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眼人民法庭工程

泉眼人民法庭工程

招 标 公 告

招标工程项目编号:CGZB2007-0816(TJ)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1、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的泉眼人民法庭工程,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的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2.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 非生产

规模:约730平方米(以图纸为准)

结构类型:砖混

招标范围:建 电 暖

资金来源:自筹

落实情况:已落实

2.2工程建设地点为:二道区劝农山镇;

2.3计划开工日期为2007年9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工期 265日历天;

2.4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施工企业,均可参加此招标工程项目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本工程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6、投标申请人可从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地址硅谷大街3355号13号楼307-2室电话:131*****642 ********2581)处获取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文件和相关资料,时间为2007年8月16日至2007年 8月20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分至15时3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7、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 投标人需交纳图纸押金人民币500元,当投标人退还全部图纸时,该押金将同时退还给投标人(不计利息)。本公告第6条所述的资料如需邮寄,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1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上述资料。

8、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9、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07年9月3日9时00分,提交到市政务中心3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0、招标工程项目的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招标 人: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法院

办公地址:自由大路6233号

邮政编码:130031 联系电话:0431 ********

传  真:0431 ******** 联 系 人:唐佃卿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高建招标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硅谷大街3355号13号楼307-2号

邮政编码:130012 联系电话:********2581

传  真:********4400 联 系 人:于 晓

日期:2007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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