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局商品有机肥定点供货服务 招标公告
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局商品有机肥定点供货服务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金华开发区政府采购计划书[2020]8号批准,受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农业农村和旅游发展局的委托,现就商品有机肥定点供货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提供以上货物的厂商或经销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编号:JHTY2020-ZFCG003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 数量 | 财政补助(万元) | 最高限价单价 | 备注 |
1 | 商品有机肥定点供货服务采购项目 | 详见第二章招标需求 | 4000吨 | 120 | 600元/吨 |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购买主体,也不属于承接主体,不得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
(三)投标人的特定要求
1、供肥企业生产许可证、肥料登记证;
2、生产条件良好,具备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出厂合格检验的质量控制条件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
1、领取时间: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30日
2、获取方式:不见面获取。
(1)网上获取:已在政采云注册的正式供应商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相应版块获取文件。
(2)代理机构邮件获取:未在政采云注册潜在供应商向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市婺城区董宅路董和巷48号)以邮寄或电子邮件发送方式获取文件(上午 8:30-11:30;下午 14:00-16:30 节假日除外)。
(浙江政府采购网上随公告发布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供应商应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上述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同时请供应商在参加投标前随时关注项目的更正公告情况。)
七、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及递交时间:
1.邮政快递(EMS)方式:投标人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邮寄快递至金华市公信公证处。但投标人必须密切关注快递配送情况并确保投标文件于 2020 年3 月30日17时前寄达。因邮寄快递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能及时送到耽误项目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采购单位与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2.公证处现场递交方式:投标人可于2020 年3月30日17时可将投标文件密封后递交至金华市公信公证处。
公证处联系人:胡书恒手机:150*****159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胜利街508号
(快递单及包裹外观仅标需标明“商品有机肥定点供货服务采购投标”,不得显示投标单位名称或标志。)
★不接受其他快递及现场递交。
八、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 2020 年3月31日14:30 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双龙南 街 858 号财富大厦四楼)开标。
九、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开标活动:
由采购代理机构核对投标单位授权代表信息后建立钉钉群并开启群视频直播(视频发起人为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周敏,钉钉号 187*****567),对开标现场情况进行全程直播。公证人员和现场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开启前的密封情况并进行确认。各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必须在开评标期间保持电话及网络畅通,投标人对开标过程提出疑问或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给予现场回复。
十、公告
十一、信用记录:
根据财库[2016]125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查询;
2.查询渠道:
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十二、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金华开发区农业农村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胡先生;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金华天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敏
联系电话:187*****567 传真:0579-********
十三、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
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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