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中心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能源中心施工总承包标段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一、本次招标内容:为杭州萧山国际机场三期项目新建航站楼及陆侧交通中心工程能源中心施工总承包标段,建筑面积约1.7474万平方米(建筑高度31.3米,地上三层、局部设夹层),设置发电机房、高压配电机房、内燃机房、低压配电、老楼高低压配电、一期与二期冷冻机房、锅炉房、配套管理用房等。并为T1T2T3航站楼的冷热源等设备预留了土建条件。其中,发电机房、高压配电机房位于一层,内燃机房、低压配电、老楼高低压配电位于二层,一期冷冻机房位于一层,二期冷冻机房位于二层,锅炉房、配套管理用房位于三层。主要由本次招标施工图纸明确的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供电工程、暖通工程、建筑设备智能化工程的施工及总承包服务等工作内容组成。其中, 10KV高压柜72台、低压柜62台、10KV柴油发电机组6台、10台2400RT(共24000 RT)电制冷离心式冷水机组、5台8MW燃气热水机组、三联供机房另设1台7900kW的燃气发电机以及2台10211/6705KW的余热溴化锂冷热水机组(三联供部分的设备及配套管线均由其他专业单位另行设计和施工,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纳入本项目总承包服务工作范围)。所有招标范围具体内容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本次招标工程概算中的建安工程造价38180(其中,机电安装工程约30000万元)万元,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投标资格后审方式招标。

(一)投标人:
1、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具有“三类人员”A类证书;
3.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4、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完成过造价在20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公共建筑项目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该工程须同时包含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四个专业的施工内容。业绩证明材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注:以总承包形式完成的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施工内容的须提供本单位完成(未作专业分包)的各专业的分部分项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以最后完成的专业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
(二)拟派项目负责人:
1、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机电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
2、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
3、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现任项目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日期),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日期。
4、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
5、自2015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时间以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造价在10000万元及以上的国内公共建筑项目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业绩,该工程须同时包含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四个专业的施工内容。业绩证明材料: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如业绩证明材料所能承载的证明内容不能完全体现业绩要求的具体表述,需同时提供其他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相关的竣(交)工验收资料,仅指竣(交)工验收阶段及之后签署的工程资料,如竣工图、工程价款最终结算凭证等。
注:以总承包形式完成的电气、暖通、消防、给排水施工内容的须提供本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未作专业分包)的各专业的分部分项竣(交)工验收记录(报告),时间以最后完成的专业验收记录(报告)日期为准,否则业绩不予认可。公共建筑以《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中的定义为准,不含商住楼、仓储物流。
(三)其他:
1、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2008﹞91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规定;
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档案为准);
3、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投标人未被列入招标投标失信黑名单(以省发展改革委公布的披露期内的失信黑名单为准);
4、以上第2项内容修改为: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自2017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止无行贿犯罪记录(招标人在定标前将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按照招标文件约定对拟中标单位及其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进行查询,查询结果以网站页面显示内容为准);
5、疫情防控期间对不见面开标方式进行如下约定: (1)本项目将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使用数字证书(CA)自行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等待开标,并在开标期间保持通讯畅通(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为:http://kb.zmctc.com); (2)本项目不要求提供纸质文件、相关证明、证书原件等,不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 (3)抽取相关系数时,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在不见面开标大厅按招标文件约定方式抽取; (4)投标人按照《浙江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期间开展招投标不见面开标工作指引(试行)》附件“电脑终端配置要求”提前准备好相关软硬件设施。 招标文件中关于开标方式的其它描述与本条内容不一致的,以本条内容为准。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保证金


