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第二次招标公告
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
竞争性比选文件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盖章)
二0二0年三月
目 录
********2#_Toc20681">第一章 比选公告3
********2#_Toc31481">1. 比选条件5
********2#_Toc31152">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5
********2#_Toc25000">3、投标人资格要求5
********2#_Toc3507">4、比选文件的获取5
********2#_Toc15192">5、投标文件的递交5
********2#_Toc15213">6、发布公告的媒介5
********2#_Toc6992">7、联系方式5
********2#_Toc10675">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2#_Toc18706">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2#_Toc19792">1. 总则9
********2#_Toc22304">2. 比选文件10
********2#_Toc20180">3. 投标文件11
********2#_Toc24623">4. 投标12
********2#_Toc27241">5. 开标13
********2#_Toc14798">6. 评标13
********2#_Toc1487">7. 合同授予13
********2#_Toc16793">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14
********2#_Toc21717">第三章 评标办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25
********2#_Toc11907">评标办法前附表26
********2#_Toc26550">1. 评标方法27
********2#_Toc26263">2. 评审标准30
********2#_Toc13053">3. 评标程序32
********2#_Toc2287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20
********2#_Toc7452">第五章 图纸31
********2#_Toc8422">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32
********2#_Toc24757">一、 投标函部分33
********2#_Toc24147">二、资格审查资料39
第一章 竞争性比选公告
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1.竞争性比选条件本比选项目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比选人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项目业主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项目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比选。
2.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为旧县街道石砚村15社、平滩镇高坪村5社、土桥镇新房村3社;建设内容为在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高效农田砖砌挡墙(具体标准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图纸),共3个监测点(其中水田地监测点1个,旱地监测点2个),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高效农田砖砌挡墙长度预计约280m(具体长度以实际结算为准)。
2.2建设地点:铜梁区旧县街道石砚村15社、平滩镇高坪村5社、土桥镇新房村3社。
2.3工期:20日历天。
3.竞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4.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获取4.1凡有意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请于2020年3月11日起,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s://www.cqstl.gov.cn/)上下载本项目的比选文件、答疑、补遗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 比选人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
4.2本比选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关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s://www.cqstl.gov.cn/)上关于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3月18日14时 00分至14时 30分,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8日14时30分,地点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4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詹雪萍 联系电话:********、********221
2020年3月1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比选人 | 比选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联系人:詹雪萍 |
1.1.3 | 项目名称 | 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 |
1.1.4 | 建设地点 | 铜梁区旧县街道石砚村15社、平滩镇高坪村5社、土桥镇新房村3社 |
1.3.2 | 计划工期 | 20日历天 |
1.3.3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本工程施工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营业执照及安全生产条件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须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且必须与原件一致); (3)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担任该项目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即“三类人员”)具备相应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2.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1)执行《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不得参与投标,各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中标公示前,由招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核实,一经查实提供虚假资料,取消中标资格。 (2)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投标人单位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在其相关文件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参与投标。投标人需提供无行贿犯罪事实的真实性承诺。 (3)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 (4)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 3.其他要求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鲜章)。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开标现场核验身份时一并递交本附表1.4.1规定所有原件,未递交者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投标人对原件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递交后不得补交或调整,评标结束后统一退还。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1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材料 | 比选人发出的答疑及补遗书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3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
3.2 | 投标报价 | 1.本工程采用全费用综合单价计价。 2.报价原则:投标人应按2011版《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5版《重庆市水利建筑安装预算定额》及相关配套文件,根据市场行情及企业经营状况和招标文件对工程质量、工期等要求实行自主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材料二次或多次转运、检验试验、缺陷修复、管理、保险、利润、规费、安全生产费、各种税金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明示或暗示的一切风险、责任和义务等所有费用。同时建设合同工期内物价涨落的风险已含在全费用综合单价内,不再调整。 3. 本工程投标限价:水田部分高效农田砖砌挡墙最高限价163.17元/m、旱地部分高效农田砖砌挡墙最高限价146.8元/m。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其相对应的最高限价,否则由评标委员会作否决投标处理。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 |
3.4.1 | 投标保证金 |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2,000.00元人民币(大写:贰仟元整) 3、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时间:2020年3月18日14时30分(开标会现场缴纳)。 4、未中标的所有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开标结束后当场退还;中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其与比选人签订项目合同后退还。 |
3.7.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 投标函部分: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资格审查部分:一式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3.7.5 | 装订要求 | 1、应将投标函部分、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 2、装订 (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 应按照第六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 |
