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新镇新盛花苑安置房招标公告
大新镇新盛花苑安置房招标公告
大新镇新盛花苑安置房
一、招标条件
大新镇新盛花苑安置房已经由苏州市·张家港市备案。招标人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批准,现对该项目的大新镇新盛花苑安置房1#~12#、地下汽车库、商业与服务用房、门卫、配电房、泵房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对投标报名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法选择合适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平凝路北侧
2.工程规模:占地面积52亩,总建筑面积83200平方米。
3.本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工程(2015新标准)二级](含)以上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投标人必须是已加入2020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二级及二级以上或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组及二组以上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3.1投标人须具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19年11月—2020年1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19年11月-2020年1月)。以上材料须上传至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2月25日以来完成过总建筑面积在49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49亿元的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面积及造价以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前入库,入库时须上传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
五、公告其他内容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新镇新盛花苑安置房项目已由张家港市行政审批局以张行审投[2019]437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投资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大新镇新盛花苑安置房1#~12#、地下汽车库、商业与服务用房、门卫、配电房、泵房工程(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张家港市大新镇平凝路以北、平北路以西、三八路以东
2.1.2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82734.83m2;其中地上面积69988.24m2, 地下面积12746.59m2(其中人防7306.78 m2);框剪(地上11层,地下1层);檐高33.5米
2.1.3合同估算价:28200万元
2.1.4工期要求:514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4月15日,竣工日期:2021年 9月10日
2.1.5 其他:/
2.2招标范围:大新镇新盛花苑安置房1#~12#、地下汽车库、商业与服务用房、门卫、配电房、泵房工程: 总建筑面积82734.83m2;其中地上面积69988.24m2, 地下面积12746.59m2(其中人防7306.78 m2);框剪(地上11层,地下1层);檐高33.5米(包括桩基(含基坑支护)、土建、装饰、水电、电梯、消防、暖通及室外配套)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二级(含)以上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建造师贰级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1、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2、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项目负责人:投标人为其缴纳的有效社保证明(2019年11月—2020年1月),如社保为代收代缴形式,须进一步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正式员工的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评审:1.投标人或代收代缴单位对此情况的证明性材料;2.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3.相关费用由投标人划转至代收代缴单位的银行转账明细(含2019年11月-2020年1月)。以上材料须上传至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并及时更新。否则视为未提供,并将导致资格审查不通过。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项目投标企业项目负责人自2016年12月25日以来完成过总建筑面积在49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单项合同金额不小于 1.49亿元的住宅类房屋建筑工程,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面积及造价以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报告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提前入库,入库时须上传经过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年月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年月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3.4 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6投标人必须是已加入2020年度张家港市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或2020年度苏州市政府投资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的房屋建筑工程贰组及以上。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0年3月10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2日9时00分;
4.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zjg.gov.cn/zjghy;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支付平台:“中金支付”,具体详见张家港市招标办《关于启用“中金支付”招标文件费用支付平台的通知》。
5. 投标截止时间与投标文件的提交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0年4月2日9时00分。
5.2在张家港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ggzy.zjg.gov.cn/zjghy 上,在截标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 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企业信用评价: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张家港市大新镇村镇建设综合开发服务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众信工程投资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张家港市大新镇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公园路169号4楼
邮 编:215600 邮 编:215600
联 系 人:沈海忠 联系 人:张慧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qq.com 电子邮箱:********2@qq.com
2020年3月10日
标签: 安置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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