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服务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服务第三次招标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仁怀至遵义高速公路桥梁施工监控服务第三次招标已由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黔发改交通[2017]196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单位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38.7%:61.3%,招标人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桥梁施工监控服务进行国内第三次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1建设地点:仁怀、遵义
2.2项目规模:贵州省仁怀至遵义公路起自仁怀市苍龙赵家湾,接已建成都至遵义国家高速公路赤水至仁怀段,止于遵义市忠庄桃溪,接已建兰州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重庆至遵义段,路线全长52.45公里。全线在苍龙(枢纽,一期)、团结、松林、金鼎山(枢纽)、巷口、桃溪(枢纽)等6处设置互通式立交。全线采用双向六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0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33.5米。桥梁设计汽车荷载等级为公路-Ⅰ级。
2.3计划工期:620天
2.4招标范围:桥梁主桥(含过渡墩,不含引桥)施工监控服务。本次招标共 2个标段,标段内容见下表:监控标段对应施工标段大桥名称中心桩号/起终点桩号桥跨组合桥梁全长(m)结构类型上部结构下部结构桥墩及基础桥台及基础RZQLJK-1RZTJ-1大沟大桥左幅:ZK04+819/ZK4+684.15~ZK4+953.8566.85+120+66.85273.7预应力砼连续刚构双薄壁墩、桩基础U台、扩大基础右幅:YK04+819/YK4+684.15~YK4+953.8566.85+120+66.85273.7预应力砼连续刚构双薄壁墩、桩基础U台、扩大基础苍龙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A匝道3号桥AK1+211/AK1+097~AK1+415(60+100+60)m+3×30m327.6预应力砼连续刚构+预应力砼T梁双薄壁墩、柱式墩、桩基础U台、扩大基础苍龙枢纽互通式立体交叉B匝道1号桥BK0+337/BK0+205.85~BK0+469.1566+120+66263.6预应力砼连续刚构双薄壁墩、桩基础U台、扩大基础RZTJ-2两岔河大桥左幅:ZK09+876.850/ZK9+654~ZK10+067.23×30m+(66.85+120+66.85)m+2×30m413.7预应力砼连续刚构+预应力砼T梁双薄壁墩、柱式墩、桩基础U台、扩大基础右幅:YK09+839/YK9+648.15~YK10+059.352×30m+(66.85+120+66.85)m+3×30m411.7预应力砼连续刚构+预应力砼T梁双薄壁墩、柱式墩、桩基础U台、扩大基础RZQLJK-2RZTJ-5团结特大桥左幅:ZK21+490/ZK20+385~ZK21+833.522×40+410+3×401447钢管砼拱+预应力砼T梁双柱式、空心墩U台、扩基、柱式台、桩基右幅:YK21+464.989/YK20+402.798~YK21+808.48921×40+410+3×401407钢管砼拱+预应力砼T梁双柱式、空心墩U台、扩基、柱式台、桩基RZTJ-6青岗台大桥左幅:ZK23+305/ZK23+144.200~ZK24+025.800(81+150+81)m+14×40m881.6预应力砼连续刚构+预应力砼T梁双薄壁墩、柱式墩、桩基础U台、扩大基础、桩基右幅:YK23+299/YK23+138.200~YK24+019.800(81+150+81)m+14×40m881.6预应力砼连续刚构+预应力砼T梁双薄壁墩、柱式墩、桩基础U台、扩大基础、桩基
2.5标段划分:RZQLJK-2RZQLJK-1
服务期:RZQLJK-1标段:自桥梁施工监控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交工验收之日止,预计进场时间:2020年4月15日,预计完工时间:2020年12月30日。RZQLJK-2标段:自桥梁施工监控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到交工验收之日止,预计进场时间:2020年4月15日,预计完工时间:2021年12月30日。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凡持有合法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满足拟投标段相应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信誉等方面具有满足本项目监控与咨询服务的能力的单位,均可参加本次招标。具体资质要求如下: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类甲级资质,或者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上写明的试验检测机构可以是投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具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认证证书中认证范围具有相应的检测相关参数,并且合法有效。资质,无。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均将予以否决。为避免出现上述关联情况,招标人鼓励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协商推选出信誉好、实力强的企业参与投标。3.5 投标人与其所投标段对应的施工标段、监理标段、中心试验室标段的中标人,或与该中标人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相应标段的投标,否则投标文件将予以否决。3.6 投标企业最新信用等级的最终引用将按照贵州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贵州省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黔交建设[2016]279号文件)和《关于高速公路设计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结果引用的补充通知》(黔交建设[2016]291号文件)(可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www.qjt.gov.cn上查询)以及《贵州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检测项目部管理细则》(黔交质[2015]111号文件)、《关于印发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交质监发〔2009〕318 号文件)中有关规定执行。如投标人在贵州省交通运输厅或贵州省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无信用评价等级,则引用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如无交通运输部评价等级,则引用投标人注册地交通运输厅(局、委)的信用评价等级)。按上述规定确定的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中B级及以上企业,可参与本次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项目不接受最新信用等级评价为C、D级的企业的投标申请。投标人应按标段提出投标申请,投标申请数量和可中标数量详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招标公告。
4.1(A)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10日00时00分至2020年03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不适用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0日内寄送。
4.1(B)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03月10日00时00分至2020年03月16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http://ggzy.guizhou.gov.cn/)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参考资料每标段每套售价人民币1500元,售后不退。
5.1(A)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31日11时00分,地点为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282号)。
5.1(B)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03月31日11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不适用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A)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2(B)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投标人应于当日10时30分至11时00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区会议室(贵阳市遵义路65号),由招标人/招标代理签收。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如有问题可以书面形式提出。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贵州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网站》上发布。
7.1(一)首次进入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投标人,需先到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入场登记和CA证书,然后才能在网上进行报名。(二)投标人应随时关注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省)、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发出的补遗书等通知内容,如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询,后果由投标人自己承担。7.2 投诉举报的处理(一)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投诉书(包括不接受招标人对异议答复的申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10日内递交至受理部门;2.投诉人必须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本次招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4.投诉书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同时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二)就以下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10日期限内。招标人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应暂停投诉事项的招投标程序。1.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2.对开标过程有异议的;3.对中标候选人公示中的以下内容有异议的: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主要人员姓名、个人业绩、相关证书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业绩,被否决投标的投标人名称、否决依据和原因,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对以上事项进行投诉的,应当提交招标人的异议回复意见或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厅不予受理。对招标文件条款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对招标人的答复不接受而向交通运输厅投诉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否则厅不予受理。招标人: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异议受理电话:****-********。省交通运输厅受理投诉举报的部门为建设管理处,电话:****-********。
招标人: | 贵州省公路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北京中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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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贵阳市观山湖区阳关大道100号C栋 | 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170号凯旋城3号楼4层0501号 |
邮编: | 550004 | 邮编: | 100101 |
联系人: | 李女士 | 联系人: | 周先生、李先生 |
电话: | ****-******** | 电话: | ***-********-***、856 |
手机号码: | ****-******** | 手机号码: | 187*****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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