硅基新材料研发中心第一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硅基新材料研发中心第一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非政府采购项目)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浙江长兴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经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硅基新材料研发中心第一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合格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招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硅基新材料研发中心第一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HYCX-2020-16

三、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分散委托中介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项目概况(内容、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序号

标项内容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简况

1

硅基新材料研发中心第一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1

589.7800

具体详见招标需求。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须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履行本项目能力的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公开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3月6日至2020年3月1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4:00 时至16:30时(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浙江省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室(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售价:公开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300 元,售后不退。

八、购买公开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3.本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等联系资料一份。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九、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10万元整。

投标人应于2020年3月26日17:00时前将投标保证金以电汇/网上银行转帐形式交至下列帐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为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到帐,各投标人应提前从开户行汇出。

收款单位(户名):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兴分公司

开户银行: 浙江长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账号:***************

电汇或转账时请在用途栏中注明:硅基新材料研发中心第一批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投标保证金。

注:1.请投标人严格按照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提交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其他形式的保证金。

2.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主体与投标人主体必须完全一致,保证金必须为针对本项目专门提交,任何前期因其他项目缴纳的保证金都不得转作本项目的保证金。

十、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20年3月27日9:00时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一、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20年3月27日9:00时在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8号市民服务中心4楼)开标室(届时详见四楼大屏公告栏)开标,投标人须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携带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二、本次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ggzy.zjcx.gov.cn:8081/cxweb/)

十三、业务咨询:

招 标 人:浙江长兴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高铁路669号地 址: 长兴县镜水蓝庭9-1-202

邮 编:313100 邮 编:313100

联 系 人:诸工 联 系 人:吴工

电 话:****-******* 电 话:****-*******

浙江长兴大学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

浙江华元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6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安装 研发中心 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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