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信号电缆招标公告
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信号电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信号电缆采购项目招标人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政府投资,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信号电缆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为一期工程东延伸线,经过裕华区和藁城区。线路起自东二环三教堂站(不含),向东下穿京珠高速公路,沿规划金沙江路敷设,分别在封龙大街路口、天山大街路口、昆仑大街路口和太行大街路口设站,过燕山大街后,线路向南下穿信工路(南二环东延线),沿道路南侧规划绿地内继续向东敷设,在规划兴安大街路口南侧设终点北乐乡站,与规划京石城际站换乘,站后设折返线接车辆段出入线。
线路全长约7.342km,均为地下线,共设车站5座,其中换乘站2座(南豆站与6号线换乘;北乐乡站与京石城际换乘),设北乐乡车辆基地1处,位于石家庄市藁城区信工路(南二环东延线)与东三环路交叉口西南象限。车辆基地内设综合维修中心以及试车线,试车线长度约为1.2km。
3号线二期工程与一期贯通运营,全线初、近、远期均采用A型车6辆编组形式,最高时速80km/h。全网共用的控制中心位于长江大道与秦岭大街交叉口西北角地块。
二期工程计划于2020年底建成通车试运营。
2.2 项目地点
石家庄市。
2.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为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信号电缆的供货及相关服务(详见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2.4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5 交货地点
施工现场地面,或招标人指定地点,投标人负责卸货。
2.6 交货期
暂定2020年3月15日,最终交货时间由招标人确定,投标人应保证自招标人下发生产通知单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电缆的供货。
2.7 质保期
质保期自试运营之日起计算,质量保证期为24个月。
2.8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现行规范、标准及招标文件供货要求(用户需求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投标人必须是投标材料(电缆)的最终制造商,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财务要求
3.2.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
3.3 业绩要求
2015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生产的电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至少具有三条已开通运营的轨道交通线路信号系统使用业绩,且单项(一条线路为一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万元。
业绩证明材料以合同以及业主出具的试运营或运营证明为准,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证明材料如不能全面反映上述要求视为无效业绩。(投标文件中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开标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或提供的原件与投标文件正本中复印件或扫描件的主要内容不一致的,视为无效业绩。)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3.4.2下列单位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或者与本工程项目的相关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注:石家庄市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的监理人为:石家庄铁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弘策工程顾问有限公司、中铁合肥建筑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湖南和天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嘉诚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3.4.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2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必须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注册登记并通过信息核验(需提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进行注册、核验信息,详见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知公告栏里“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对市场主体注册核验流程调整的通知”,详询0311-66635531)。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处通过注册登记核验的投标人可直接报名并购买文件。
4.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自行填写投标信息、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看、下载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网上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潜在投标人领取了招标文件(包括补遗澄清文件、修改文件)及相关资料等,潜在投标人如未及时下载相关文件、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的文件、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或不利于中标的,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4.4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只有成功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才有资格参加投标)。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4月3日9时00分,地点为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1楼113房间)。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hebeieb.com.cn)、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www.hebpr.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石家庄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裕华区秦岭大街116号
联系人:李晓飞、李秀锋
联系电话:0311-66520677、0311-66520661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宏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华西路19号
联系人:曹新颜、齐婧、杜康
联系电话:0311-86958907、15373945725
电子邮件:cxy1223@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监督电话:0311-86959385
石家庄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纪检审计科:0311-6652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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