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桥大院食堂服务的 招标公告

北桥大院食堂服务的 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长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北桥大院食堂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相应的经营范围;(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未被“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不诚信单位和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5).本次采购需要网上投标,投标人必须获得上海市电子签名认证证书(CA证书);(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北桥大院食堂服务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代理机构内部编号:20CJ02019)

3、预算编号:12-20-z7190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择优选择合格的供应商为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北桥大院提供食堂服务。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一年。

7、采购预算金额:340000.00元(国库资金:0.00元;自筹资金:34000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项目优先采购国内货物、服务及工程,并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残疾人就业、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若投标人未主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视为不适用以上政策。)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3-11 0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3-17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未三证合一的则需另外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2).法人证明书和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注:以上资料均需上传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投标单位在招标系统中上传以上资料,由上海长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进行审核。只有审核通过且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才可参加本次投标,逾期不予办理。审核时间:2020-03-11到2020-03-179: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合格投标单位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采购文件,不再提供纸质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采购文件可以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纸质版采购文件售价每本600元,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不退。)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3-11 00:00:00至2020-03-17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3-31 13:0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3-31 13:0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www.zfcg.sh.gov.cn

2、开标地点: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纸质版密封投标文件(一正四副);(2).可无线上网并可登录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的笔记本电脑(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电脑和WiFi);(3).加盖公章的网上投标签收回执原件;(4).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5).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

六、其他事项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网址:www.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单位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单位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闵行区农业委员会执法大队采购代理机构:上海长际商务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沪闵路2633号5号楼101室地址:上海市普陀区金沙江路2145弄1号305室(普罗娜商务广场A幢)
邮编:201109邮编:200333
联系人:汤乐昊联系人:蒋文君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堂服务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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