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州真兰水表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口径水表智能生产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的公告
关于福州真兰水表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口径水表智能生产项目规划条件调整的公告
福州真兰水表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口径水表智能生产项目规划条件调整已经法定程序获得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复(榕高新区〔2020〕18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福建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块规划条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的规划条件调整予以公布。
福州真兰水表有限公司物联网大口径水表智能生产项目地块位于生物医药和机电产业园D-40-3地块,经福州高新区管委会批准,对该项目规划设计条件进行调整,建筑密度调整为30%-50%,其他各项指标按原审批不变。
闽侯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
2020年3月9日
抄送:区纪工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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