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7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7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17号

  (一)反馈问题

  2014年以来,吉林省辽河流域水污染持续加重,水环境质量急剧恶化。2014年至2016年,I—Ⅲ类断面比例由22%下降到11%,劣V类断面比例由11%上升到56%。2017年上半年,辽河流域9个国控断面除辽河源断面外,均为劣V类,水质持续恶化。对此,吉林省有关部门和地区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污染治理工作推进不力。

  (二)整改目标

  到2020年年底全区重点流域主要河流基本消除劣Ⅴ类及未达标的Ⅴ类水体。

  (三)整改措施

  1.坚持和完善“河长制”,实施“一河一策”治理方案,建立全区河长制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推动全民和全社会共同参与水污染防治。将改善和消除劣五类水体的目标纳入河长制工作目标,2018年6月末前完成组织编制榆树川河等五条区级河流的“一河一策”,明确治理目标、防治重点、防治措施和达标时限。

  2.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紧紧围绕“做精做细一产”的思路,发展有机生态农业,引导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肥,开展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专项行动,倡导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行病虫害统防统治,最大限度降低化肥、农药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开展东辽河干流植被缓冲带建设工程,对龙山区内17.28公里东辽河干流设置缓冲带、绿化和围栏,完成沿岸生态修复。

  (四)完成情况

  1、龙山区榆树川河等五条区级河流“一河一策”已经编制完成,区政府已经批复。

  2、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和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专项行动,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下降分别为16.8%,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3、结合区人居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将清理范围延伸至村内无名小河小沟,2019年共清理河道内及岸边垃圾130余吨;清理小片荒21亩;直排旱厕80余个,柴草垛90个。

  4、东辽河缓冲带已经完成土地流转2614.19亩,完成围栏56432.4米,完成柳树河紫穗槐造林2398亩。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辽河大路6889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反馈 督察 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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