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办公系统招标公告

协同办公系统招标公告

房县协同办公系统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公示

采购人

房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采购项目名称

房县协同办公系统项目

预算价

255万元

联系人

陈少华

联系电话: ****-*******

拟选择单一来源供应商名称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

采购项目具体内容

1、结合房县实际情况,遵照十堰市新协同办公系统标准进行建设,能与市政府协同办公系统无缝对接, 整个系统将包含政府协同办公、政府移动办公、办公OA、公文流转、手写签批、短信提醒、会议管理、即时通讯、电子签证、移动安全、档案管理等功能,并根据需求预留多种接口。2、协同办公系统初步拟定使用范围:县直部门57个,乡镇20个。

拟选择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满足需求的说明

1、协同办公系统由市政府办公室主导,采用榕基软件产品(见********市政府办通知)部署,房县协同办公系统应与市政府保持一致,采用同一软件系统。

2、协同办公系统依托电子政务外网运行,为电子政务外网的重要应用系统之一。

3、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是福建榕基软件公司房县区域唯一授权代表。

4、房县电子政务外网由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承建并承担三年的系统维护。

综合以上几点,建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由电子政务外网服务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承建,完成软、硬件一体的本地化维护,降低招标费用、节省招标时间,为项目建设争取时间。

综上所述,为保证该项目快速顺利推进,拟选择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房县分公司为本项目单一来源供应商。

论证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以及论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一)规定:经专家论证,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论证专家: 陈少华 房县融媒体中心 副高,徐洋洋 房县教育局 中级,刘林 房县财政局 会计师。

具体认证意见与专家论证结果详见附件 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的规定;评审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的规定;”规定,评审组一致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拟成交价格

不高于预算金额,最终成交价格在单一来源谈判时确定

其他需要公示的事项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并同时抄送监管部门。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公告发布日期:2020-03-09

联系方式:

(一) 采购人:房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地址:房县城关镇诗经文化广场“市民之家”A栋

联系人:陈少华 联系电话:****-*******

(二)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地址:房县城关镇房陵西大道30号(中国银行房县支行办公楼五楼)

联系人:陈会明 联系电话:****-******* ********886

(三) 政府采购监管机构:房县政府采购办

地 址:房县财政局办公大楼609室

联系人:高 鹏 联系电话:****-*******



湖北东升政府采购招投标有限公司

2020年3月9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办公系统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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