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江路笤箕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沿江路笤箕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招标公告


沿江路笤箕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0年03月09日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项目名称:茶陵县沿江路笤箕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发 包 人: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承 包 人:株洲煤田实业公司

日 期:二零二〇年一月

第一章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茶陵县自然资源局

承包人 (全称):株洲煤田实业公司

发包人为建设茶陵县沿江路笤箕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已接受承包人提出的承担本工程的施工、竣工、交付并维修其任何缺陷的承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株府录[2016]12号、株园[2016]66号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茶陵县沿江路笤箕窝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工程地点:茶陵县沿江路笤箕窝

工程内容:所属滑坡点范围内的施工图内容

政府采购编号:株茶财采计[2019]000189

资金来源:专项财政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详见工程量清单及相关图纸。

本项目范围内的工程,均包括在承包人的范围内,承包人需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发包人有权利调整合同工程范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0年1月;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有效工期90 日历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按综合单价法计价的合同形式。

六、签约合同价

暂估金额(大写):捌拾玖万贰仟捌佰元整(人民币)

(小写)¥:892800.00元

本合同暂估价仅作为进度款支付依据,不作为结算依据。

七、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经县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的预算;

2、专用条款;

3、图纸;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进行支付工程款。

十、承包人应根据发包人以书面通知方式确认的每笔应得款项金额向发包人提交其认可的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发包人在收到该等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后向承包人付款。如承包人未能及时提供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则发包人的付款将顺延至其收到合法完税建安发票,延迟付款产生的任何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

十一、承包人明确,本合同所述合同工期,是承包人在充分考虑政府对施工的规定、合同及发包人施工要求,以及经核实施工现场及施工环境后,而确保实现的工期。双方明确,除非发包人事先书面同意延期外,本合同所述工期不因任何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予以延期。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后,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凡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并由合同履行地即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一式捌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本两份,发包人执一份,承包人执一份。副本六份,由甲乙双方分送有关部门备案。

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章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

(1)本合同合同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预算书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图纸

(6)其他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1)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是汉语文字。

适用法律和法规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湖南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湖南省和株洲市行发包人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2)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本工程设计施工图纸中规定的现行国家相关的技术标准、施工及验收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要求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通过监理工程师或设计院出具施工技术要求。

3、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开工前提供施工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本工程的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1、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现场监理姓名:刘志纯职务:工程师联系方式:183*****998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详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2)发包人派驻的现场代表

姓名:段小连联系方式:139*****863

职权:管理

2、项目经理

姓名:张志鹏职务:项目经理

身份证号码:****************10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二级建造师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湘********3082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湘建安B(2017)*******

未经发包人书面许可,承包人不得更换项目经理。

3、发包人工作

(1)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完成施工前的准备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协助承包人解决施工用水、用电以及通路,费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担。生活设施场地由承包人现场自行解决。

(2)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协助承包人获取。

(3)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开工前。

(4)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交验要求:正式开工前,现场交接。

(5)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开工前。

(6)协助承包人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广告牌、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承包人自己承担。

(7)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_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承包人自行负责当地协调工作,发包人予以配合,如因当地阻工造成材料损失、人工窝工、工期延误,全部由承包方承担。

(9)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按需另行协商。

4、承包人工作

(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①正式开工之前一周内,完善细化施工组织设计,提供可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材料、设备、人员进场计划及当月工程进度计划。②每月20日提供本月完成的进度表和下月计划进度表,并将本月完成的情况与总进度计划比较及分阶段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分析原因及下月应采取的措施。③每月20日提供验工月报。④每周例会提供下周的工作计划及本周完成情况汇报。

(2)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前,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广告牌、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3)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按文明施工要求。

(4)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应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或者偷窃,承包人负责并予以修复或者赔补。

②承包人在施工期间,负责定期将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建筑垃圾及时清理干净。如承包人不清理或清理不干净,发包人有权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清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在工程款结算时在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③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应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安排,认真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和服从各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其他承包人的施工,并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的调度,接受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的监督和管理,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④工程验收资料齐备。

⑤竣工图纸、竣工结算应在工程交工验收前准备完成并在验收后10天内完善送交甲方。

⑥施工期间按市城管管理要求设置围挡,并符合交通占道要求,做好交通组织疏导,做到文明施工。

三、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进度计划

(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提供图纸后7天内,根据施工图纸提供分段施工的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对整个现场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的真实性、适用性、稳定性和安全性负全面责任。

2、工期延误或提前

(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因承包方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承包方按每延误一天处按1000元/天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百分之伍。超过三十天,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将工程另行发包他人施工,承包人无条件退场。

(2)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造成承包方连续停工24小时的,工期顺延。同时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签证确认后,工期可相应顺延。

①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进度关键线路工期延误的;

②因发包人提出变更计划或大量变更设计而停工者;

③非承包人原因连续停电、停水在8小时以上;

④因发包人对承包人的直接侵权被迫停工者;

(3)由于当地居民无理阻工而造成工地停工,以及因自然灾害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因素被迫停工,按实际停工天数顺延工期,不计取相关费用。