专户名称: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
专户账号:****************816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宝石支行
一、投标保证金的金额:80万元。
二、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三、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方式:
1、银行转账:柜面转账(电汇)、网银支付。
注:银行转账形式缴存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或投标专用账户转出。
2、银行保函:“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认可的银行保函。
3、保证金联保:省招标投标协会出具的“投标保证金联保证明”,并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投标银保通”平台显示“已关联”。
四、投标保证金的缴存时间: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日前一天的 22:00(北京时间)前足额将投标保证金缴存至省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并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否则视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采用投标专用账户的,该账户的资金来源必须为投标人基本账户,资金转入 24 小时后方可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以便开户银行查验资金来源。对来自非基本账户的资金,不得用于缴存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将予以拒收或原路退还。
五、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投标人在项目关联成功后,若出现投标撤回、没有按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保证金金额不足、投标人不足三家等情形,“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开标(投标截止)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2.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10天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
3.招标人完成中标结果公告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除中标人外的其他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
4.招标人完成中标合同备案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5.投标人缴纳保证金后,由于各种原因未与投标项目(标段)关联成功的,由投标人在网上自行办理退款,“招投标银保通”平台自动核对后沿原路退回交款账户。
6.招标项目终止的,保证金按以下规则退还:
(1)尚未开标的项目,“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投标截止时间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所有该项目已收到的投标保证金。
(2)已开标的项目,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外,其他投标人的保证金,“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在收到招标人发出项目终止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7.遇下列情形时,“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
(1)招标项目(标段)发生投诉的,暂缓退还该项目所有投标人的保证金。
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诉书的当天生效;投诉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以外的方式向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递交投诉书的,暂缓退还自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暂缓退还指令时生效。
(2)因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约定,招标人要求暂缓退还相关投标人保证金的。
8.出现投诉的招标项目(标段),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退还时间不受保证金有效期约束。投诉处理完毕,按以下规则退还:
(1)除招标人要求不予退还的以及本条第(2)点所列的保证金以外,其余投标人保证金在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招标人退还指令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2)已超过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或者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内已不足确定中标人或中标合同签订所需合理时间,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延长保证金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9.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期前,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应将希望延长有效期的意向书面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将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名单及延长期限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并同时报浙江省招标投标管理中心备案,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按延长后计算。
10.除招标人决定不予退还的、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提出暂缓退还的以及因投诉处理需暂缓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外,其余投标保证金在原投标有效期到期后第二个工作日自动退还。
11.投标人在投标期间银行基本账户发生变化时,应及时到省交易中心办理变更登记,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及时准确地退还。
12.投标保证金退还时,同时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六、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4、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有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情形。
出现上述不予退还情形的,招标人书面告知省交易中心登记后,“招投标银保通”平台将自动划转相关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至招标人指定账户,不再退还给投标人。
咨询电话:****-****************,95533 转人工服务
协会联保:****-********
二、实质性响应

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提供);
□3、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的提供);
4、建设行政部门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5、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6、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企业的任命书;
7、一级建造师“全国建造师信息查询”网注册建造师信息查询页面(最终的完整信息页面)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建造师执业章。二级建造师可提供注册执业证书或建设行政部门相关名单公告(需提供下载的纸质公告和网址,公示名单无效)。(执业证书原件备查;持临时执业证书的,应具有延续注册信息,且在有效期内;持注册建造师证书的,暂不受有效期限制,但截至投标截止日已年满65周岁的不得参加投标);
8、拟派项目负责人“三类人员”B类证书;
9、拟派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三类人员”C类证书;
10、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无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承诺书;
11、投标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 12、拟派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公告要求的业绩证明材料;13、拟派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二、评审打分资料:

以上一、二条涉及证书(均应在有效期内,已在有效期外尚在办理延期过程中的视为无效;注册建造师证书按特殊条款处理)、资料应在投标文件中附复制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如评标委员会要求核查原件时,投标人必须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送达(其中“三类人员”A类证书不直接核查原件,由评标委员会通过“浙江建设信息港”等省级建设行政部门官方网站查询证实)。若投标文件中未附上述资料或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要求的资料原件送到的,属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三、评标委员会组建

评标委员会成员构成:共7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库选经济、技术专家6人;
库选经济、技术专家确定方式:执行《浙江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相关规定。
□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被发现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1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自动从评标委员会中取消1名招标人代表;2位专家不能参与评标的,不再补抽由其余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最终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5人。
四、否决投标

一、凡评标委员会拟作出否决投标决定的,应先向投标人进行书面询问核实。未进行询问核实程序的,不得做出否决投标决定,投标人放弃接受询问核实机会的除外(投标人所留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在规定的时限内投标人不参加询问核实或不予答复的)。
二、投标文件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审核并经过询标程序,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一)符合性内容
1、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5中“一、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资料”内容为准);
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印章,或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的,或委托代理人无有效的委托授权书的;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或载明的质量目标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质量目标的;
4、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5、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的(包括清单项数,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
6、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与本标段其他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存在控股或被控股关系的;
7、拟派项目负责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投标人被省发展改革委列入招投标失信黑名单,且在披露期限内的;
8、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上,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9、/;
10、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二)商务标内容
1.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2、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最低评标价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评标价低5%(在5%-10%范围内约定)以上的,且投标人对其报价不能充分说明理由,或提供的相关资料无法证明报价不低于其成本价的;
3.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的(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4.投标人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或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资料的;
5、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载明的投标报价或其它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或无法辨认的;
6.投标人未按以下要求进行报价的:
1)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 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2)规费: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3)税金:详见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7.报价评审时,投标人拒绝以下条款修正的: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将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合价为准,并调整单价; ③当合价与投标总价不一致时,以投标总价为准,调整相关合价。(三)技术标内容
1、采用的验收标准或主要技术指标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或采用的施工工艺、方法或质量安全管理措施不能满足国家强制性标准或要求的;
2、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或主要施工机械设备不能满足施工需要的;
除本条规定以外,招标文件中其他条款均不得作为否决投标文件的依据。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施工总承包 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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