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保站职工住宅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水利水保站职工住宅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高峰头镇水利水保站职工住宅楼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郯城县高峰头镇水利水保站职工住宅楼建设工程,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计划投资约286万元,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工程施工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工程概况:郯城县高峰头镇水利水保站职工住宅楼建设工程,框架结构,建筑面积约4700平方米(具体见工程量清单),计划投资约286万元。
2、本次招标范围:土建、安装等工程量清单所含内容。
3、工程建设地点:郯城县高峰头镇驻地
4、招标人:郯城县高峰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5、工程质量要求:合格标准
6、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7、日历工期:240天
二、工程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三、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贰级以上的资质,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凡具有相应投标资质的单位,于2011年10月21日16:00时前到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综合受理平台报名,报名后须携带以下证件到郯城县泰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办理资格预审事宜,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在建工程或中标工程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因施工质量问题受到处罚的注册建造师不能参加投标;在以往施工中存在违法违约等不良行为的单位不能投标)。
1、施工企业的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3、建设工程计价资格手册或证明(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复印件留存)。
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公司人员或拟投报建造师)。
6、拟承建本工程建造师(要求二级或二级以上)近年来承揽同类型工程承发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留存)。
7、拟承建本工程建造师(要求二级或二级以上)和施工人员(技术员)资质证书、劳动合同、养老保险凭据、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留存),凡提供的证件与单位名称不一致的均无效。(需建造师本人到报名现场报名,否则不予接收)
8、当地招投标监管部门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9、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存)。
10、检察院行贿档案查询记录(由代理公司统一办理)。
11、县外施工企业报名,二级以上(含二级)建筑施工企业需交纳农民工工资储备金100万元。
资格预审时必须提供原件,否则不予审查。资格审查合格单位的拟投报建造师证需现场押证。以上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加盖投标申请人公章),并在封面上清楚注明“郯城县高峰头镇水利水保站职工住宅楼建设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及投标申请人名称及加盖公章,本次招标需提供3份资格预审申请书。
五、经报名、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到郯城县泰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向郯城县建设局招投标管理办公室交纳投标保证金 5万元人民币。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及资格审查时间2011年10月21日16:00时前,过期不予受理。
地 址:郯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综合受理平台(中国银行院内)
联 系 人:马素芹 杨传岭
联系电话:******* 136*****128
2、领取招标文件时间、招标答疑时间、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 标 人:郯城县高峰头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代理单位:郯城县泰利招标代理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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