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OMCO液压件招标公告

BOMCO液压件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AKXSCGPL*******

平利县八仙、正阳追加交通脱贫项目及“四好农村路”迎检项目监理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二月




目录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磋商须知

第三章商务条款

第四章采购内容及服务要求

第五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第一章磋商邀请函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平利县交通运输局的委托,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拟就平利县八仙、正阳追加交通脱贫项目及“四好农村路”迎检项目监理采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采购项目名称:平利县八仙、正阳追加交通脱贫项目及“四好农村路”迎检项目监理采购

二、采购项目编号:AKXSCGPL*******

三、采购人名称: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地 址:平利县城关镇陈家坝

联系方式:0915-2295303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联系方式:1599119290913484694225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1、采购内容:平利县八仙、正阳追加交通脱贫项目及“四好农村路”迎检项目监理。

2、项目用途:用于工程质量监管。

3、项目性质:财政资金。

4、采购预算:15.51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交通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述材料及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中,需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表;

6、需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20年2月25日至2020年3月2日

(每天8:00-12:00,14:00-18:00时止);

2、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3、缴费地点:平利县水晶郦城10号楼2单元201室;

4、报名及下载文件:

(1)使用捆绑省交易平台的CA锁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通过政府采购系统企业端进入,点击我要投标,完善相关投标信息,下载采购文件。未完成网上操作的或未经采购代理公司确认的,无法完成后续流程。

(2)本项目采购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安康市)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址:http://ak.sxggzyjy.cn/)、陕西省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www.ccgp-shaanxi.gov.cn/)发布,线上报名与线下报名需同时进行,投标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和网上报名回执在代理机构处进行线下报名并缴纳费用,否则视为报名无效。

(3)线下报名及缴费人员需持投标单位出具的1个月内无武汉旅居史、未与武汉人员接触证明,并配合代理机构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护工作。

(4)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投标并行的方式,相关操作流程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指南》,电子招标文件技术支持:4009280095/4009980000。

八、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6日14:00时前;

2、磋商时间:2020年3月6日14:00时前;

3、磋商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05(安康市汉滨区香溪路8号)

九、本项目采购活动执行下列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5、《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3484694225 15991192909

2、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3、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4、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4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总则

本次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18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平财发〔2018〕58号》、《陕财办采资(2018)22号》文件及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督管理机构

1.1采 购 人:平利县交通运输局

1.2 采购代理机构: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3 监督管理机构:平利县财政局

2.合格的投标人、合格的服务

2.1 合格的投标人

2.1.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具备的条件、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该行业必备资质,有能力提供本次磋商采购监理服务的监理单位。

2.1.2 资质要求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交通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述材料及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中,需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表;

(6)需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投标人要保证在响应文件中附有上述1-6项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便磋商时进行资格及符合性审查。查验上述资格证明文件过程中(缺少其中任何一项或有一项达不到要求、包括证件的有效性、是否进行年检、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其投标无效。

2.1.3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从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磋商。

2.1.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2 合格的服务

2.2.1 本次磋商采购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1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2.2.2服务系指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的服务。

2.3 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定完结为止。

2.4 电子招标文件下载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电子交易平台-企业端)后,在“我的项目”中点击“项目流程-交易文件下载”下载电子招标文件(*.SXSZF);

注意:该项目如有变更文件,则应点击“项目流程 答疑文件下载”下载更新后的电子招标文件(*.SXSZF),使用旧版电子招标文件制作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拒绝接收。

3.磋商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构成

磋商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商务条款;

第四章 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

第五章 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5.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招标采购单位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投标人对磋商文件若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在其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招标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根据澄清要求涉及的范围把书面答复送达给相关的每一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将视其为无异议,自动放弃对磋商文件再提出异议的权利。

5.3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该修改内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通知后应立即以电话、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5.4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如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5.5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

6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7.编制要求

7.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和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果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无效。

7.2 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8.响应文件构成和格式

8.1投标人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请按磋商文件提供的相应格式并依照下列顺序编写:

一、磋商响应函

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基本概况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磋商响应方案

监理大纲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拟派本项目监理员资格一览表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

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8.2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8.1条的内容及第五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不得缺少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8.3 投标人应将响应文件按本须知第8.1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装订成册。

9、投标报价

9.1 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为本项目所要求范围所提供的全部服务和国家按现行税收政策征收的一切税费。

