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疫情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疫情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疫情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食品检测、监测设备

采购单位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行政区域市辖区公告时间2020年03月09日10:41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09日09:00至2020年03月13日17:00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19日10:00至2020年03月19日10:00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19日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单位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观音堂巷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 ****-*******
代理机构名称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临汾市向阳西路德和·悦汇广场金座1006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李先生 ****-*******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疫情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疫情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FZYZB【202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单位地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鼓楼南大街观音堂巷35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

代理机构地址: 临汾市向阳西路德和·悦汇广场金座1006室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详见公告内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48.7 万元(人民币)

谈判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0:00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20年03月09日 09:00至2020年03月13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获取磋商文件地点: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磋商文件方式:现场获取

磋商文件售价:300.0元(人民币)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0:00至2020年03月19日 1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03月19日 10:0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其它补充事宜:

公告正文

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受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就疫情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密封投标。

一、项目编号:LFZYZB【2020】07;

二、项目名称:疫情药品检测设备采购项目;

三、磋商内容及采购需求:

1、本次磋商共一包,投标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本磋商文件所列示内容;

序号

仪器名称

主要配置

数量

单位

产地

1

薄层成像系统

见参数

1

进口

2

手动喷雾显色器

见参数

1

进口

3

灭菌器

见参数

1

进口

4

研磨机

见参数

1

进口

5

加热制冷循环器

见参数

1

进口

6

超声波清洗机

见参数

1

国产

注: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的强制性标准;

2、范围包括:疫情药品检测设备,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3、最高限价:48.7万元;

4、供货期限:与采购人合同约定;

5、供货地点: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四、磋商公告发布媒体:

1、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2、注意事项:有关本项目的更正、补充等内容将通过上述网站公布,请报价人关注。报价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上述网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上述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报价人。

五、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

7、进口产品需具备厂家授权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的资料: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3月9日至2020年3月13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在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临汾市向阳西路德和·悦汇广场金座1006室)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每套售价叁佰元(¥300元),售后不退,不邮寄。

报价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现场报名,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的需提供其签名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报价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其授权代表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5、报名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次缴纳税收凭证(如依法免税,须提供响应文件证明);

6、报名截止日前六个月任意一次缴纳社保凭证(专用收据或银行代凭证,社保部门盖章);

7、经第三方审计上年度有效的财务状况报告文件(开业不满一年的出具当年的验资报告);

8、本公告第五条所需的其它证明材料。

注:(1)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原件验后归还)和加盖报价人公章的清晰复印件二套(按顺序装订成册),且属于合法有效的,同时提交报价人联系表一份(A4纸打印,加盖报价人单位公章,包括:联系人、电话、手机、电子邮箱等信息)。如不能提供,我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条例规定,有权拒绝任何报价人购买磋商文件。(有关本次磋商的具体事宜请与项目联系人咨询)。

  1. 符合以上要求的报价人即可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均被视为已充分理解本公告的有关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责任承担其是否符合合格投标人条件而引起的一切后果。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3月19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临汾市向阳西路德和·悦汇广场金座1006室);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出席磋商会议。

5、开标时,各投标人须携带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原件、纳税和缴纳社保金原件、身份证原件,投标人业绩证明材料的原件,以备核查,以证实其投标资格和业绩的真实性。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临汾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采购方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临汾众易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临汾市向阳西路德和·悦汇广场金座1006室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五、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六、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标签: 检测设备 药品 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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