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家圩圩堤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刘家圩圩堤加固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序号:2020-BYZX-023

1、宝应县广洋湖镇人民政府建设项目广洋湖镇刘家圩圩堤加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已落实。现通过公开招标邀请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本工程报名。

2、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业主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宝应县广洋湖镇

(2) 总投资额:约 45万元,土方量约为:5.5万m3(最终以实际结算为准),最高限价:8.2元/m3。

(3) 工期: 40日历天。

(4) 质量等级要求:合格。

4、本招标工程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为一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广洋湖镇刘家圩圩堤加固工程施工。

5、报名条件

(1)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2) 项目经理资质等级:水利水电工程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类似业绩: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单份合同金额在4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1、中标通知书;2、施工合同;3、竣工验收证明)

6、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有意向的投标人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将《投标确认函》和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在2020年3月17日17:30前(报名截止时间前),按要求邮件发送至(电子邮箱:********3@qq.com邮件标题备注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投标确认函》和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如报名单位未按上述要求执行,报名将视为无效。

(2)报名时需提供:

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扫描件;②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扫描件;③项目经理(建造师)资质证书及项目经理B类安全考核合格证原件扫描件;④企业信用管理手册原件扫描件[注册名单中必须有项目经理姓名];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扫描件;⑥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扫描件;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⑧由社保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授权委托人及投标报名项目负责人缴纳的2019年11月-2020年1月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若社保部门出具养老保险费用的证明材料原件不能反应2019年11月-2020年1月三个月的则报名不予通过)⑨现场勘察证明原件扫描件;⑩业绩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

(3)报名结束后,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份200元,售后不退,投标保证金1万元。招标文件费用及投标保证金汇入账户名:扬州中鑫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宝应东风分公司;开户行: 江苏宝应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账号:****************037055;(招标文件费用截止汇入时间:2020年3月17 日 17:30,投标保证金截止汇入时间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

(4)开标时单位经办人必须为报名时项目经理或报名经办人,如报名经办人或项目经理不能按时参加,必须在项目开标前以邮件形式发送至(电子邮箱:********3@qq.com)向招标代理公司提出变更经办人并附本单位为变更的经办人缴纳的2019年11月-2020年1月养老保险证明原件扫描件,若以上人员开标时不能参加则单位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5)招标人统一组织、安排现场勘察,投标单位需携带承诺书签字、盖章确认后并经宝应县水务局广洋湖水务站盖章认可后方可参加报名,勘查现场联系人:吴凯 184*****009,投标单位最迟于2020年3月17日 上午9:00前与勘查联系人确认并领取疫情管制卡口通行单。

7、报名时间与地点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2020年3月17 日 17:30

8.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于2020年12月30日付合同价款50%,2021年12月30日付合同价款30%,2022年12月30日按审计价付清余款。

9、其它

(1)中标人不得转包或变相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项目经理一致,要求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须全程在施工现场,每周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5天,每天不少于8小时,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离开工地要向招标人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甲方同意后方能离开工地,如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地的,建设单位将进行经济处罚每次1000元,从履约保证金、工程款中扣除。。

(2)在施工过程中的地方矛盾投标单位应具有自行解决能力,所有协调矛盾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3)所有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责任)由施工方负全责,并承担所有费用,与发包方无关。

(4)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挖方、运方、填方(做造型)、打坝、拆坝、便道、交通、清淤、排水、利润、管理费、税金、矛盾协调费用、不可预见费用、投标风险费用等一切所有费用,结算时任何原因均不增加价格,投标单位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

(5)此项目需在广洋湖镇当地开票纳税,如不在广洋湖镇当地纳税招标人拒绝支付工程款。

(6)防疫期间要按照广洋湖镇防疫指挥部门规范执行,因采取防疫措施需增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7)施工现场环保涉及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按扬建管〔2019〕10号文件标准执行。

10、本次招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

联系人:   姜祝昌      冯凯

联系电话: 139*****890   133*****038

2020年3月11日

附 件:

投标人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中鑫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单位于3月17日报名截止前的广洋湖镇刘家圩圩堤加固工程的报名,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手机:

项目经理:

1、请准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如实填写(以上信息内容需填写齐全)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扫描件发送邮件(邮箱地址********3@qq.com)至招标代理公司, 发送邮件后请电话(153*****559)确认,报名截止时间前未发送的报名不成功。

2、因投标人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3、报名材料原件扫描件将一同发送邮件(邮箱地址********3@qq.com),如果报名材料不全或不是原件扫描件或扫描材料不清楚无法辨识将视为报名不成功,报名单位将自行承担责任。

承 诺 书

致:宝应县广洋湖镇人民政府

我单位已到实地查看过所发包的施工现场现状,对现场施工环境已经了解,已听取招标单位对工程概况施工方法、 验收标准、结算方式等招标相关问题介绍,并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若我单位中标,承诺中标后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加固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查看详情 免费咨询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