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 报价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2)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4)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分包转包。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保洁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SHZC********) 3、预算编号:15-20-525667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包含但不限于行政楼、门诊楼、医技楼、信息药库楼、免疫接种室、输液室、体检科等内部保洁及外场道路、停车场、宣传栏、指示牌、垃圾筒、绿化带等保洁的日常保洁服务等(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江川北路108号) 6、交付日期:服务期限:一年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8、采购预算金额:700000.00元(国库资金:7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报价产品的服务提供商为中小微企业,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中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包件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成交将在成交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3-0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3-1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等;2)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上传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 2020-03-0616:00:00至2020-03-13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报价人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03月13日,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网上报名,并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携带上述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陆家浜路88号7楼上海政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本),未按规定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3-18 14: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年03月18日下午14:3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7楼会议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黄浦区陆家浜路88号 7楼。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 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2) 无线上网卡(也可自带手机连接个人热点);3) 开标时所用的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认证证书);4) 纸质报价文件副本叁份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内容一致,如果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与纸质响应文件存在差异,以上传的电子报价文件为准,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5) 授权委托书及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加盖公章);6) 投标签收回执(加盖公章)。 六、其他事项 1、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03月13日止。2、 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报价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代理机构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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