国家质量标准、符合买方使用要求。

三、交(提)货时间、地点:按买方要求时间和指定地点。

四、其它约定:合同约定数量为暂估数量,合同期内以买方实际用量为准,单价不变。

五、运输方式、装车、卸车费用负担:汽运;运输费、装车费、卸车费卖方负担。

六、结算方式与期限:货到验收合格后,卖方负责开具13%增值税发票交付买方,买方在挂账后根据付款计划向卖方支付货款。

七、买方已按照GB/T19001—2008、GB/T24001—2004和GB/28001—2001建立了管理体系,请卖方在供货过程中,提高环境和安全意识,加强环境保护和个人安全保护。

九、违约责任:(一)因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无法使用,卖方负责调货或退货,发生的各项费用卖方负担。若卖方不调不退,买方有权扣除卖方货物等同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延期付款,六个月内不允许卖方参加买方任何招投标活动。(二)卖方不能按照买方要求时间交货的,买方有权扣除卖方货物等同金额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三)因卖方产品质量问题造成买方设备损坏或生产工艺无法正常工作,卖方承担赔偿责任。(四)本条款未约定的,按照《合同法》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到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四份,买卖双方各二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至 年12月31日有效。

卖方

单位名称 :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帐 号:

税 号:

签订日期:

买方

单位名称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工行鹤壁长风路支行帐 号:171*****192********税 号:****************2U

签订日期:

河南省豫鹤同力水泥有限公司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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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药品 余热发电 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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