(4)由于整个施工过程经历农历春节,工期自动顺延二十天,不计取相关费用。

四、质量与验收

1、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施工规范中规定的必须验收的部位。

(2)按照施工规范和验收标准,所有材料和构件乙方须送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裂缝监测、位移监测费用和桩的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五、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

1、安全及环境保护

(1)按有关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施工和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包括并不限于以下相关要求:

①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发包人指派的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与施工无关人员进入工地。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②发包人应对其进入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③承包人在输电线路、各种地下能源介质管道及通讯线路、易燃易爆地段、自来水管道及城市下水道附近施工,实施土石方爆破作业以及在腐蚀性、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的,施工开始前向发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并经其认可后方可实施,费用由发包人负责。

④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及时有效施救和处理。事故责任经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依法由事故肇事方或过错方单位或个人承担民事责任。

⑤发包人需向承包人工程安全责任人交待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本工程的有关安全事宜(尤其须向承包人提供地下管网图)。

⑥施工过程中,建筑垃圾及废水不得随意堆放和排放,违者按有关规定追究承包人的责任及罚款处理。

⑦因本工程施工作业面需要占用城市公共道路,发包人需积极与交警、城管等部门协调封闭占用人行道、车道等事项,确保承包人有足够作业面施工。

⑧由于承包人原因在施工场地内及其毗邻地带造成的第三者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六、计价、计量与变更

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湘建价[2016]134号文与湘建价[2016]160号文配套使用、关于《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采用2014《湖南省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主要材料价格按参照2016年第四期《株洲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市场价格及相关取费标准编制。人工工资按湘建价[2014]112号文执行:建筑、仿古建筑园林、安装、市政人工按82元/工日,装饰装修按98元/工日计取。

(1)工程计量时,若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出现漏项、工程量计算偏差,以及工程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应按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义务过程中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

(2)若施工中出现施工图纸(含设计变更)与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的,应按新的项目特征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工程量清单数量的增减,其相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的调增量大于原工程量的15%以上部分,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由于设计变更引起新增项目时,其综合单价应按照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并经相关审计部门评审确定。当分部分项工程量变更后调减的工程量以及因设计变更被取消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原综合单价确定。

(4)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原措施费中已有的措施项目,按原措施费的组价方法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经发包人及相关审计部门确认后调整。

(5)主要材料价款的调整原则:根据湘建价(2008)2号文相关规定,仿古建筑、园林景观、土建及市政工程单项主要材料市场价格涨降幅度在±3%以内,装饰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价格涨降幅度在±5%以内,不作调整;超过规定幅度时,仅调整规定幅度以外部分。价差调整额只计取规费和税金,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主要材料的定义为如该项材料占该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以上(含2%),则该材料为主要材料。

(6)工程计时工按实计取单价按200元/工日计价;

七、结算方式

(1)财政评审中心评审预算文件中有综合单价的按相应的综合单价,无相应综合单价的应按湘建价[2016]134号文与湘建价[2016]160号文配套使用、关于《关于增值税条件下计费程序和计费标准的规定》及《关于增值税条件下材料价格发布与使用的规定》及湖南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2014年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关配套文件及取费标准。

(2)材料价格按施工当期材料信息价格。

(3)人工工资:仿古建筑、园林景观、建筑、市政、安装、建安工资按82元/工日,装饰装修按98元/工日,人工工资单价如遇政策文件调整,按文件实行之日起完成的工程量按合同价人工工资同一档次进行调增。

(4)信息价缺项部分及特殊材料,由评审部门组织调价确定。

八、工程量确认

(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每十五日提供经监理确认的进度报表。

九、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本工程有工程预付款,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竣工验收资料齐全,且经审定无误),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终审金额的97%,余下的3%作为质保金,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息一次性支付。

(2)工程款的支付,必须取得县财政局、现场监理、发包人签字确认。

(3)工程竣工后应及时办理工程结算。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凡未办理完结算的,不支付工程尾款,并不计算利息。

十、材料设备供应

1、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十一、工程变更

1、变更工程费用的确定:

本条按下列条款执行: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需经设计、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确认;现场签证必须经监理单位的现场代表和发包人的现场代表确认。

十二、竣工验收与结算

1、竣工验收

(1)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提供竣工资料捌套、竣工图捌套,并提供符合档案要求的电子档案。

(2)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经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进度计划执行。

(3)承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10 日内撤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绿化工程所需的以外),然后填写工程移交书,经发包人及监理签字后,视为工程移交完毕。

(4)竣工结算

① 竣工结算由承包人编制,并在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28天内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

十三、工程质量保修

1、本工程保修期壹年。

2、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承包人严格按国务院[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工程实施保修。

十四、违约、索赔和争议

1、违约

(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①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②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双方约定的发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①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合同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已经约定了违约责任的,按本合同约定执行。本合同未约定的,承包人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争议

(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按合同协议书之约定执行。

十五、其他

1、不可抗力

(1)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按合同法及相关规定。

2、保险

(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①承包人投保内容: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办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合同份数

(1)双方约定合同份数:一式捌份,甲方肆份,乙方肆份。

4、未尽事宜,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

发包人: 承包人:

(盖单位章)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株洲市新华东路700号

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株洲市新华路支行

账号: 账 号:****************061

签约日期: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地质灾害治理 沿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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