4.1.1 | 投标文件的密封 | 1.投标文件袋使用“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 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3.资格审查资料装入“资格审查资料”袋中,密封并在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投标函部分”和“资格审查资料”等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大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同时“投标文件”大袋应按本表第4.1.2项的规定写明相应内容。 5.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封装,比选人应当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注:如投标文件较厚,上述各部分投标文件不能装入相应的一个袋中,投标人可按上述要求增加投标文件袋。 |
4.1.2 | 封套上写明 | 应在“投标文件”大袋封套上写明如下内容: 比选人的名称: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 在2020年月日时分(规定的开标时间)前不得开启。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 | 时间:2020年3月18日14时00分至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4楼会议室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3月18日14时3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4楼会议室 |
5.2 | 开标程序 |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4.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身份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身份证原件及身份证明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 5.核验投标保证金缴款情况,未在规定时间或未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当场退还其投标文件; 6.密封情况检查: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确认; 7.公布最高限价; 8.开启投标文件顺序:随机开启; 9.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大袋及投标函部分袋、资格审查资料袋,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及其他内容。 10.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11. 开标结束。 |
6.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1.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 2.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比选人自行组建。 |
7.1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口是 √否,推荐经评审投标报价由低到高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
8.1 | 重新比选 | 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 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 3.按投标人须知第8.1(3)执行; 4.按投标人须知第8.1(4)执行。 |
8.2 |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 | 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
10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0.1 | 中标单位 | 各投标单位可以将水田、旱地报价合并在一个标书中,但水田和旱地工程是分开比选,水田和旱地工程比选中标单位可以是不同投标单位。 |
10.2 | 结算原则 | 工程价款=实际工程量×中标单价±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
10.3 | 工程款支付 |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70%,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
如本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有矛盾或不一致,均以本前附表为准。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比选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比选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比选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营业执照: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比选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比选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比选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中同时投标。
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参与比选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比选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1.9.1 由投标人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投标预备会本工程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1.12 偏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比选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比选文件2.1 比选文件的组成本比选文件包括:
(1)竞争性比选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图纸;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比选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比选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比选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予以澄清。
2.2.3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s://www.cqstl.gov.cn/)上本比选项目的招标澄清等开标前资料,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不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比选人构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比选人对比选文件作出的澄清。
2.3 比选文件的修改2.3.1比选文件的修改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s://www.cqstl.gov.cn/)上公告。如果修改比选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且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从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请随时关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s://www.cqstl.gov.cn/)并在网站上下载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修改内容等开标前资料,比选人不再另行通知,不论投标人是否下载、查阅,比选人均视为投标人已知晓招标人对比选文件作出的修改。
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资格审查资料;
(4)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应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3 投标有效期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
3.4.2 投标人不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4.3 投标保证金退还: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中标资格,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截止后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比选人签订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比选人提出附加条件的;
(3)投标人违反本章9.2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的;
(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随身携带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
3.6 备选投标方案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比选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比选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比选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正本和副本封面均须加盖单位公章(鲜章)。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或第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比选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比选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比选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
