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徐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样品分析测试及风险分级等技术牵头单位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HY001]

徐州市生态环境局(机关)徐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样品分析测试及风险分级等技术牵头单位公开招标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HY001]

徐州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徐州市生态环境局委托:对徐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样品分析测试及风险分级等全流程第三方质量控制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发布公开招标公告。
一、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生态环境局
2.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政府一期办公区东三区
3.联系方法:****-********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朱文良
二、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 29 号华隆财富大厦 823 室
3.联系方法:****-********;邮编:221000
4.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文涛, 电话:138*****119
三、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HY001
四、采购项目
1.名称:徐州市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布点、采样、样品分析测试及风险分级等全流程第三方质量控制
2.数量:一项
3.采购需求:经过前期基础信息收集与风险筛查,本项目针对徐州市不少137家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初步采样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编制工作方案、组织布点采样方案评审、采样过程质控,全市调查成果分析集成等工作。本项目服务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至2020年底,工期及进度严格按照生态环境部、江苏省生态环境厅及徐州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的时间节点要求。
五、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72万元人民币。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七、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或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否。
八、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法人单位。2、符合《政府采购法》第 22 条的规定。
说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代理机构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资格审查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⑸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九、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地点、方式:
开标时间前,在“徐州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xuzhou.gov.cn)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的附件,自行下载。
2.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十、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2.开标时间:2020年3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楼,第八开标室342房间(地址: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市规划馆南侧)。
十一、投标文件的接收:
1.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3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9:30
2.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3月30日北京时间上午10:00
3.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江苏省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门外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处。
4.投标文件接收人:杨江燕 159*****726
十二、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十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四、终止招标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供应商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十五、询问和质疑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处理。
2.质疑和投诉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执行。
供应商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质疑接收人:张经理 联系电话:****-********,138*****119
地址:徐州市淮海西路 29 号华隆财富大厦 823 室
徐州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085524_4820.pdf" target="_blank">招标文件



标签: 分级 风险 分析测试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徐州华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