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海蒙古族乡中心卫生院辅助设施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向海蒙古族乡中心卫生院辅助设施建设(第二次)招标公告

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中心卫生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第二次)
(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
地区: 白城地区专业: 土建施工

 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

(第二次)

招标项目编号:TY2011-4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通榆县向海蒙古族乡中心卫生院辅助设施建设项目 已由 通榆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通发改社字【2011】7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通榆县卫生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政府投资100%  ,招标人为 同项目业主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性质:新建工程,规模:污水处理站一座、垃圾焚烧站一座,结构类型:混合结构,招标范围:施工图内容,标段划分:一个,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政府投资100%,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 向海乡中心卫生院院内;

2.3计划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11 月 15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1 年 12月 15 日,工期 31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 国家验收合格 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具有同类工程 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叁级 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一个 个标段投标。

3.6外省施工企业还需到分公司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入境备案手续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08]14号文件)。

3.7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1 年 10月 27 日至 2011 年 10月31日,(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每日上午 8  时至 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通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 100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不计利息。)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30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1 年 11月 14日9时00分,地点为通榆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 20000 元的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人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拦标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 联系方式

招标人: 通榆县卫生局

地 址: 通榆县开通镇   邮编: 137200  

联系人: 姜仁中

电 话: 139*****008  传真:          

招标代理机构: 白城市天诚建设工程招标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开通镇繁荣北街     邮编: 137200  

联系人: 刘杰  

电 话: 131*****120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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