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政府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政府进口产品招标公告

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征求意见公示

来源:青海省农业农村厅本级 发布时间:2020-03-10 浏览次数:5

主管预算单位:青海省农业农村厅

采购人: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

进口产品公示编号:JKCPGS2020-03

采购进口产品内容:气相色谱仪、超快速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移液器、酸度计、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落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串联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等(详见清单)。

申请采购进口产品的理由:

1.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气相色谱仪、超快速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采购项目:购置的仪器设备主要用于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进行农产品中农药残留和重金属污染物进行痕量检测、定性和定量分析,对仪器设备的再现性、精确度等性能要求很高,目前国内尚无厂家生产这种高精度、高灵敏度和耐用性的设备。进口的气相色谱仪、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具有性能稳定、精确度高、使用寿命长等显著优势,能够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需要,更好地保证分析测试质量,也将进一步提高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分析水平和技术,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且在国内有较好地售后服务。该类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产品。因此,采购单位申请采购原装进口产品。

2.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移液器、酸度计、全自动固相萃取仪、落地式高速冷冻离心机、串联三重四级杆液质联用仪采购项目: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相比具有易操作、性能稳定、技术成熟、使用年限长等显著优势,在技术参数配置、质量可靠性、检测范围、检测精度及检测清晰度等方面能够满足工作的需要,操作简单、安全,且系统故障率低,产生的数据安全可靠。国产设备在使用性能、检测精度、检测限等方面与进口设备存在一定差距,不能达到进口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经采购人组织专家论证,该类设备不属于国家限制进口类产品。因此,采购单位申请采购原装进口产品。

现就上述内容向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潜在政府采购供应商对上述采购进口产品事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形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分别反馈至青海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中心(地址:西宁市胜利路81号青海农牧大厦,联系人:陈建宁,联系电话:****-*******)、青海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地址:西宁市胜利路81号青海农牧大厦,联系人:赵培伟,联系电话:****-*******)和青海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地址:西宁市黄河路30号,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

公示期:2020年3月10日至2020年3月17日。



标签: 进口产品 农村 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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