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台大道南段螺洲互通立交及配套工程(增加)招标公告
南台大道南段螺洲互通立交及配套工程(增加)招标公告
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螺洲互通立交及配套工程(增加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榕市市政招*******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螺洲互通立交及配套工程(增加项目)已由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道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榕发改基建[2007]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建设资金为财政拨款,招标人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州市仓山区南台大道;
2.2. 工程建设规模:总投资约4000万元,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控制价为人民币********元。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州市南台大道南段螺洲互通立交及配套工程(增加项目),起点桩号为K2+800-K4+260。招标内容包括河道中桩基施工增加桩基施工平台,水池及滩涂回填、满堂架地基处理、增加贝雷梁施工、水中承台施工增打钢板桩、立交施工铺设临时便道,改河道、三环保畅通措施,跨规划河增加钢栈桥等满足主体施工要求的各项措施,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以施工图纸和招标文件“第7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约定内容为依据。
2.4.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满足项目总工期及各专业工程工期进度要求。
2.5. 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 本项目(标段)招标有关的单位:
2.6.1.咨询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福州市财政评审中心
2.6.2.设计单位:福州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2.6.3.代建单位:/;
2.6.4.监理单位:厦门港湾监理公司。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企业注册资本金金额不低于8000万元的独立法人;
3.2. 可用于本工程的银行信贷证明应不低于2000万元;
3.3.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中标人应在中标后四个月内按榕建筑〔2007〕110号文件规定办理登记备案,否则将接受招标人的处罚。
3.4. 投标人不属于《福州市建筑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认定及处理办法(试行)》(榕建筑[2007]92号文)中从业限制的当事人;投标人的企业法人或拟派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2007]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
3.5.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不低于 一 级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临时执业资格,市政或路桥高级工程师,并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项目经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和施工期间无承担其他在建工程施工项目。
3.6.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主办方,且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7. 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近五年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业绩”; “类似工程业绩”是指(下同):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项合同额为2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立交或大型桥梁工程项目;
备注:1、“近五年”,是指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向前顺推五年。(下同);2、本招标项目的中标结果公示中将公布中标人申报的全部类似工程经验或工程业绩内容。
3.8. 投标人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招标项目(标段)施工的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9.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的方式:资格后审。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年10月28日至2011年11月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 8 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 分至17 时3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代表处(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等招标资料每套售价2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购买招标图纸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
5. 评标办法
5.1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即2011年11月17日上午9时30前;
6.2.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从投标人所在地企业基本账户银行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招标人(招标代理)指定的投标保证金账户;
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柒拾万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11月17日9 时30 分(北京时间),提交地点为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本项目开标室(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当持其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或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到场核验登记,并提交购买招标文件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原件核验)。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不符合包封规定的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地址:福州市连江南路138号,邮编:350007
电话:****-********,传真:****-********
联系人:陈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机电设备招标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8号招标大厦,邮编:350001
电话:****-********、******** 传真:0591-********、********
联系人:张恒、吴明禧
投标保金银行帐号
账户名称: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
帐 号:****************94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福州温泉支行
福州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北环东路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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