9.2 投标人应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相关要求自行进行磋商报价。

9.3 监理服务费支付按本磋商采购文件中载明的监理合同规定的方式支付。

9.4 监理服务费报价的收费基价以工程合同价计取(监理工作内容含施工图中所有工程内容),监理服务费率一次性包死,不作调整。任何因投标单位忽视或误解项目基本情况,而使采购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将由投标单位按一定比例对采购人进行赔偿。

9.5凡因投标单位对磋商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投标单位自负。

9.6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单位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报价中。

9.7投标单位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其投标无效。

9.8踏勘现场

9.8.1经采购人允许,投标人可以踏勘为目的进入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9.8.2由投标人自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将需澄清的问题以书面形式提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或现场踏勘的问题进行答复,形成答疑纪要发送投标人。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9.8.3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承担责任。

9.8.4本项目采购预算为:壹拾伍万伍仟壹佰元整(¥15.51万元),磋商报价大于、等于本采购预算时其投标无效。

9.9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磋商,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质及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成果文件及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经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应当在磋商现场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磋商小组质询后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说明理由,或说明理由经磋商小组认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0.磋商货币

投标人提供的监理服务一律以人民币报价。

11.磋商保证金

11.1 磋商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11.2递交的时间、方式:

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保证金缴纳方式:采取从基本账户对公转账方式

开户名称:安康市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分行营业部

账 号:61050166371100000321

11.3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项目名称。

注:凡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且投标人未按照上述11.1至11.3项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视为自动放弃,其投标无效。

11.4未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对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投标人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5中标人的磋商保证金,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24.1条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按本须知第25.1条规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在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收据后予以全额无息退还。

11.6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递交投标保证金后无故不参加投标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文件有效期

12.1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之日起九十(90)个日历日(中标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与合同有效期一致)。投标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比磋商文件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按废标处理。

12.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之前,招标采购单位可征得投标人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提交。

13.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正本1份和副本2份、电子版(U盘)1份且与文字版一致。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2 磋商响应文件按要求应加盖投标人印章,需要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装订成册的纸质版响应文件均应加盖骑缝章(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如未按要求签字、盖章,均按不合格处理。

13.3 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单独采用A4纸双面打印胶粘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得夹页、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文件编制应符合8.1至8.3项要求。

13.4 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标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3.5电子招标文件需要使用专用软件打开、浏览

供应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可以打开电子招标文件。软件操作手册详见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网站“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的《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政府采购类)投标文件制作软件操作手册》。

13.6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V8.0.0.2)”,并升级至最新版本,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投标文件。”

13.7除投标人对磋商响应文件错处做必要修改外,磋商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后才有效。

13.8磋商响应文件因表述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纸质版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分开包装,标袋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字样。响应文件电子版应与正本包在同一个标袋里。标袋密封后不应有缝隙,所有缝隙之处都应骑缝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及法人章,不得采用双面胶密封。

14.2 标记要求:

(1)清楚标明“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2020年3月6日14:00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标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4.3 所有投标人须按14.1、14.2项要求密封并加写标记。投标人查验文件密封时,如不符合上述要求,均按不合格处理。

15.磋商截止日期

15.1 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纸质版投标文件应在开标当日,并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不予接收。不接收电子邮件、传真及邮寄等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15.2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

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企业端”进行登陆,登陆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进入菜单“采购业务-我的项目-项目流程-上传响应文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15.3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5.3条规定,通知因修改磋商文件而适当延长磋商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磋商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6.迟交的响应文件

16.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将拒绝接收磋商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响应文件。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磋商截止时间前,可以修改或撤回其响应文件。但投标人必须书面通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并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响应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7.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须知第14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在内层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

17.3在磋商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7.4 从磋商截止期始至磋商文件确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18.响应文件开启和评审

18.1 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投标与纸质版投标并行的方式。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8.2 开标时,供应商须使用电子投标文件加密时所用的数字认证证书(CA锁)在开标室的解密机上自行解密电子投标文件。

18.3 电子开标、评标(如因停电、断网、电子化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导致)无法进行时,将以纸质版投标文件为准继续开展后续采购活动。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拆封经投标供应商相互查验密封合格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按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拆封。投标供应商应确保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版投标文件一致(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签章等),因此导致废标或未中标,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18.4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文件开启、评审工作,磋商整个过程接受监督部门的监督。

18.5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公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所有投标人应按时出席磋商会议,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会议,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18.6开启纸质版响应文件进行磋商时,由各投标人代表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密封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以及不符合第17条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书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拆封。

18.7拆封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顺序:随机拆封。拆封后,采购代理机构公开录入投标人“报价表”中的全部内容。各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18.8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会议现场做磋商记录。

