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播电视局影视译制中心录音棚设备招标公告

广播电视局影视译制中心录音棚设备招标公告

和田地区广播电视局影视译制中心录音棚设备政府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和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对地区广电局影视译制中心录音棚设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人提交密封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HTZFCG(2011GK)011号

二、招标项目名称:和田地区广播电视局影视译制中心录音棚设备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包一:网络、视频工作站及网络系统集成; 包二:音频工作站、音频周边设备及音频系统集成; 包三:视频设备; 包四:声学装修器材; 包五:空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需有相应的经营范围,投标商注册资金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适用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需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本次采购的设备为北京市对口援建和田地区广播电视局影视译制中心录音棚设备。要求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对所投设备或货物负责采购、运输、装卸、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工作。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参加投标企业需提供投标人在近两年内,在全国地市级广播电视台独立完成的3个以上成功案例,凭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适用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5)、投标方必须符合生产国、制造商、原品牌设备、原厂原包装的要求,技术指标应符合产品制造商公布的标准和我国国内相关标准。(适用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

(6)、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中货物发送、安装、验收、培训等基本要求制定相关的工作文案,且应对技术、售后服务要求做出明确承诺。(适用所有设备)。

(7)、所有设备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次项目招标授权原件,并提供三年以上免费软件升级服务;应急控制系统需提供企业软件授权代理证书。

(8)、本次招标的译制系统是新疆地区重要的影视剧译制系统,后期需进行大量的节目和翻译稿的交流,要求本次建设的系统能够实现与新疆广电局影视剧译制中心译配系统的翻译稿和视音频工程文件的无缝支持,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适用第一包、第二包、第三包);产品整机通过3C认证、CE认证、ROHS认证,并通过广电总局的检测。

(9)包四需具备二级及二级以上装饰施工资质;

(10)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1年11月25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之前递交到开标现场。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和田地区财政局三楼会议室(和田市屯垦东路)

六、招标文件取得时间及地点:2011年10月28日~2011年11月22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相关资质前来购买标书,地点:和田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

七、凡拟参加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人,须在2011年11月23日前携带相关证件副本原件到地区工商局办理投标资质验证,并到政府采购中心登记,进行投标确认,否则届时其投标将被拒绝。

八、招标文件售价:200元(电子版),售后不退。汇款账号如下:

开户名称:和田地区财政局

开户银行:工行和田市北京西路分行

账号:****************560

联系人:杨建营

电话/传真:****-**************-7000

和田地区政府采购中心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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