鸭溪#3机组(300MW)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鸭溪#3机组(300MW)电除尘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一、招标内容及概述

1、工程名称: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300MW机组)径流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

2、工程地点:贵州省遵义市鸭溪镇鸭溪电厂内

3、建设单位: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

4、招标单位:北京华能达电力技术应用有限责任公司

4、工程范围及内容:

本招标文件因招标报价需要,贵州鸭溪发电有限#3机组电除尘器改造工程分两个标段,标段一工程名称:#3机组经流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标段一);标段二工程名称:#3机组原电除尘器检修工程(以下简称标段二)。

本招标文件所有内容除特殊说明外,均适用于两个标段。

标段二工程范围及内容

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3机组径流式电除尘器改造主要内容为拆除原电除尘五电场后混泥土梁柱及出口喇叭口,即喇叭口后移4米,新增径流式电除尘器基础及钢结构,安装径流式电除尘器后将原拆除喇叭口恢复,径流式电除尘器安装包括径流式电除尘器基础、钢结构、机务安装、电气安装、调试及电除尘器改造需要的拆除和恢复改造工作。

标段三工程范围及内容

贵州鸭溪发电有限公司#3电除尘器为浙江天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2YSC271-4型静电除尘器,检修范围自静电除尘器入口膨胀节(含入口膨胀节)至静电除尘器出口膨胀节,下至灰斗仓泵插板门。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电除尘器内部极线、极板、振打系统、均布板检修、灰斗修复、高频电源更换、电除尘器钢结构及栏杆油漆及电气部分检修等。

二、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在近3年内不存在重大安全事故,或在近3年内不存在两次及以上较大安全事故,或在近1年内不存在较大安全事故,或近1年内在集团公司系统未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5、投标人近3年内具有火电机组电除尘器(单机300MW及以上)新建或改造项目至少2个合同业绩,且已安全运行一年及以上。投标人提供合同首页、签字页、主要参数页、供货范围页复印件、业主投运证明材料(包括联系人与联系方式)等资料,资料不齐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6、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供应商合同执行/招投标行为不良记录信息采集表》无不良记录。

7、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

9、投标方须随投标文件提供投标方的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及资质情况、近三年工程业绩、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荣誉证书、近 3 年无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和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情况的声明函等。

三、投标方要求

1投标方将委派X X X 为项目经理,负责全面施工管理及协调处理日常事务,联系方式:***********。

2、在合同执行期间,非招标方同意,不得更换项目经理,且项目经理不得担任多个项目的项目经理。

3、投标方在合同签订前2天内以书面形式将负责本工程的管理人员姓名、职务、所担负的工作、联系电话及有关资格证书复印件报送招标方。主要施工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等,未经招标方同意,施工期间不得变动管理人员。施工期间主要管理人员必须坚守施工现场。

4、开工前7天内向招标方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经招标方和业主会签后方能施工,并接受招标方和业主对工程施工及保修期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5、向招标方提供周、月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在每周五提供下周进度计划和本周进度统计报表;

6、投标方为本工程配备的施工队长需管理过类似项目,且经验丰富,并根据项目需要尽早派至现场,未经招标方同意,不能随意更换。

7、投标方在投标前已到现场实地查看或了解投标方提供资料,并了解过当地的各方面情况(如地理环境、气候条件、当地垄断、物价、人员等)。在进入现场施工后,投标方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及当地的情况为由,向招标方提出额外的要求。

8、投标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进行分包,分包单位需经业主、监理及招标方书面确认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文件,且投标方对分包过程负全部责任。

9、投标方负责提供和维修施工期间施工区域内包括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0、因投标方原因造成施工场地周围路面、地下管线、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及古树名木草坪的损坏,由投标方承担相应责任。

11、投标方随时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施工所在地的管理要求,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验收标准,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投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清理现场,招标方和业主有权安排其他人完成清理工作,费用由投标方负责。

12、投标方的安全、保卫及定置管理严格执行当地的有关规定,负责与施工区域周边的关系协调。

13、施工车辆进入公共道路,应按要求进行清洗,必要时设置汽车冲洗设施,其费用投标方承担。因建筑材料及垃圾运输等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14、投标方负责施工用水、用电的安装和施工临时设施的搭建、维修、拆除。临时设施的搭设须按招标方的要求布置。

15、施工期间,投标方必须指派专职资料员及时整理、收集有关工程技术资料,收集时间必须与工程进度同步,各类表格必须严格进行分类编号,并达到相关要求。

16、在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所有参加本合同工程施工的民工工资按时发放和及时支付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凡因民工工资或材料(设备)供应商货款问题引起民工、材料(设备)供应商闹事,其责任和损失全由投标方承担,并承担招标方由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