18.9 在开标环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电子及纸质版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1)供应商拒绝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如未带CA锁或所带CA锁与制作电子投标文件使用的CA锁不一致,或延用旧版本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等情形),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

(3)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打开的;

(4)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9.磋商小组

19.1 招标采购单位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19.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从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19.3 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工作,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并向招标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审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19.4文件开启后,直到向成交的投标人授予承包合同为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内容,磋商小组均不得向其他投标人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20、磋商办法及内容

20.1 磋商原则:

(1)坚持磋商机会均等,信息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竞争性、经济实效性和公平性原则。

(3)综合评估,择优选择技术方案优、业绩好、服务有保证的成交单位。

20.2 磋商程序:

磋商的全过程分为第一次报价、资质及符合性评审、磋商过程、最终报价、最终评审五个阶段。最终报价采取集中报价形式。

20.2.1 依据程序,第一次报价与最后报价均不予以公布。

20.2.2 资质及符合性评审:由采购人对投标人资质进行审查,磋商小组对投标人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20.2.3 由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出现下列情况的按无效文件处理。

(1)本次磋商所要求的必备资质证明文件,缺其中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要求,均按无效文件处理。

(2)各投标人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参加磋商的各投标人名称与购买磋商文件时登记的单位名称不符。

(3)投标人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除外)或授权书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4)响应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签字处未执行文件规定、响应文件有效期或有效期未能达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的。

(5)提供虚假证明(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证件),开具虚假业绩,除按无效文件处理外,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6)磋商方案出现严重漏项,造成系统缺陷,已影响到该项目的实施。

(7)在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不能按期履约的。

20.2.4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5 磋商小组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磋商过程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4)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监督管理机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缴纳办理。

20.5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投标人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

最终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评审办法: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

评审

标准

资质证书

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

营业执照

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交通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投标保证金

提供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加盖单位原色公章)

法人授权委托书

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信用要求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述材料及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中,需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财务要求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表;

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需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

符合性

审查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公章一致

投标文件

签字盖章

纸质版: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投标人的法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才有效。

电子版:投标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标标事宜。开标时请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如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不大于、等于采购预算。

投标内容、投标有效期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

磋商响应方案

符合磋商采购文件规定及采购人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定完结为止。

条款号

条款内容

分值

编列内容

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1、商务响应5分

2、最终报价30分

3、监理大纲45分

4、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14分

5、类似项目业绩6分

2.2

商务响应

5分

经过资质及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单位,对付款、服务、验收等方面进行响应,完全响应且逐项详细说明的计5分,未做详细响应的,按响应程度计1~4分。

2.3

投标报价

30分

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示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30)。

2.4

监理大纲

45分

①监理大纲的完整性和合理性:大纲编制内容完善,层次分明、措施齐全、风险分析合理。按响应程度计0~10分;

②监理控制目标:质量、进度、投资控制目标明确。按响应程度计0~10分;

③项目监理机构组织和人员配备情况、人员进场计划。按响应程度计0~5分;

④监理工作方法和措施。按响应程度计0~5分;

⑤监理设施配备。按响应程度计0~5分;

⑥组织协调的内容和措施:内容考虑周全、措施得当。按响应程度计0~5分;

⑦监理检测试验计划:计划合理可行、频数符合要求。按响应程度计0~5分;

2.5

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

14分

① 质量控制的程序、措施(7分):程序规范、措施有力、质量控制点设置合理。按响应程度计0~7分;

②服务承诺(7分):根据投标人的项目周期、计划、后续服务的周到性等,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服务组织实施方案,服务机构健全,项目组人员提供的各项服务承诺情况,计0~7分;

2.6

类似业绩

6分

提供近三年(2017年2 月25日至今)类似项目的业绩(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准),每提供一个类似项目得2分;满分6分。

3

评标程序

1.开标后,对投标单位进行资质性评审;

2.磋商小组对资质性审查合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

3.评审不合格的单位,不再对其进行后续评审与分值评定。

4.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磋商小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投标人,并编写评审报告报采购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磋商方案优劣顺序推荐。

22.本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22.1、投标企业政府采购政策

22.1.1、中小企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应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采购活动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

(2)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

(3)投标人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同时还需有财务审计资质的单位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从业人员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4)投标人须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2.1.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

22.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2.1.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2.2、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2.2.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2.2.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公布的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

22.2.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标产品为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清单中的产品,在投标报价时必须对此类产品单独分项报价,并提供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从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的网页公告等),未提供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计分明细表及属于清单内产品的证明资料的不给予计分。

