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选聘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选聘代理机构 招标公告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3月05日
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受湘潭市利用亚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办公室的委托,对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从亚洲开发银行获得2亿美元贷款用于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建设。本项目采购工作预计2020年开始执行。为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任务,根据国内相关制度的要求,由湘潭市利用亚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办”)作为采购人负责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机构相关采购事宜。根据《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赠款项目采购代理机构选聘指南》(财办国合[2017]25号)的规定,现选聘采购代理机构。
1、采购项目名称: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计划编号:潭市财采计(2020)0019号
3、委托代理编号:LYZC-********
4、采购项目的主要需求及磋商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包号 | 标的物 名称 | 标的主要需求 | |
技术及服务 | 合同条款 | ||
1 | 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选聘采购代理机构 | 1、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本项目总投资30319万美元,亚洲开发银行贷款资金2亿美元(含0.5亿美元政策性贷款),配套资金为15319万美元。采购合同包的估算总金额29651万美元,采购内容主要包括土建工程约16926万美元,货物约5193万美元,咨询服务约1241万美元,信息技术产品与服务3488万美元,其他2804万美元。具体代理采购内容和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2、项目建设年限:项目建设期拟定为4年,即2020-2023年。2020年完成项目设计、审批,2021-2023年完成项目建设并投入试运行。 | 1、本项目计划划分为27个采购合同包,其中23个由亚洲开发银行提供全部或部分资金,包括6个咨询服务包,7个工程包,4个货物包以及6个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包。 其他4个的资金来源为配套资金。合同包划分及采购方法将以亚洲开发银行批准的采购计划为准。 2、本项目具体采购内容和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
磋商项目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注明是否有可能变动) | 是 | 是 |
二、采购项目预算:500万元,按实际发生金额结算。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1.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1.2法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自然人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3.1.3投标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证明(纳税及缴费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原件。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6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1.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3.2.1 采购代理机构近3年来(2017-2019年,以《代理合同(或协议)》签署的年份时间为准)必须至少承担过1个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采购代理业务;
3.2.2.具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3.2.3.具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3.2.4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说明:注: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投标人如是“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请自行说明。
四、投标保证金:
4.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捌万元整(人民币);
4.2 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银行转账。
4.3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银行电汇、转帐方式提交的,要求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足额电汇或转帐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专用帐户上(到账确认请务必致电财务杨会计****-********),否则,将被认定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账户如下:
全称: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帐号:8825 0312 0000 0326 2
开户银行:华融湘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潭芙蓉支行
4.4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特别提示:
1、 开标现场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查验投标保证金情况,以招标公司核对投标人单位账户相符的银行到账单原件为准,各投标单位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保证金转账凭证。
2、保证金到账情况请及时关注,有任何疑问请及时致电财务杨会计****-********进行查询,避免因未按采购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而导致废标。
3、投标人未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合格投标人。
4、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公告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由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转帐方式自动退还给投标人。
5、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经采购人同意退还后,五日内由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以银行转账方式予以退还。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方式、时间、地点:
5.1发售方式:投标人将本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材料以现场递交\电子邮件\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方可发售。
邮寄快递接收地址: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邮政编码411100,罗婷收)
电子邮箱接收地址:********3@qq.com">********3@qq.com
5.2发售时间:2020年03月05日至2020年03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5.3发售地点: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3楼)。
5.4磋商文件售价:400.00元/套,递交磋商文件时交纳。
收款账户信息:
全 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湘潭分行金桂支行
账 号:********8297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20年03月16日09时00分,地点为: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湘潭市岳塘区芙蓉路众一国际C栋3楼)。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3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七、 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湘潭市利用亚行贷款湖南国家低碳城市试点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址:湘潭市大湖北路98号
联 系 人:肖学农
联系电话:139*****167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湘潭市岳塘区湘潭大道众一国际C栋三楼
联 系 人:张玲
电话:****-******** 财务电话:****-********
★温馨提示:为切实做好招投标活动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湘潭市疫情防控有关要求,疫情防控期间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要求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详见附件1),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详见附件2)。招标代理现场统一收取登记表。
2、投标人代表进入凌云招标咨询集团有限公司需自行佩戴口罩并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消毒;体温异常人员通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根据情况进行医学观察或按程序移送有关医疗机构就诊。未佩戴口罩,体温异常,未接受消毒的人员不得进行开标(报名)现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新型冠状病毒传染风险的人员,不得进入开标(报名)场所:
(1) 最近14天接触过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认患者的;
(2) 来自或途经疫情防控重点地区的来潭、返潭人员;
(3) 近期有发热、乏力、干咳、气促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可疑症状的;
(4) 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额)温超过37.2℃的。
4、投标单位只允许一人进入开标(报名)室参加投标,参加开标会议(报名)的代表必须是本项目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单位签到、递交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最大程度上减少与会人员数量。
5、实行投标文件无接触投递,进行两次消毒处理。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在投标人代表和投标文件进入交易场地进行第一次消毒处理。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接触投递投标文件,在开标室指定地点完成签到递交投标文件及唱标后立即离开。投标文件进入评标室拆封后由代理公司工作人员进行第二次消毒处理,确保投标文件运输传递安全。
对不配合上述疫情防控要求的投标人代表,工作人员有权拒绝其入场,所有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附件1:
现场体温测量记录 |
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
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
单位名称 | ||||||
单位地址 | ||||||
个人住址 | ||||||
单位电话 | 个人手机 | |||||
参加开评标 项目名称 | ||||||
人员身份 | □招标人代表 □招标代理 □投标人代表 □评标专家 | |||||
参加: □ 开标 □ 评标 | 开评标室号 | |||||
有无发热、乏力、干咳、气促情况? | □有□无 | |||||
是否在2020年___月___日后往返(或途径)疫情重点地区? | □否 □是,到达时间为: |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有与疫情重点地区人员接触?是否与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密切接触? | □否 □是,接触时间为: | |||||
湘潭本地人员填写 | 2020年___月___日至今是否离开过湘潭市? | □否□是 | ||||
离开湘潭市去往: 返潭日期: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外埠来潭人员填写 | 从 来潭,外埠来潭日期: | |||||
是否在潭住宿?如住宿,地址为: | ||||||
交通工具(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需填写车次、车号、上下站点) | ||||||
本人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不实,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法律责任。 申报人(签名): 日期: | ||||||
存在瞒报导致严重后果的,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在诚信体系中予以记录,并报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2:
通知
关于本项目中“参加开标活动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事先在本公告附件处下载并自行填写完整的《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
其中“外来潭返潭投标单位应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加章公章的14天内无感染证明”格式附后。
请来参加开标的人员出具无感染证明及公告附件1《开评标人员健康信息登记表》,否则后果自行承担。
证明
本(单位名称)的授权代表(姓名) 于月号参加(项目名称) 的开评标会议,已自行隔离14天,无任何异状,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公章):
年月日
此竞争性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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