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凤园区建设财务业务协同一体化信息平台(一期)招标公告

金凤园区建设财务业务协同一体化信息平台(一期)招标公告


金凤园区建设财务业务协同一体化信息平台项目
(一期)竞争性比选公告

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的委托,对金凤园区建设财务业务协同一体化信息平台项目(一期)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谈判。
一、竞争性谈判内容

项目名称

最高限价
(万元)

服务内容

金凤园区建设财务业务协同一体化信息平台项目(一期)

60

软件定制开发、安装、调试、试运行、售后、培训等。(限价包含两年服务费,两年以后按每年不高于5%的合同价收取服务费)

二、资金来源
业主自筹资金。
三、谈判资格
谈判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一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无。
四、谈判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谈判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20年3月11日)起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fengpark.com)下载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补遗等谈判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谈判实质性要求内容。
(三)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报名方式为谈判当天现场报名,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时一并缴纳。
(四)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为:500元/分包(售后不退),若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竞争性谈判文件购买费,供应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提供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和书面承诺书(详见第六篇五、其他应提供的资料)(承诺书详见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篇”)。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六)谈判地点: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会议室(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新凤大道99号)
(七)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3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八)谈判开始时间:2020年3月16日北京时间14:30
五、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六、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谈判。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谈判,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谈判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谈判。
(五)本项目的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infengpark.com)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或领取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谈判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谈判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谈判。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金凤电子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工
电 话:***-********
地 址:重庆市九龙坡区金凤镇新凤大道99号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西征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工
电 话:***-********
传 真:***-********
地 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区梅花路1号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信息平台 一体化 协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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