22.2.4、若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清单内的产品仅是构成投标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投标产品不享受鼓励优惠政策。

22.2.5、同一项目的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部分计分只对属于清单内的非强制类产品进行计分,强制类产品不给予计分。

22.2.6、节能、环保、环境标志产品不重复计分;同时列入国家级清单和省级清单的产品不重复计分。

22.2.7、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22.3、投标人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3. 确定成交单位

采购人按照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成交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将成交结果通知所有未成交的投标人。

六、授予合同

24.中标通知书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采购人的成交复函后,按规定时间向成交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中标服务费

25.1 成交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时,依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收取标准及相应的计算办法,向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缴纳中标服务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人应在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采购标的、金额、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如果成交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4.1条或第25.1条规定执行,招标采购单位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成交决定,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综合得分排序名列下一个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采购。

27.拒绝商业贿赂

投标人必须填写一份《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格式见第五章附件)编制在响应文件中,同时保证响应文件正、副本中都有且一致。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合同文件格式


第一章 委托监理合同书

委托人平利县交通运输局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概况:

1、八仙镇花园岭村交通脱贫项目

根据省公路局督查组会同市交通局领导对我县重点项目建设影响脱贫退出专项督查提出的要求,三白路连接花园岭村委会道路严重损毁,需立即修复确保交通脱贫认定达标。修复路线总长2.908公里,路面宽度5米,新修涵洞5座,总投资184.68万元。

2、正阳镇交通脱贫攻坚追加项目

正阳镇交通脱贫项目由于点多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地质条件复杂、设计变更等多因素的影响,在建设过程中发现部分在建项目需追加部分资金,主要为:让河村新建中桥一座,增加混凝土面板1701平方米,挖方1.7万立方米;正阳河村增加混凝土面板317平方米,混凝土路肩341.82立方米;鄢家台村增加浆砌片石挡墙72米,275立方米,混凝土面板728平方米;周家坪村增加混凝土面板1364平方米。合计追加投资300万元。

3、“四好农村路” 迎检项目

为有效展示我县“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果,确保示范县创建工作顺利验收,需要打造一条迎检线路。主要工程量为:C30混凝土路面1800平方米,M7.5浆砌片石2600立方米,C20混凝土挡土墙基础350立方米,各类标志标牌35块,标线5000平方米,公交站牌5套,总投资为198万元。

4、长松路、渡正路修复工程

根据省、市交通局领导检查交通脱贫项目提出要求,长松路、渡正路为重要县乡道,沿途涉及建制村较多,目前多处面板破损,影响脱贫验收。我局按要求对长松路、和渡正路沿线进行修复,主要工程量为:长松路修复沥青混凝土9649平方米,厚度7厘米;渡正路修复沥青混凝土2616平方米,厚度5厘米。总费用为229.81万元。

工程总限价:该项目工程总限价912.49万元。

合同履行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定完结为止。

开工日期:以委托人通知为准。

三、下列文件是本合同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合同的有效内容予以遵守和执行。

1、监理委托书;

2、《公路工程监理规范》;

3、国家颁布的有关施工技术规范;

4、监理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和其它有效函件;

5、公路工程施工监理合同通用条件;

6、监理服务的形式、范围和内容;

7、业主提供的监理工作条件;

8、监理服务的费用与支付;

9、监理服务的工作程序;

10、施工承包合同文件;

11、《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 F80/1-2004)。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份。

六、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定完结至工

程保修期满为止。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第二章标准条款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身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加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将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一切事宜做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提供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通讯设施、监理人员工地住房及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人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设施在工程使用时间占折旧年限的比例×设施原值+管理费)。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监理人权利

第十七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选择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的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做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 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或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十九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二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三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四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二十九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因非监理人原因的事由受到损失的,可以向委托人要求补偿损失。

第三十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相应延长,并得到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三十二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三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五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七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 35 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八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三十九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一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二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三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四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五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四十九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其他要求

1、监理人应不定期组织召开与工程相关的专题会,每半月或施工进入关键阶段组织召开一次工程例会向委托人介绍工程进展情况,对可能出现的问题以书面形式告知,否则,视同未尽到监理工作职责,由此出现工程质量问题,比照“专用条款二十六条执行”,每月最后一日前向委托人提交经总监签字确认的当月监理工作报告(报告主要内容为工程质量、进度、造价、安全等情况和报表)和下月计划一式三份。

2、施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经济签证、工程量增减和工期延误等,均应事前报告业主,事后14日内由施工方写出报告,监理确认并提出意见报委托人审批签字,未经委托人签字的任何签证无效。

