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三辆3吨、一辆5吨餐厨垃圾车项目(标段编号:BZCG2019506)招标公告(第2次)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三辆3吨、一辆5吨餐厨垃圾车项目(标段编号:BZCG2019506)招标公告(第2次)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三辆3吨、一辆5吨
餐厨垃圾车项目
单一来源采购函项目编号:BZCG2019506号
尊敬的供应商:
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亳州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将以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对亳州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三辆3吨、一辆5吨餐厨垃圾车 项目进行采购,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供应商就本项目采购清单中的货物及相关要求,在2020年3月12日15 时前往本中心,就有关货物技术、服务、报价等内容进行谈判。
2、谈判小组和参与谈判的供应商(投标人,下同)就相关采购要求进行谈判,谈判包括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商务谈判共进行两轮谈判,在完全响应采购文件要求前提下,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第一轮报价。供应商可以不对本中心的采购函做出报价,但一经做出报价,即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今后一年内不得参与本中心的所有采购活动。
3、供应商的报价函将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该报价包括采购、运输、人工、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税费等所有费用。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其他资格要求:/ 。
3、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一)采购货物内容
3吨餐厨垃圾车(3辆)
(1)主要构件箱体采用不锈钢制造,耐酸碱腐蚀性强;
(2)后门采用液压控制,采用硅胶条密封,密封效果好,杜绝二次污染。
(3)可提升120L、240L的标准垃圾桶,具有安全锁止装置,提升过程中桶内垃圾不遗撒、不遗留。
(4)具有垃圾压缩和固液分离功能。
(5)卸料时尾门液压开启,将餐厨垃圾推出。
(6)车辆发动机必须具备国家环保公告、车辆必须具备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证书。
(7)投标人具有所投车辆的检测报,中标后期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标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技术参数:
项目 | 参数 | |
3吨餐厨垃圾车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96KW |
底盘 | 东风、庆铃、江铃 | |
排放标准 | 国五 | |
长(mm) | ≥5840 | |
宽(mm) | ≥2030 | |
高(mm) | ≥2610 | |
整备质量(kg) | ≥4780 | |
总质量(kg) | ≥7300 | |
轴距(mm) | ≤3360 | |
额定载质量(kg) | ≥2390 | |
垃圾箱容积(m3) | ≥4.6 | |
接近角/离去角(°) | 24(±2)/17(±2) | |
前悬/后悬(mm) | ≥1050/1465 |
5吨餐厨垃圾车(1辆)
(1)主要构件箱体采用不锈钢制造,耐酸碱腐蚀性强;
(2)后门采用液压控制,采用硅胶条密封,密封效果好,杜绝二次污染。
(3)可提升120L、240L的标准垃圾桶,具有安全锁止装置,提升过程中桶内垃圾不遗撒、不遗留。
(4)具有垃圾压缩和固液分离功能。
(5)卸料时尾门液压开启,将餐厨垃圾推出。
(6)车辆发动机必须具备国家环保公告、车辆必须具备国家3C强制性认证证书,投标时提供相关材料。
(7)投标人具有所投车辆的检测报告,中标后期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按无效标处理,并承担相关责任。
技术参数:
项目 | 参数 | |
5吨餐厨垃圾车 | 发动机额定功率 | ≧118KW |
底盘 | 东风、庆铃、江铃 | |
排放标准 | 国五 | |
长(mm) | 6600±150 | |
宽(mm) | 2310±130 | |
高(mm) | 2900±150 | |
整备质量(kg) | 6200±50 | |
总质量(kg) | ≤10000 | |
轴距(mm) | ≤3820 | |
额定载质量(kg) | ≥3430 | |
垃圾箱容积(m3) | ≥6 | |
接近角/离去角(°) | 18(±1)/19(±3) | |
前悬/后悬(mm) | ≥1100/1550 |
注:为方便管理,所投产品必须为同一生产厂家。
(三)注意事项:
1、投标报价包括本项目相关的安装、运输、装卸等相关税费。
2、投标价若超出该项目预算金额(控制价)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3、若发现中标单位有违法违规行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已经签订合同的终止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4、如中标人不是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供货时提供与生产厂家或其授权经销商签定的合同和发票。如不能提供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标有 “★或*”的参数为实质性参数,必须响应或优于响应,否则,其投标无效。
6、对于“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中” 中包括“★或*”的参数要求提供(具有)的证书、检测报告及其他有关证明文件,投标时不作要求,供货时交采购人核验,如发现弄虚作假或不能提供齐全的,取消其中标资格,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如有关要求与本条内容不一致,则以本条内容为准。
7、关于谈判文件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供应商在承诺书中承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即视为该项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8、鉴于中国人民银行现已不再核发《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人在参与我市招投标活动中,提供人民银行核发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加盖投标人公章)均予以认可。
成交供应商在签定合同后,2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以及安装、调试等工作。并交采购人验收,保证货物正常使用。
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价款的95%,余款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一年(如厂家质保期或承诺质保期高于一年,以最高质保期为准);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付清余款。
预算金额: 145万元。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如超出预算金额,按无效投标处理;第二轮报价不得高于首轮报价,如高于首轮报价,按无效投标处理。
1、供应商须于谈判时间前提交人民币29000元 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投标保证金请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入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现金存入或其他方式存入(转入)的均视为无效,并拒绝其投标。投标单位须在汇款备注加入项目名称(或BZCG2019506号项目),如不加入责任自负。
银行户名: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城建支行
账号:/
注:中标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结束后凭验收报告予以退还。本次谈判被邀请的供应商原投标保证金仍有效,无须再次汇入。
采购人: 亳州市城市管理局
地址: 亳州市杜仲路
联系人:孙主任
电话:****-*******
传真: /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亳州市希夷大道455号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联系人:许工
电话:****-*******
传真:/
2020年 3月6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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