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特殊安全护理和医疗生活护理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具备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具备相应的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3)、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特殊安全护理和医疗生活护理服务外包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0311-1347(代理机构内部编号:RS-2020CG017) 3、预算编号:15-20-531994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本项目的重点是为本院精神病患者、失智老人提供特殊安全护理和医疗生活护理服务。 通过引入社会企业,可进一步加强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的管理水平、提高医疗质量,并结合精神卫生的相关要求,提高精神病患者及失智老人的健康水平,为其提供优质、便捷的健康服务,提高老人健康自我管理能力,加大对失智预防的宣传教育。具体内容及应达到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实施后1年。 7、采购预算金额:3100000.00元(国库资金:310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有关鼓励支持节能产品、环境认证产品以及支持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监狱企业等的政策规定;促进残疾人就业,执行财库(2017)141号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03-12 15: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03-19 15: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件的彩色扫描件);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代表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须提供,须加盖公章);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页面的供应商网上查询截图的彩色扫描件;4、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或者2019年度)(原件彩色扫描件);5、依法缴纳社保及税收的相关材料(2019年12月、2020年1月、2月其中任意一个月缴纳凭证)(原件彩色扫描件);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原件彩色扫描件)。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03-12 15:00:00至2020-03-19 15: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上传资料后,经招标代理审核通过后方能浏览下载招标文件,疫情防控期间,以上资料上传后不需要进行现场验证审核,文件工本费600元在开标时缴纳。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0-04-02 09: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0-04-02 09: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2、开标地点: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投标时所使用的CA证书;2)可上网的笔记本电脑;3)网上投标确认回执原件;4)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授权人需为本公司在册员工,提供社保在册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招投标相关活动在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电子采购平台)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电子采购平台是由市财政局建设和维护。投标人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投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培训平台”和“联系我们”等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机构业务员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机构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打印签收回执,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招标代理机构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2、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如有疑问,可要求澄清。请于获取采购文件或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传真)形式告知招标代理单位(并电话确认)或网上电子投标平台提疑,招标代理单位将主动或依据投标方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及相应的顺延开标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方。3、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021)54679568转16206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市松江区精神卫生中心 | 采购代理机构:上海茸舜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塔汇路209号 | 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25弄178号(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 邮编:201617 | 邮编:201600 | 联系人:孙红霞 | 联系人:代理机构业务员 | 电话:57846289 | 电话:37821523 | 传真:57846289 | 传真:37821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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