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改建施工招标公告
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改建施工招标公告
敦化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改建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CXZB-*******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敦化市司法局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改建项目已由敦化市发展和改革局以敦发改字[2011]2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_敦化市司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地方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业务用房及附属设施改建项目,占地面积235平方米,改造面积2567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防水工程、外墙体滩涂、铺设地暖管、上下水管路改造铺设、安装塑钢窗及楼后车库建造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2.2 工程建设地点为 敦化市新华西路;
2.3 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年11月21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2 年3月1 日,工期102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应资质。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外埠施工企业还需到延边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入延建筑业企业备案证明书》后方可参加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_2011年10月28日至 2011年11月3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_11:00 时,下午_ 13:00 时至 16: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敦化市诚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_2011年11月18日9时 整,地点为 敦化市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中心。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5000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敦化市司法局
联系人:王伟
招标代理机构: 敦化市诚信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 林杨
电 话: ****-*******
2011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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