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244线苦水沟至高仁段、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省道202线西吉至毛家沟段、国道307线古窑子过境段、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比选竞标公告
国道244线苦水沟至高仁段、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省道202线西吉至毛家沟段、国道307线古窑子过境段、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比选竞标公告
国道244线苦水沟至高仁段、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省道202线西吉至毛家沟段、国道307线古窑子过境段、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比选竞标公告
1.比选条件
国道244线苦水沟至高仁段、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省道202线西吉至毛家沟段、国道307线古窑子过境段、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分别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批准国道244线苦水沟(宁蒙界)至高仁段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5〕274号)、《关于批准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旧路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554号)、《关于批准省道202线西吉至毛家沟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3〕76号)、《关于批准国道307线古窑子过境段公路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5〕171号)、《关于批准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改扩建初步设计的函》(宁发改审发〔2015〕290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贴、自筹和银行贷款。比选人是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现通过公开比选方式确定以上公路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服务单位。本次比选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2.1项目概况
国道244线苦水沟至高仁段公路项目位于石嘴山市平罗县境内,属旧路改建工程。项目起点位于国道244线蒙宁省界苦水沟南岸,路线由北向南沿旧路布设,经宁夏精细化工基地、红崖子乡、陶乐镇、高仁乡,终点止于平罗县与银川市交界头道墩,路线全长60.83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设计。
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公路本项目为旧路改造工程,全长69.145公里,由主线及两条
连接线(煤化工园区连接线、鸳冯公路连接线)组成。(1)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公路起点位于国道307线与省道303线平面交叉口处,路线自东向西沿旧路布设,途经高沙窝镇、蔡家梁、东湾村、回民巷,在K1262+180处下穿古窖子至鸳鸯湖铁路桥,终点止于古窑子街道东侧石井子沟桥
桥头处,路线全长42.53公里。(2)煤化工园区连接线起点位于宁东煤化工园区5号路,途经车路沟、高利墩垭口、宁东镇至清水营煤矿公路,在A1K7+871处下穿清水营煤矿运煤铁路、A1K9+450.2处下穿青银高速公路(G20)后,终点A1K9+926.1与国道307线平面交叉,路线全长9.93公里。(3)鸳冯公路连接线起点位于国道307线与鸳冯公路平面交叉口处,沿原鸳冯公路旧路布线,于K1+540.09处下穿太中银铁路、K4+575 处下穿鸳鸯湖至梅花井铁路、K4+670.5 处下穿鸳鸯湖至梅园铁路,终点A2K16+680.45 与省道303线平面交叉,路线全长16.68公里。
省道202线西吉至毛家沟段公路项目主线起点K276+800位于西吉县城东侧原国道309线与省道202线平交口处,由北向南布设,途经夏寨、硝河乡、张家嘴水库、将台乡、兴隆镇、单家集及玉桥村,终点止于K325+425.50宁甘交界西吉县兴隆镇下范村处。主线路线全长48.6公里。
国道307线古窑子过境段公路项目主线属旧路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7.85公里。项目起点位于国道307线K1263+829.62处、顺接正在建设的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一级公路,路线由东向西沿旧路布设,与古(窑子)石(沟驿)公路平面交叉后向南改线绕过古窑子镇区,布设于古窑子南侧与太中银铁路北侧之间的走廊带内,于国道307线1266+414.465处接回旧路,沿旧路先后下穿太中银铁路框架桥、黎羊公路分离式立交桥和古黎铁路分离式立交桥,终点止于国道307线1271+658.305处,顺接正在建设的国道307线甜水河至灵武段一级公路。
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项目位于我区永宁县境内,起点K0+000位于国道109 线K1263+400处,路线沿原望增公路向西布设,于K2+774.7处下穿京藏高速公路分离式立交桥后,再沿原永黄公路继续向西延伸至闽宁镇北侧,于K19+798.5处设置分离式立交桥上跨包兰铁路,于K25+089处下穿乌玛高速公路,终点K25+174.376接国道110线(原省道201线K92+870处),属旧路改扩建工程。路线全长25.2公里,全线按二级公路标准改扩建。
2.2比选竞标范围
①负责国道244线苦水沟至高仁段公路、国道307线高沙窝至古窑子段公路、省道202线西吉至毛家沟段公路、国道307线古窑子过境段公路、国道307线永宁至闽宁镇段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编制;②协助比选人完成上述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并对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的真实性负责。③承担其它相关服务工作。
2.3标段划分:本次比选竞标共设1个标段。
2.4项目建设地点:宁夏境内。
2.5比选竞标控制价上限:89万元。
2.6计划服务期限:约6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各公路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完成并通过专家审查、取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报备证明之日止。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比选人提交各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7报告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程等,且必须满足“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 365 号)以及《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要求。
3.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项 目 | 资格审查条件最低要求 |
资质 | 比选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具有相应水土保持技术条件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水平评价证书(1星及以上)。 |
业绩 | 比选申请人从2017年1月1日至今成功完成过1项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合同业绩(以签订的验收合同为准)。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
主要人员 (项目负责人1名) | 具有水土保持(或相关专业)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从2017年1月1日至今担任过1项交通运输类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项目负责人。 |
信誉 | 1、比选申请人未被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宁夏”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比选申请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比选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没有行贿犯罪行为(行贿犯罪行为的认定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比选申请。
3.3 每个比选申请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申请,每个比选申请人允许中1个标。
3.4上述五个项目的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比选竞标。
3.5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比选竞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比选竞标,否则相关比选申请均无效。
4.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疫情防控期间交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管理的通知》(宁交建管函[2020]11号)的通知,比选人做如下要求:
4.1 本次开标采用现场递交比选文件形式。严格控制递交比选申请文件人员数量,一份比选申请文件只许一人进场递交。该人员未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过接触史,未有发烧、发热、咳嗽等症状,目前身体状况良好。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比选申请人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应即交即走,不参加开标活动。如因疫情防控需要,因比选申请人委派人员被隔离或其他原因无法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引起的后果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4.2 做好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现场的防疫保障措施。 ①比选申请人须提前30分钟到达交通厅正门,配合现场工作人员进行身份信息核对、来源地登记、体温监测工作。比选申请人须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送达比选申请文件并签字确认后,即可离开,不做停留。 ②现场工作人员做好比选申请文件的消毒工作。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及转移过程,由局纪检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比选人全程录像。
4.3 做好评审现场防疫保障措施。 ①避免年龄偏大、个人身体状况欠佳或近期有疫情接触史的专家参与评审活动。 ②比选工作人员及评审专家须全程佩带口罩,评审专家保持一定距离就坐。 ③评审过程由监督人员全程参与监督,比选人全程录像。
4.4 比选人应做好开标记录及中选候选人公示及中标结果公告。
4.5 各比选申请人应及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官网中标公示栏中信息,比选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
5.比选文件的获取
5. 1领取比选文件时间:2020年 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早上08:30-11:3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逾期领取概不接受。
5.2 领取比选文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门口(电话联系比选人领取)。
5.3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及比选地点: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20年 3月24日9:00时
递交比选申请文件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正门口值班室
比选地点:宁夏回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710室。
5.4 联系方式:
比选人:宁夏公路建设管理局
地址:宁夏银川市北京中路175号
联系人:利女士
联系电话:****-*******
2020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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