3、本工程招标文件、监理人投标文件均为监理合同的组成部分,与监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总监必须为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总监理工程师,本项目不设总监助理或总监代表。

5、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监理人员。监理人更换本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书面征得委托人同意,未征求委托人意见随意更换项目监理人员按缺岗处理。

6、监理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阻挠、不配合委托人组织的竣工验收工作,否则视同违约,承担并赔偿因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给委托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7、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总监理工程师行使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否决权时,必须有正当理由,且在48小时内书面通知委托人并载明否决理由,否则委托人可不予采纳。

8、工程质量要求:按合同标准进行监理,并对形成质量的诸因素进行检测、核验,对差异提出调整、纠正措施的监督管理过程。工程质量须达到合格等次以上。因工程质量缺陷或验收不合格,该工程监理服务费质保金扣除,并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监理公司责任。

9、监理单位资料要求:工程施工结束,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提交内业资料,经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予以签认,作为支付监理费用的凭证。

10、凡涉及监理单位违约的,委托人有权终止合同。

1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章响应文件基本格式













项目编号:AKXSCGPL*******


正(副)本



平利县八仙、正阳追加交通脱贫项目及“四好农村路”迎检项目监理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供 应 商(盖章):

法人或被委托人(签章):

时间:




目录


一、磋商响应函

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三、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人基本概况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六、磋商响应方案

监理大纲

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拟派本项目监理员资格一览表

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

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一、磋商响应函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采购项目名称) 招标采购的监理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监理服务投标总价为人民币金额数(同时用汉字大写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

2.投标人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个日历日(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延长为与合同有效期一致)。

5.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贵方在磋商文件中的有关没收磋商保证金和拒绝磋商的条款。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磋商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8.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投标人名称(公章):

详 细 地 址:

邮 政 编 码:

电 话: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年 月 日




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项目编号:AKXSCGPL*******

项目名称

监理费投标总报价

(万元)

取费标准(%)

工程总造价(取费基准价)(元)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平利县八仙、正阳追加交通脱贫项目及“四好农村路”迎检项目监理采购

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结算审定完结为止。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只需提供身份证);

3、具备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工程监理丙级(含丙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能力。其中,申请人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需具备交通部核发的监理工程师及以上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需提供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自述材料及近三年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服务”中“失信惩戒对象查询、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查询记录中,需提供查询记录截图;

5、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流动资金可以投入本项目,需提供2018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成立企业,以各项资质证书取得的时间,按规定提交财务会计报表;

6、需提供供应商近6个月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上应有代收机构或税务机关的公章或业务专用章。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7、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及开户许可证;

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投标人名称) 的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 的(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人代表签字盖章:

(公章):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反面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反面






四、投标人基本概况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性质

资质等级

企业主管单位

经营范围

企业组建时间

企业邮编

主要联系人职务

电话

企业地址

开户银行

企业人员状况

企业人数 人

在册工程技术人员 人

其中:

高级职称 人

中级职称 人

初级职称 人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 人

地方注册监理工程师 人

累计监理总面积:

万㎡

目前在监监理面积:

万㎡

迄今已竣工监理面积:

万㎡

企业固定资产总额: 万元

其中:

设备总数 台

计算机 台

测量仪器 台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单位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成交。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或其它投标人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邮编:
电  话:


年月 日


六、磋商响应方案

(一)监理大纲


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要求针对本工程特点叙述:

1、工程项目概况;

2、监理工作范围、监理工作内容及监理依据;

3、监理工作目标;

4、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和人员配备计划;

5、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6、监理工作程序;

7、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1) 质量控制

2) 进度控制

3) 费用控制

4) 重点工程部位及关键工序控制方法

5)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6) 信息管理

7) 合同管理

8、监理工作制度;

9、监理设施配备。














(二)拟派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姓 名

曾经担任总监的

工程项目

性 别

年 龄

职 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注册监理工程师

(国家或省级)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注:附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三)拟派本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一览表

姓 名

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监理工程师

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

注:附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四)拟派本项目监理员资格一览表

姓 名

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职 称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所学专业

监理员证书编号

联系电话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主要工作

注:附相关资质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五)拟在本项目使用的主要仪器、检测设备一览表

仪器或设备名称

型号规格

数 量

备 注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六)质量保证措施、服务承诺

(格式自拟)

(七)业绩证明材料(如有)

同类项目业绩(以企业近三年同类项目的合同为准,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液压件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安康市兴盛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