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留危化品处置及设备拆除招标公告

遗留危化品处置及设备拆除招标公告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隆信”)受镇江市润州区韦岗街道经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原韦岗铁矿冶金分公司遗留危化品处置及设备拆除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磋商。
1.项目基本信息
(1)项目编号:ZJZCFS-(2020)商字第0023号
(2)财政计划编号:润采********
(3)项目名称:原韦岗铁矿冶金分公司遗留危化品处置及设备拆除
(4)采购主要内容:根据2019年6月14日市政府会议纪要,韦岗街道拟对该冶金分公司目前现场尚存的残余设备、物资(以下简称:标的物)进行依法处置,见下表,详细内容及要求见本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处置或拆除设备及附属设施数量

(预估)

计量

单位

拆除硫酸生产线及附属设施1
硫精矿1000
酸泥(酸库、干吸塔、余热锅炉、电收尘等设备中遗存)150
酸性建材(瓷环、填料、耐火砖、耐酸瓷砖、耐酸砼、岩棉及保温材料等)450
钒触媒(一半存库房,一半在交换器内,需派人取出)60
红粉(部分露天存放,部分在设备、管道之中)500
硝酸(分两处存储)6
化验室药剂1
水处理用离子交换树脂3

注: 1)、所有拆除工程,除部分粘酸混凝土外,均不涉及房屋及现场构筑物,凡涉及混凝土拆除或墙面破洞拆设备的(设备拆除后,墙面需复原),以采购方书面确认单或通知为准。
2)、上述物质涵盖原韦岗铁矿冶金分公司遗留所有危废及一般固废,所列名称是包含但不限于的概念,成交供应商单位必须将采购人认定的所有危废及一般固废运离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一但参与磋商响应,视为认可采购人的上述要求;
3)、上述物质的数量,是由原韦岗铁矿冶金分公司管理人员,现场测定、估算而来,与实际存量存在正负误差。此次采购以“成交供应商单位必须将采购人认定的所有危废及一般固废运离现场,进行无害化处置”为目的,磋商响应报价为一次性包死价,供应商在投标前,应对现场进行实际考量,一但投标,表示供应商对现场现状物质存量价值和需提供服务价值的投标,中标后直至处置结束,不因现场物质数量增减、品种多寡而调整成交价。
(5)项目总预算中遗留危化品处置及设备拆除的最高限价:政府购买服务价 55 万元,磋商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6)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磋商。
(7)本次采购接受供应商联合体磋商。
(8)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9)本次采购确定的成交供应商(或联合体)数量:1名。
(10)拆除工期为60个日历天
2.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2.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
(1)、参与磋商响应的联合体中(下简称:联合体),至少具备一家房屋建筑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单位,参与施工的人员中,管理人员(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或施工员、专职安全员)及特殊工种(如电工、焊工等)需要提供相关执业资格证书。项目经理需持二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土建或安装类)。(成交供应商单位进场施工后,对上述人员在岗在位情况,采购人或其委托的监理公司将每天按照标书上的证照进行核对、检查,如缺岗,成交供应商单位立即停工,直至人员到场后方可继续施工,后果由成交供应商单位自负)。
(2)、联合体中,要由具备危废处理资质、化工利用资质的单位参加,由牵头单位参与磋商响应,也可由牵头单位与具备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签订危废接收协议。要有明确的危废处置方案【具有采购需求相对应的、有效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有相应的危废处置代码,或出示有权部门出具的同意接收、处置的证明文件】
(3)、由于涉及特种设备及化工设备的拆除,参与磋商响应供应商需提供至少两项类似工程处置业绩证明。设备拆除过程中,至少需一名化工中级职称及以上人员现场管理。具备由住建部颁发的石油化工三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4)、如为联合体报名参加磋商响应,构成联合体的“成员单位”各方需签订联合体合作协议。任意两个联合体之间,各自的“成员单位”,若出现1名或以上重叠的(即一个单位同时参加了两个或以上联合体),先报名的联合体,报名有效,后报名的联合体,自动失去报名资格。
2.3 标的物处置及转移的特殊约定
成交供应商单位在进场后,应以非机械、设备、管道“标的物”的处置为先,在处置、拆除处置过程中,拆除清理(或清洗)完毕的机械、设备、管道应在原韦岗铁矿冶金分公司内选择场所集中堆放,派人看管,在非机械、设备、管道“标的物”处置率达到90%以上,清理(或清洗)完毕的机械、设备、管道方可运出原韦岗铁矿冶金分公司厂区。
2.4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磋商文件的领取(没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提供下列材料(电子扫描件发送*******@qq.com):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合协议或危废处置协议;
地 点: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镇江花山湾一区36幢102室)
时 间: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每日9时至17时(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37*****177
联系人:蒋工 联系方式:159*****491
注:(1)本项目免收磋商文件费用;
(2)投标人所需提供的资料以电子扫描件发送*******@qq.com并电话告知,资料收到经审核合格后,通过邮箱发送磋商文件。没有领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3)本项目采用资质及资格后审方式;接受报名,不代表资质及资格审核通过(由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性,所有报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只是认定为报名成功,并不代表资质及资格审核通过,供应商提供的资质及资格文件经由磋商小组认定后方可确定)。
4.采购单位、采购方式及成交供应商数量
(1)采购单位:镇江市润州区韦岗街道经济服务中心
联 系 人:秦主任 电话:139*****568
地址:镇江市润州区韦岗街道韦岗村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成交供应商(或联合体)数量:1名
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收磋商保证金。
6.采购人统一组织集中考察现场及答疑会::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查勘或磋商响应前答疑会,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查勘或答疑,如需看现场,事先预约,确定时间。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后,自行进行实地勘查,未进行实地勘查或勘查后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以及方案编制等与采购人需求不相符的,采购人及代理商概不负责,因此而带来的风险及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0年4月20日下午14:00;
(2)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4月20日下午14:30;逾期送达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及开标地点: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镇江市冠城路8号工人大厦裙楼7楼第二开标室);
(4)根据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群聚集,仅允许磋商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1人至开标现场,须提前准备并佩戴好口罩等个人防护物品,镇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阶段人员防疫检查严格,如填报人员信息、量体温、消毒、电梯停用等进场花费时间可能较长,请各潜在磋商响应供应商提前预留好到场时间,以免迟到。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小型、微型企业在评审时享受扶持政策。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享受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本公告有效期为五个工作日, 在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前,请关注镇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有无变更公告。
江苏隆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3月12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拆除 处置 危化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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