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至贤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海域资源底数调查(杭州湾北岸)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2)本次磋商需要网上报价,报价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3)需具备测绘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应当包含“海洋测绘”以及“工程测量”专业;4)投标人曾开展过水务、海洋类工作,具有一定海洋工作经验的;5)公司资产状况良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6)是否接受联合体报价:否。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海域资源底数调查(杭州湾北岸)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ZX-ZB2020-0040) 3、预算编号:00-20-3501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通过实地调查、底质取样、地形测量等技术手段,对上海市杭州湾滨海湿地类型、植被覆盖、沉积环境、地形地貌冲淤开展底数调查,为上海市近岸海域整治修复项目提供数据支撑。主要工作内容四项,一是现状调查,结合历史资料摸清全市杭州湾北岸滨海湿地功能、保护利用现状等;二是布设典型断面测点,开展地形、地貌、植被、沉积、底质等现场调查观测;三是利用调查数据分析滨海湿地冲淤变化、沉积环境、粒径趋势,统计滨海湿地类型及分布情况;四是以本次调查分析结果为基础,为海洋资源管理、湿地保护及可持续利用、海洋生态修复等相关工作提供政策建议,并同步进行上海市海洋基础与综合调查体系研究。 5、交付地址:东诸安浜路221号2楼。 6、交付日期:于2020年11月20日前提交。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本次采购若符合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策,将落实相关政策。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0-03-09 17: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3-16 17: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3)被授权人身份证。(4)投标人需具备测绘管理部门认定的测绘乙级及以上资质,其中:资质证书专业范围应当包含“海洋测绘”以及“工程测量”专业;(如果资质证书过期请附主管部门公告复印件)。注:以上资料上传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3-09 17:00:00至2020-3-16 17: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在上述时间段内(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邮寄上述资质复印件(加盖公章)1套至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天地软件园28栋402室。报名期间投标人所递交的报名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可下载招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售价500元人民币/本,售后不退)。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0-03-2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0-03-20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普陀区中江路879号28号楼306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提供响应文件一正两副(纸质文件)并密封,须与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纸质文件仅作备查使用,不作为评审依据。届时请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报价人代表持报价时所使用的CA证书和可以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出席开标仪式。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止。 七、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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