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全市经济增长12项措施

强化自然资源保障服务全市经济增长12项措施


  
  为深入贯彻中央“六稳”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加快推进“一谷一城”建设,统筹推动全市经济稳增长要求,进一步发挥自然资源保障作用,服务全市经济稳增长和全年目标任务实现。特制定12项措施。
  一、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项目“先行用地”
  在疫情防控期间,因防控和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需要建设医疗卫生设施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等项目所需用地,可以先行使用。市县两级自然资源部门将主动介入,对有用地需求的应急疫情防控项目,明确专人及时帮办项目临时用地选址等相关手续,帮助企业和项目先行用地。疫情结束后,需要永久用地的,市县两级统筹调度用地计划指标,帮助项目建设单位完善用地手续。
  二、进一步加强产业用地政策扶持
  全面推行工业用地弹性出让模式,鼓励企业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取得经营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实行节约集约用地“不加价”;土地出让“低限”政策;灵活运用弹性出让政策降低企业土地取得成本,推进企业降费增效。
  三、简化实体经济产业项目报建程序
  全面推行“拿地即开工”,对新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符合条件的临时建筑,经项目单位签署告知承诺书后,可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待规划方案审查后,可免去规划验线环节。疫情防控期间,除危险化学品、对周边环境有严重干扰或污染等项目外,对一般工业、仓储类项目急需先行建设的单体厂房、库房单体建筑,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疫情结束后再结合总平面图补充完善相关手续。对经市规委会审查批准方案后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项目,简化后续审批流程,项目建设单位在严格依据批准方案实施的前提下,对工程方案微小变更的,可不再报市规委会再次审查,由市自然资源局审核批准后实施。
  四、开通工程建设规划审批“绿色通道”
  全面推行“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整合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规划选址、建设用地供应、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工程许可等实行并联审批,除市以上批准立项项目由相应批准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外,县级批准立项项目全部下放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进行用地选址和预审。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提速,全力推行外网申报、全程网办、EMS送达服务,将不见面审批网上申报操作流程制作成一次性告知单,通过网络发放给服务对象,实行“不见面”审批。
  五、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流程
  全面落实“一窗受理”要求,在省规定的时限标准下,再进行缩减压缩,强化审批事前服务,明确申报材料名称目录,消除有关证明和兜底性材料,本着要件前置,能少则少、能减则减的原则,全面推进自然领域审批事项标准化。对用地预审、矿业权许可发证等审批事项,实行重要节点领导负责制,最大限度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全部实现网上审批。对于符合规划,不压占生态红线,纳入省“三早”项目库中急于开工的基础设施和工业项目、“国债”项目用地审批,可先行建设,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完善用地手续。
  六、创新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机制
  拓展不动产登记“不见面”服务,通过白山市自然资源局网站、白山市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实行网上查询、预约、邮寄“一体化”办理。确需到窗口办理的事项,实行预约办理,全力满足企业需求;对涉及疫情防控、城市运行、群众生活、重点项目建设等必需的涉企不动产登记业务,明确专人负责,即到即办。
  七、保障利用自然资源资产融资
  对复工复产的企业急需抵押融资的,会同银行登记便民点,及时提供不动产抵押贷款与登记服务。全面使用抵押不动产登记证明电子证照,实现企业抵押登记“不见面”服务。对需信用修复的复工复产企业,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当日完成初审,对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立即进行信用修复公示,帮助企业尽快重塑信用。
  八、暂时调整合同履约要求
  对于受本次疫情影响未能按期交地、动工、竣工的,疫情持续期间不计入违约期;对已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按约定在疫情期间需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可延期至疫情结束之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缴纳。对疫情防控期间内无法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完成整改要求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或当事人提出申请并提供事实佐证材料,适当予以延期。对于已网上成交地块,按规定进行成交公示,签订出让合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迟签订日期。
  九、强化测绘地理信息服务
  在建设工程领域实行“多测合一”,用地单位可委托一家具备相应测绘资质机构,承担土地、房产、绿化、人防、消防等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所需的各项测绘服务,实现“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为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提供坐标转换等技术服务。
  十、保障矿山企业恢复生产
  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矿业权人停工停产的,矿业权人可申请顺延分期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经批准,顺延时长最长可为停工停产的时间。加强建筑石料市场供应,落实市县政府主体责任,增加采矿权投放,推进“净矿”出让。本着“一矿一策,因矿施策”的原则,督促指导建筑石料矿山企业尽快复工复产。
  十一、成立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中心,提升服务水平
  市、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成立重大项目用地服务中心,主动对接,落实专人负责,制定“三早”和“国债”项目用地清单,每旬定期调度,每月及时进行通报。
  市自然资源局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各地要统筹用好近年来出台的自然资源支持实体经济降成本、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政策举措,扎实推动各项支持政策和工作举措落地见效,为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十二、营造安全高效的服务环境
  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然资源服务场所清洁消毒、通风、卫生检测等工作。落实好值班值守、首问负责、跟踪跟办等各项服务制度,方便项目建设单位和企业经营主体办理各项业务。健全应急管理机制,超前预判各类风险隐患和突发情况,制定应急工作预案,确保及时化解和处置,充分运用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政务服务平台等方式,主动与急需开工重大项目业主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建设指挥部沟通联系,做好重大项目用地前期服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用地问题,加快用地报批材料组卷上报,加快稳增长项目落地建设。为社会各界提供安全高效便捷服务。


  白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0年3月6日
责任编辑:王俊丹

标签: 措施 保障 自然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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