5.2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评标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6.2 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7.1.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比选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2 比选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比选。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后,排名第二或第三的中标候选人按次序确定为中标人的,其投标报价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须以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其投标价格低于第一中标候选人投标报价的,以其实际投标价格为中标价格。
7.2 中标公示及中标通知比选人在评标结束后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且未有投标人的异议与投诉,比选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签订合同7.3.1 比选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天内,根据比选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比选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3.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比选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比选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比选和不再比选8.1 重新比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人将重新比选: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比选人将重新组织比选。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2 二次比选和不再比选重新比选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按法定程序开标和评标,确定中标人。经评审无合格投标人,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比选。
9. 纪律和监督9.1 对比选人的纪律要求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禁止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比选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1)比选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2)比选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3)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
(4)比选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5)比选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6)比选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属于以他人名义投标。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比选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字迹清晰可辨。 1、投标函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比选文件的规定; 2、投标文件附表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3、按规定提供了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的证件复印件,证件清晰可辨、有效; 4、投标文件的编制符合第二章3.7款的规定。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在比选文件没有规定的情况下,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投标文件的签署 | 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齐全,符合比选文件规定。 | ||||
委托代理人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委托书符合比选文件规定的格式。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必要合格条件 | 营业执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资质证书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比选人公布的相应最高限价 |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投标文件不应附有比选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 ||||
实质性要求 | 符合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3 | 评 标 程 序 | 1、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3.1款进行初步评审。 2、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如经过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 |||
3.4 | 评标结果 | 本款正文内容由下述内容完成代替: 3.4.1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
1. 评标方法
最低价中标法。
2. 评审标准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必须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和第3.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否决投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形。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否决投标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对初步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照经评审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比选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是对通用合同条款的补充和细化,投标人在投标前应阅读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以便全面熟悉该工程的全部情况。
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承包人(全称):
建设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经发包人与承包人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
工程地点:铜梁区旧县街道石砚村15社、平滩镇高坪村5社、土桥镇新房村3社。
项目概况:本项目为铜梁区2019年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工程;建设地点为旧县街道石砚村15社、平滩镇高坪村5社、土桥镇新房村3社;建设内容为在耕地质量监测点建设高效农田砖砌挡墙(具体标准见比选文件第五章图纸),共3个监测点(其中水田地监测点1个,旱地监测点2个),每个耕地质量监测点高效农田砖砌挡墙长度预计约280m(具体长度以实际结算为准)。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二、合同工期
工期20历天。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四、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形式。
五、签约合同价
签约价格为水田部分高效农田砖砌挡墙价格元/m、旱地部分高效农田砖砌挡墙价格
元/m。
六、工程款支付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工程价款=实际工程量×签约合同价)的70%,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七、承包人负责人
姓名:; 职称:;
身份证号:; 证书号:;
八、合同文件的组成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5)图纸;
(6)比选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九、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十、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一、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价款。
十二、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单位章后生效,本协议连同其他合同文件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肆份,发包人贰份,承包人贰份。
十三、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第九条所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节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7年版)》(中国计划出版社)第四章第一节的《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节合同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重庆市铜梁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1.1.2.3 承包人:
1.1.3 工程和设备
1.1.3.2 永久工程:本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各项工程。
1.1.3.3 临时工程:为完成前款工程所修建的各类临时性工程。
1.1.3.10 永久占地:
1.1.3.11 临时占地:施工临设用地、施工便道用地等,由承包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决定,临时占地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1.1.4 日期
1.1.4.5 缺陷责任期:1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合同条款;
(4)图纸;
(5)比选公告;
(6)其他合同文件。
