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招标方”)的委托,对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承包单位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一、项目编号:BJZWJ2020-CG0308
二、项目名称: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53 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工程概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工程地点: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
2、工程规模:对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党群服务中心进行建设,总费用预算为*******.53 元,包括主体建设,内部装修,户外装修,机电安装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与用户需求书。
3、工程内容: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党群服务中心建设工程。
4、工期:80个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
5、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
6、投标人应对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投标人资格: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且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广东省外投标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注册单位为本企业;
6.投标人拟委派本项目专职安全员1名,专职安全人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类),或能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
7.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8.已成功报名并获取本次招标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20年3月13日起至2020年3月19日期间(办公时间内:上午9:00—12:00,下午2:30—4:00,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83号蓝宝大厦7楼706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500元,售后不退。报名时需提供的有关证件(加盖公章)如下:
1.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和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七、本项目不组织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前往现场勘察。(联系人:何先生 电话:137*****290 )
八、本次招标公告等相关信息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采购与招标网(https:///)和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网(http://www.bjzwjgc.com/)上公布;发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请以书面、传真或电邮形式至采购代理机构释疑。
九、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4月 2日下午14:00至14:30;
十、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4月 2日下午14:30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83号蓝宝大厦7楼706室。
十二、开标时间:2020年4月 2日下午14:30室
十三、开标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83号蓝宝大厦7楼706室。
十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工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283号蓝宝大厦7楼706室
招标人联系人:何先生电话:137*****290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新景楼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 12日
附件一:
投标申请人声明
广州市白云区石门街鸦岗村第十三经济合作社: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就参加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报名材料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
二、本公司保证不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不出让投标资格,不向采购人或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
三、本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没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已书面认定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广州市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中,本公司没有在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前三年内被人民法院判决犯有行贿罪的记录;在投标报名截止日期前三年内,本公司没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围标串标行为(以行政主管部门或法院或检察院书面认定为准)。
四、本公司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编写工作;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本公司与本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经查实,本公司愿意接受公开通报,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并自愿停止参加广州市行政辖区内的招标投标活动三个月。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公章)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