17、施工期间投标方负责完善场内各项排水设施,负责施工区域雨水、污水的排放及泄洪工作,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18、投标方负责工程竣工后的场地清理,在工程竣工后所剩余的各种材料、构配件及施工设备、临时设施、施工垃圾,必须在该工程验收后10天内按招标方要求全部撤离现场,费用由投标方承担。逾期不清理现场,招标方有权组织清理、拆除,所支出的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19、所有隐蔽工程都需要有记录,由业主、监理及招标方确认。

20、投标方需设置一间专用办公室,且配备齐全的办公桌椅等。

21、施工期间,投标方必须严格遵守业主厂区内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HSE管理工作,现场文明施工,如因违反相关规定遭到处罚,费用由投标方承担。

四、投标报价:

1、本工程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形式编制投标报价,标段一和标段二分别报价(清单详见附件二和附件三)。

2、本工程投标报价内所有费用开具9%税率建筑安装增值税专用发票。

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的总额应是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也是完成招标文件产品清单计价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分项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措施项目费、管理费、规费、指导安装费用、调试费用、施工需要破坏及恢复费用、运费和税金。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技术协议及其计价格式,填报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视为该费用己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另行支付。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5、投标人可先到产品使用地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安装、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报价后将不予接受以上等因素投标方提出的价格变动申请,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产品不能投入运行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6、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政策性调整、市场风险等因素。

7、为保证报价的有效性,投标报价书的封面及最终合计总价价格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使用币种为人民币。

2、支付方式:银行承兑汇票或银行转账。

3、投标单位与招标单位合同签订后,开始组织现场人员、工器具进场办理入场手续并提交《工程材料计划到货时间表》、《施工组织进度及计划》,经招标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5个工作日向投标方账户支付合同金额的20%作为预付款。

4、投标方按照进度及质量要求完成径流式电除尘器主体工程安装和设备单体试运行,具备锅炉启动条件,将下列文件提供招标方,经确认有效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方账户支付合同金额的40%。

4.1阶段性质量验收证明文件。

4.2高于合同价款60%的财务发票。

5、投标方在完成设备整体调试并顺利通过168试运行,径流式电除尘器通过第三方性能试验后,将下列文件提供招标方,经确认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向投标方账户支付合同金额的30%。

5.1设备调试报告

5.2工程竣工报告

5.3资料移交签证

5.4剩余合同价款100%的财务发票

6、剩余10%的合同价款作为质保金,待合同质保期满且建设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招标方支付给投标方合同价款的10%。如有施工质量问题,投标方应在接到投标方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无偿处理。如在质保期内因施工质量问题招标方未能处理质量问题造成的费用一律从质保金内扣除,剩余部分支付招标方。不足扣除部分,投标方有权向招标方追索,投标方应予支付。

六、工期与质量保证

1、本工程质保期为期一年,自竣工报告签订之日算起。

2、本工程总工期要求75天,其中标段一非停机状态下土建基础施工工期20天,拟定开工时间为2020年4月10日―2020年4月30日;标段一剩余部分包括钢结构、混泥土加固及安装径流式电除尘器及标段二所有工作施工工期55天,拟定开工时间为2020年5月1日―2020年7月14日。

3、开工时间为招标方根据业主方通知停机时间拟定,开工时间如有所调整,投标单位应按照调整后开工时间,但总工期时间保持不变。

4、工期考核按照每延期一天考核投标方0.3%合同总价款。

5、除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总工期不做调整。

七、招标方服务范围

1 、招标单位将协助投标方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转环境进行勘察或提供相关资料,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资料。

2 、投标单位向投标单位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及相关图纸,投标单位对投标单位据此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 、投标单位应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投标文件或补充文件的全部内容。

4 、如投标方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须在领取投标文件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投标方提出,投标方将视情况做出书面或组织答疑。

5 、投标单位具有本投标文件的唯一解释权。

八、投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或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构成:

1.1、企业营业执照。

1.2安全生产许可证。

1.3、企业资质等级证书。

1.4、企业近三年的业绩证明(盖章)。

1.5、法人授权书(盖章)。

1.6、工程量清单报价表(盖章)。

1.7、企业信息(投标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帐号、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邮箱)

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扫描为PDF版本格式,电子版打包压缩发至邮箱********4@qq.com

3、截止日期

投标截止日期:2020年3日22上午11:00时前。

九、联系方式

商务联系人:蒲经理 181*****587

技术联系人:崔经理 134*****513


标签: 电除尘 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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