1.5 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同生效的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公章后生效。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有关资料的时间:合同签订后5日内。
2.8 其他义务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2.8.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以现状为准。
2.8.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人自行解决。
2.8.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以现状为准。
2.8.4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合同签订后,承包人按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缴清应缴纳的费用,并及时配合发包人在开工前办理安全监督、质量监督和施工许可证等施工所需证件、批件。
2.8.5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协助承包人处理周边关系。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1)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的地方法规、条例和规章,并遵照《重庆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场文明施工标准》(渝建发〔2008〕169号)的规定进行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 。
(2)负责施工所产生的所有余土、建筑和生活垃圾的外运和倾倒,并严格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对主城区易撒漏物质实行密闭运输的通告》(市政府令第164号)的规定。如果承包人不按上述规定执行,发包人有权扣留其部分工程款,直至停工整改;情况严重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勒令退场,并由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3)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非夜间和夜间施工使用的所有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和周围地上及地下管线等设施、施工所用市政设施(道路、桥梁、给排水管网等)、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文物、青苗、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损坏,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及产生的一切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5)按重庆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包括建设、交通、消防、环保等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中所需相关手续(如临时用地和占道、爆破作业、夜间施工等),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已进入发包价内。
(6)确保施工不影响工程沿线正常交通、生产和生活,由此所发生的各种措施费用及可能降低工效引起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施工期间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土石方发生垮塌,如果土石方发生垮塌时采取相应措施及清除土石方,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承诺发包人因款项不到位未付工程款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借口停工及聚众闹事。
(9)承包人应履行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农民工保证金按相关规定执行。
4.3 分包
4.3.2分包的内容
当事人约定某些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人:本工程不允许分包、转包。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
5.1.1 承包人负责采购、运输和保管的材料:承包人必须保证所采购的材料符合国家、地方现行规范标准,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到货前24小时通知发包人代表验收。
5.1.2本工程材料由承包人自行组织供应至施工现场,运输、上下车及保管均由承包人负责。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5.2.1 材料的名称、规格、数量和价格:无。
材料的交货方式、地点和日期:无。
5.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接收、运输与保管:无。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费用的范围:临时设施均由承包人负责修建,费用承包人承担。
临时占地的申请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申请并承担相应费用。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无。
7. 交通运输
7.1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取得道路通行权、修建场外设施权的办理人:承包人。
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7.2 场内施工道路
7.2.1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修建、维护、养护和管理人:承包人。
7.2.2 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使用权力及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3 治安保卫
9.3.1 承包人应当负责统一管理施工场地的治安保卫事项,履行合同工程的治安保卫职责,其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3.3 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和突发治安事件紧急预案的编制责任人:承包人。
11. 开工和竣工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的范围:50年一遇的自然灾害,包括台风、雪灾、洪水、高温等。
11.5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发包人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竣工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的金额不能超过本款约定的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1000元/天计违约金。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签约合同价的3%。
11.6 工期提前
提前竣工的奖励办法:无。
12.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非发包人的原因由承包人负责。
15.6暂列金额:/ 。
15.8暂估价:/ 。
16. 价格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法:不调整。
17.2 预付款
无。
17.3 工程进度付款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本工程无预付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工程价款的70%,结算审核结束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余审定金额的3%作为质保金,工程缺陷责任期(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满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支付。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或比例:工程结算审定金额的3% 。
17.5 竣工结算
17.5.1 竣工付款申请单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和提交期限:按发包人要求办理。
竣工付款申请单的内容:按发包人要求办理。
17.5.3 竣工结算原则:
工程价款=实际工程量×中标单价±合同约定其他费用。
18. 竣工验收
18.2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竣工资料内容:按重庆市铜梁区城建档案室和发包人的要求,提供竣工资料。
竣工资料份数: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档案资料、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图及发包人要求的相关竣工资料6套(含相应的光盘),承包人所提供的上述资料须经重庆市铜梁区城建档案室档案专项验收合格并出具相应的档案验收意见书。
18.3 验收
18.3.5 实际竣工日期: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准。
18.6 试运行
18.6.1 试运行的组织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
18.7 竣工清场
18.7.1 竣工清场: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8.8 施工队伍的撤离
施工人员、施工设备及临时工程撤离的要求:由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执行。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7 保修责任
工程质量保修范围、期限和责任:按附后的《工程质量保修书》执行。
20. 保险
20.1工程保险
投保人:承包人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向双方同意的保险人足额投保,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投保内容: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从工程开工之日至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终止证书颁发前,其他详见保险凭证。
20.4 第三责任险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按相关规定执行。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其他内容、保险金额、费率及期限等:由承包人负责。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保险条件:按国家相关规定和发包人要求执行。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20.6.4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应由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以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名义投保的,当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承包人负责补偿;发包人、承包人以各自名义投保的,保险金不足以补偿损失时,由各自负责其补偿。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的范围: /。
