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食品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项目需求公示
2020年食品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项目需求公示
项目名称 | 2020年食品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1,490,0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建立供深食品标准体系打造市民满意的食品安全城市工作方案(2018-2020年)》于2018年5月正式印发,其中的食品营养健康提升工程—食品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项目要求整合食品安全和营养教育资源,组织专家团队,以幼儿园、中小学为重点,把食品安全科普、营养健康教育作为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开展食品安全、营养膳食宣传,让深圳儿童中小学生掌握系统化、标准化的食品安全知识和营养健康知识,培养正确的饮食习惯,促进身心素质的健康发展。2020年食品营养健康宣传教育项目将覆盖全市至少86所学校(含幼儿园),开展讲师团培训、主题班会课、科普游园会、科普大讲堂等形式多样的课程,开发微信小程序,让学生系统掌握食品安全科普知识。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
服务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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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技术要求 | (一)实质性响应条款 要求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此项目。 (二)项目技术要求 1.服务标的 (1)举办1场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启动仪式。 (2)在食品安全专家的指导下开展5场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讲师团培训。 (3)开发1个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微信小程序。 (4)面向全市至少86所学校(含幼儿园、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课程教育,学校名单由市食药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市(区)食药安办等单位确认。课程内容包括主题班会课200课时、科普游园会30场、科普大讲堂30场以及配合课程开展的社会实践活动。 (5)举办1场青少年儿童食品安全和营养健康宣传教育活动年度总结仪式,联合参与项目的学校,集中展示项目实施成果。 (6)打造统一的项目宣传形象(品牌名称及logo),在项目实施全过程和对外宣传中使用,便于社会大众接受,提升项目宣传效果。 (7)项目开展期间,每月不少于4次媒体报道,包含市级主流线下媒体和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线上媒体(微信公众号、网站、微博、APP等),项目完成后进行深度报道。 | |||||||||||||||||||||||||||||||||||||||||||||||||||||||||||||||||||||||||||||||||||||||||||||||||||
商务需求 | 1.服务期限: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此项目(该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合同期限可以延长,但最长不超过3年)。 2.付款方式:签订服务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作为首期款,余款按项目进度支付。 3.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与合同确定验收要求,从学生对食品安全知识的了解程度、校园食安环境建设程度等方面进行验收。 (2)违约金: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完成项目内容并提交成果的,每延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千分之一点三(1.3‰)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八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已经支付的款项,未支付的不再支付。 4.售后服务 所有项目完成后,投标方应将所有资料(包括宣传物资、前期方案、项目总结、媒体报道等)收集、整理、汇总并交采购方。 | |||||||||||||||||||||||||||||||||||||||||||||||||||||||||||||||||||||||||||||||||||||||||||||||||||
评标信息 |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二)评标优惠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2%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如有其它政策支持因素(如鼓励创新等)需一并列出。 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3.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的品牌及型号必须为清单中有效期内产品并提供证明文件,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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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
附件 | *******" target="_blank">项目需求方案(以此为准).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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