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7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关于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17号)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环保督察要求,按照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辽环改发〔2018〕12号)的相关规定,现对龙山区已完成整改的一项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共7天。
一、问题序号:17号
(一)反馈问题
水环境污染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农业生产挤占生态环境空间。全市25%以上坡地还存在耕种现象,有的甚至将农作物种到了河道边上,挤占了水生植物的生存空间,严重降低了水体的自净能力。全市耕种面积363万亩,农业生产过度依赖化肥农药,大量化肥农药残留物经雨水进入地表水,这也是导致东辽河水质氨氮超标的原因之一。
(二)整改目标
2020年12月底前,全面清除河滩地,25度以上耕地,符合还林政策的一律还林,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三)整改措施
1、坚持把农业产业化与标准化、现代化、生态化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调优作物种植结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积极开展“三品一标”认证申报工作,以“认证”带动农业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大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力度,积极推广深耕深松农业技术,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
2、加大25度以上坡地耕种现象的排查力度,如有发现立即整改。同时,加快实施百万亩造林工程,确保按期完成百万亩造林工程工作任务。
3、加快生态修复项目建设进度,确保2019年6月份前完成龙山区辽河流域生态修复项目建设。依法打击在河道管理范围内非法开荒种地行为,坚决杜绝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开荒种地现象。
(四)完成情况
1.大力开展农业面源污染专项整治和化肥、农药使用零增长专项行动,2019年化肥农药施用量同比下降分别为16.8%,最大限度降低了对环境的污染程度。
2、东辽河缓冲带已经完成土地流转2614.19亩,完成围栏56432.4米,完成柳树河紫穗槐造林2398亩。
3.开展百万亩造林工程,2019年完成617.7公顷造林任务,生态得到修复。
4.2018年3月划定了区级榆树川河、太平河、小仙人河、黑牛河、龙庙河河道保护范围,在辽源日报进行了公示,并于2019年由区政府发文对五条区级河流及大万良河、灯杆河龙山区段的河道管理保护范围进行了划定并下发通知(辽龙府函【2019】98号。发布了“禁止在河道保护范围内开荒种地”的公告,向居民发放传单15000份。
5.经排查龙山区境内没有25°以上坡耕地。
以上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辽源市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反馈意见署联系方式)。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0年3月5日至2020年3月11日。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辽河大路688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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