21.3 不可抗力后果及其处理
21.3.1不可抗力造成损害的责任
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费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误,合同双方按以下方法承担:/。
22. 违约
22.1承包人违约
22.1.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增加下列条款:
(8)如果因承包人的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协议书第四条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在通用合同条款第22.1.2(2)目约定的指定期限内不进行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或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同意第三者挂靠承揽本工程或未经发包人同意进行分包的,承包人必须立即在10日内进行改正,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通用合同条款第22.1.3项、第22.1.4项和第22.1.5项的约定进行处理,承包人无条件撤出施工场地,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承包人在收到发包人解除合同通知14天内,向发包人交齐全部工程资料、图纸等并撤出施工场地,承包人撤出施工场地应遵守通用合同条款第18.7.1项的约定,撤场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违反国家和重庆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及环卫有关规定的,除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外,每发现一次或一处,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的要求立即进行整改直至合格。
(10)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所有工程资料和数据必须真实可靠。经检查发现承包人有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10000元违约金。
(11)承包人在工程收方中采用欺骗手段或弄虚作假的,每发现一次,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处以5-10万元的违约金。
(12)在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停工10日以上,视为承包人不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3日内自行清退出场。
(13)承包人应严格遵守通用合同条款第4.8.1的约定,不能因为任何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由此引发的任何责任由承包人全部承担;如果出现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发包人有权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减直接支付给农民工,并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签约合同价1‰的违约金。
(14)签订合同后,为保证工程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若因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对质量、安全、工期等管理,发包人有权在工程款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每次按5000元计违约金。
(15)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将承接的工程转包、违法分包、挂靠(指承包人允许他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担本合同项目)的,发包人应当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承包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承包人还应对超过部分进行赔偿。
(16)对承包人的挂靠(指承包人允许他人以承包人的名义承担本合同项目)和违规转包,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报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font face="宋体">。
(17)其他方面违约责任:违约金为工程总价款的5%,一方违约,另一方可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18)发包人有权按上述条款的约定,直接在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承包人的违约金和发包人的损失。
23.索赔
23.1 承包人索赔的提出
承包人在参加抽选前须已对施工场地及周围环境进行了踏勘,已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质情况、水文、气象、周边环境、交通条件、储存空间、装卸限制等施工场地和环境条件以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本合同价款的情况。任何因忽视、误解或自行判断施工场地情况而提出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履行地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履行合同中发生争议的,协商解决;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的,向重庆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而停工。
发包人:(盖单位章)承包人:(盖单位章)
法定地址: 法定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传 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 号: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五章 图纸图纸为电子文档。请各投标人自行在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政府信息网(https://www.cqstl.gov.cn/)上下载。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目 录一、投标函部分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资格审查资料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五)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一、投标函部分(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投 标 文 件
投标函部分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比选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施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元/m的投标总报价,其中水田部分高效农田挡墙元/m、旱地部分高效农田挡墙元/m。该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工期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同时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及附件、答疑及补遗通知中所有的内容。
6.(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邮政编码:
年月日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一面)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另一面)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一面) |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另一面)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还有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二、资格审查资料(项目名称)施工比选
投 标 文 件
资格审查资料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三)投标截止日投标资格情况
(四)“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
(五)其他资料(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一面) |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另一面) |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需按上述格式填写完整,不可缺少内容,在此基础上增加内容的不影响其有效性。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一面) |
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第二代)复印件 (另一面) |
注:1、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文件的不需要授权委托书,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若还有委托代理人参加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外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原件装入投标文件一并递交。另外须准备一份在开标现场出具。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附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1)未被暂停投标资格的应提供未被行政处罚的真实性承诺。(格式自拟)
(2)被本市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已满的应提供行政处罚情况说明。(若有,格式自拟)
由投标人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并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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